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護
水上救護
是指水上發生事故時,對溺者與非溺者所採取的救護措施。世界各國都很重視水上安全,設置系統的專門組織機構管理水上安全事務。西方最早的水上救護機構是1891年成立的英國皇家救生學會(Royal Life SavingSociety)在美國、日本和歐洲一些工業發達的國家,由紅十字會擔當這項工作。水上救護大致可以分為間接救護和直接救護兩種。
水上救護
直接救護是在沒有救護器材或溺者已處於昏迷狀態時直接由人員救護。直接救護應該注意下列事項:
①救護人員在入水前應觀察好溺者的被淹地點、浮沉情況(或已昏迷下沉,或正在水中掙扎)。如果溺者落入靜水,救護人員可以直接入水向溺者游去進行救護。如果溺者落在急流的江河中,救護人員應跑到溺者的斜前方入水,向溺者游去施救。
②救護人員如果對水域情況不熟悉,切忌頭先入水,最好採取兩腿前後分開,兩臂伸向兩側或伸向前方的入水方法。
③接近溺者時應用蛙泳以便注視溺者的動作。當溺者正在掙扎時,救護人員不可迎面接近溺者,而應從背後去救護,以免被溺者抓住,發生危險。接近溺者后,先從背後將溺水者托出水面,然後用側泳或反蛙泳將溺者運到岸上,進行搶救。
④救護人員不僅要掌握救人的技術,而且要掌握解脫的技術。
不熟悉水性誤入水者,可進行自救。首先,落水后不要心慌意亂,應保持頭腦清醒。方法是採取仰面位,頭頂向後,口向上方,則口鼻可露出水面,此時就能進行呼吸。呼氣宜淺,吸氣宜深,則能使身體浮於水面,以待他人搶救。不可將手上舉或掙扎,舉手反而易使人下沉。
會游泳者,若因小腿腓腸肌痙攣而致淹溺,應息心靜氣,及時呼人援救,同時自己將身體抱成一團,浮上水面;深吸一口氣,把臉浸入水中,將痙攣(抽筋)下肢的拇趾用力向前上方拉,使拇趾蹺起來,持續用力,直到劇痛消失,痙攣也就停止。一次發作之後,同一部位可以再發痙攣,所以對疼痛處要充分按摩和慢慢向岸上游去,上岸后亦應再按摩和熱敷患處。若手腕肌肉痙攣,自己將手指上下屈伸,並採取仰面位,以兩足游泳。
救護者應鎮靜,儘可能脫去衣褲,尤其要脫去鞋靴,迅速游到淹溺者附近。對筋疲力盡的淹溺者,救護者可從頭部接近。對神志清醒的淹溺者,救護者應從背後接近,用一隻手從背後抱住淹溺者的頭頸,另一隻手抓住淹溺者的手臂游向岸邊。
如救護者游泳技術不熟練,則最好攜帶救生圈、木板或用小船進行救護,或投下繩索、竹竿等,使淹溺者握住再拖帶上岸。
救援時要注意,防止被淹溺者緊抱纏身而雙雙發生危險。如被抱住,應放手自沉,使淹溺者手鬆開,再進行救護。
頭及脊柱損傷淹溺者的搶救一般情況下,若你未經過救護特殊訓練時,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①不要從水中移出受傷者;②保持病人背朝上浮起;③等待幫助;④始終保持頭頸的水平與背一致;⑤在水中保持和支持氣道通暢。
若在暖淺水中發現無意識的淹溺者,不要試圖將他移出,因盲目移出反而會加重傷情。若其有呼吸,使其保持面部朝上的姿勢,支持其背部而穩定頭及頸部。若水太深、太冷或有潮流,或需進行CPR,則將其從水中移出,以防止進一步損傷。在水中穩定病人,並平穩仔細地移出病人很重要。若無背板或無其他硬支撐物可用作夾板時,不要輕易將病人從水中移出。很多淹溺者被發現時臉朝下浮起,必須翻轉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