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音樂家協會

徐州市音樂家協會

徐州市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9月,是中國共產黨徐州市委員會領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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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音樂家協會

協會簡介


徐州市音樂家協會是徐州市文聯領導下的法人社會團體,協會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文藝“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努力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落實科學發展觀,發揚藝術民主,提倡創作自由,團結全市音樂家,努力繁榮社會主義音樂創作,為社會主義服務,為人民服務,是專業性、學術性、非常利性社會組織。協會會員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繁榮徐州市的音樂事業,出新人,出精品。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即徐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業務指導,並受社會團體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發動組織會員積極進行音樂創作,音樂理論研究,開展音樂作品評論,扶植和培養音樂新人,組織經驗交流,提倡題材、形式、風格的多樣化,促進音樂創作的健康發展,開展群眾性的音樂活動。對本會會員有聯絡、協調和服務的職責。
徐州市音樂家協會成立於1980年9月,現有會員516人,其中國家級會員46人,省級會員128人。

協會章程


第一條:徐州市音樂家協會(簡稱徐州市音協)是中國共產黨徐州市委員會領導的,全市性各音樂藝術家協會、徐州市所轄各縣(市)音樂家協會和各企業音樂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等組成的人民團體,是中共徐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第二條:徐州市音協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致力於繁榮發展徐州市音樂藝術事業,為促進改革開放,為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而努力奮鬥。第三條:徐州市音協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音樂藝術家協會,各縣(市)音樂家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市內大型企業(行業)音樂藝術工作者聯合會,符合規定條件,在提出申請並經本會委員會主席團批准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第四條:徐州市音協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職責。其主要任務是: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學習、貫徹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廣泛團結文藝界人士,為文藝創作的繁榮和文藝事業的進步創造良好的環境;密切與各團體會員之間的聯繫,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及時反映他們的建議和要求;通過信息和工作經驗交流等方式,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主辦各團體會員需要且可以統籌安排的事宜,加強對團體會員業務上的指導。會員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完成本會交付的工作。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及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會員有退會自由。第五條:徐州市音協組織各團體會員積極支持和鼓勵廣大文藝工作者進行文藝創作,出優秀作品,開展理論研究與文藝評論;舉辦重大文藝活動,表彰優秀成果;培養新生力量和充實文藝隊伍,出優秀人才,為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作出貢獻。第六條:徐州市音協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增進音樂藝術家之間的友誼;積極推動各團體會員加強同國內、省內各市音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交流;加強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中的音樂藝術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誼與交流,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第七條:徐州市音協積極開展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擴大友好往來,維護世界和平,努力對世界文化的進步與發展作出貢獻。第八條:徐州市音協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加強與政府有關部門的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化藝術事業。第九條:徐州市音協遵循國家憲法與法律,依法維護團體會員和音樂藝術家的合法權益。第十條:徐州市音協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和法規,開展以文補文、多業助文的經營活動,興辦為文藝界服務的產業。第十一條:徐州市音協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徐州市音樂家協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徐州市音協委員會行使其權力。第十二條:徐州市音樂家協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推選和由市音協委員會主席團特邀產生。代表大會推舉產生市音協委員會。市音協委員會委員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代表大會主席團根據需要可提出有關方面的委員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市音協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委員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主要領導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則應推舉另位主要負責人接任,並報徐州市音協主席團認可。徐州市音協委員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持委員會工作;徐州市音協設秘書長一人,協助主席、副主席開展工作。第十三條:徐州市音樂家協會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音協委員會召集。市音協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第十四條:徐州市音協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發展文化產業、開展有償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所得的收益;(三)建立有關文藝基金會;(四)社會捐贈贊助和其它合法收人。第十五條:本章程由徐州市音協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徐州市音協委員會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