聽雨軒筆記
聽雨軒筆記
《聽雨軒筆記》所說攜婦人汗褲褻衣前往捕蛇,或許就是因為穢氣為蛇嗜好吧?不然何以會在褲衣上“盤旋繞之,至於破碎而不已”呀。
在乾隆戊寅年間廣西梧州的蒼梧縣,一個叫余阿呂的狀告一個叫邱以誠的。余阿呂稱,邱以誠於康熙五十九年賣身給他家為仆,後來家貧不能養活他,邱以誠就自己出去謀生。現在邱以誠富了,余阿呂就要求邱以誠出錢贖身,結果邱以誠不承認,還毆打他。所以,就拿著邱以誠當年的手書賣身契告上了衙門。梧州司馬李公接案後傳喚了邱以誠,邱以誠說:“我開了間米店,余阿呂屢次賒帳,我向他討錢他不給,就動手打了起來。他說我是他家奴僕,純屬誣告。”司馬李公出示了賣身契,又讓邱以誠抄寫數行,結果筆跡一樣,但邱以誠痛哭流涕,堅不承認,看情形確實像冤枉的。司馬李公沒辦法找到了幕僚鍾靈泉。鍾靈泉考慮了一會兒,取出《康熙字典》和《時憲書》查了查,說:“這契約是偽造的。因為邱姓從來沒有‘阝’旁,到雍正年間因避聖諱,才加了‘阝’改為邱。這賣身一事發生在康熙五十九年,當時邱還沒有‘阝’旁,如今這契約內卻寫了‘邱’,所以是偽造的……”於是,邱以誠洗脫冤屈,余阿呂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