泌陽縣水利局

泌陽縣水利局

泌陽縣水利局,是縣政府水政和漁業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

基本簡介


泌陽縣水利局職責
縣水利局是縣政府水政和漁業的職能部門,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庫大壩管理條例》、《河道管理條例》、《城市供水條例》、《漁業法》等法律及配套法規的實施、監督、檢查和水行政複議
(二)組織制定全縣水利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訂全縣及跨鄉鎮中、長期水量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徵收制度,負責取水許可證審批,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全縣城鄉地下水資源的節約管理和計劃監督工作。擬定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編製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五)按照國家和省、市水資源環境與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河流、水庫的水質、水量;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七)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域開發利用及多種經營工作和水利旅遊事業管理;研究提出有關全縣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組織徵收水資源費、防洪保護費。
(八)編製、審查全縣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模,規範並監督實施。
(九)組織、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庫、蓄滯洪區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的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河道的安全監管;負責采砂許可管理工作,徵收采砂管理費。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參與指導水利水電電氣化建設;負責水井鑿井資質的審批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科技、教育工作及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搞好全縣水利行業的職工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監督和綜合防治。
(十三)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整;承擔泌陽縣城防洪職能。
(十四)負責全縣漁業生產及漁政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漁業科技、教育及對外漁業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全縣漁業隊伍的建設;負責漁業捕撈許可證管理及發放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