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外事僑務局
肇慶市外事僑務局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外事僑務局,掛肇慶市港澳事務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上級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全市涉港澳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外事僑務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規章制度,制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管理和協調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以及國際和港澳地區的動態;協調處理涉外事項;負責本市國際友好城市、市對外人民友好協會的管理工作;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
(三)組織接待外國訪肇的國賓、黨賓、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來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接待工作。
(四)負責本市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承辦審核或審批省授權範圍內的因公派遣團組出國、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外國人訪肇的有關事項;承辦市級領導出訪報批工作;承辦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護照、通行證的辦理和管理工作。
(五)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人才、技術工作,推動涉僑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協調實施“肇慶市榮譽市民”的授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七)協同有關部門推進本市與香港、澳門在經濟社會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協調和聯絡本市與港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間往來事宜;配合上級部門和中央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以及外交部駐港、駐澳特派員公署開展相關工作。
(八)協調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外事、僑務、港澳業務和重要活動,監督執行外事紀律。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外事僑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財 務、督辦、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局綜合文稿;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紀檢監察、計劃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各縣(市、區)以及市直各部門執行外事紀律情況;負責內賓的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事務;協調各科室工作。
(二)對外聯絡科。
負責對外宣傳和網路信息管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外重大突發事件;參與處理有關涉外糾紛和案件;組織實施國際友好城市、國際交流和對外人民友好協會工作計劃;負責接待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訪問團、外國訪肇的官方代表團和友好人士;負責外國駐華使館、駐穗和駐港澳領館官員來肇進行的公務活動;協助指導本市外事禮賓活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高層次管理人員赴國外培訓計劃。
(三)出國(境)管理科。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的計劃報備工作;承辦市級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地區的報批工作;在省授權範圍內辦理本市因公出國、赴港澳地區人員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外國人來肇簽證的審核工作。
(四)簽證科。
(五)僑務科。
開展對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協助引進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資金、人才、技術工作,推動涉僑經濟、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負責落實各項僑務政策;依法組織協調歸僑僑眷和華僑華人在國內合法權益的維護工作;處理有關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協調指導華僑農場開展工作;負責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審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實施“肇慶市榮譽市民”的授榮以及聯絡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六)港澳事務管理科。
負責協調市重要的港澳活動,協同有關部門推進與香港澳門在經濟和社會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負責本市與港澳官方、半官方及重要民間往來事項的辦理及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配合上級機關與中央政府駐港駐澳聯絡辦和外交部駐港駐澳特派員公署開展相關工作;負責港澳重要社團和重點人士資料庫的管理並開展聯絡工作;承辦市有關涉港澳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