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然論
或然論
法國的地理學家維達爾·白蘭士認為地理學的任務是闡述自然條件與人文條件在空間上的相互關係,自然環境提供一定範圍的可能性,而人類在創造居住地時,按照自己的需要、願望和能力來利用這種可能性。他的這一觀點在其學生白呂納1910年發表的《人地學原理》一書中得到進一步發揮,白呂納認為自然是固定的,人文是無定的,兩者之間的關係常隨時代而變化。維達爾·白蘭士和白呂納等人的觀點對法國地理學影響很深,從而形成法國學派。耆那教的推理和判斷的邏輯形式,特別用於論證耆那教的"非一端論"哲學。亦稱或許說。古代印度哲學界存在著靈魂不滅論和靈魂斷滅論、本體絕對論即執一論和現象雜多論即執異論等對立觀點,各執一端,互相詰難。耆那教哲學家認為,這些都是一端之論,片面之見,不足以說明事物的真相,因而提出"非一端論"。認為凡事總有兩端,兩端在各自特定的條件下都有可能反映部分的真理,不能把一事的兩端截然割斷,絕對對立。或然論的邏輯功用就在於為非一端論的論證服務:事物在某一特定情況下或許"是",在另一種特定情況下或許"非",在第三種情況下或許"又是又非",在第四種情況下或許是"不可說明",並由此擴展到七個形式,稱為"七支論法"。此法的核心是要說明哲學根本問題的兩種觀點並非絕對地相互無關,而是相對地彼此有關。因此,不能執一說以排斥另一說,或者反之。只有採用綜合、調和的方法來觀察哲學基本問題,才能如實反映真理的全貌。耆那教的或然論包含著若干辯證法的因素,但也摻雜著懷疑論、詭辯論和調和論的成分。
或然論除了在人地關係上有表現外在,基督教教義神學上也是有的。從歷史上講,它是一種由16世紀的耶穌會發展起來的學說,用以處理當發現不同的權威性典籍不一致時人們應如何做的問題。這種學說主張,如果人們想從事某種行動,且這行動具有某種有利於它的或然性,則人們就有理由採取這一行動而不被指責。這裡“或然的”一詞意味著為權威典籍所支持而不是為證據所支持。人們可以從事一種行動過程,如果它為教會的權威典籍所許可,至於這種權威有多大分量則是無足輕重的。這一理論的困難在於如何理解責任,並為波爾-羅亞爾邏輯所批評。或然論的出現,顯示著作為文藝復興特徵的確定性在某種意義上的喪失。
在另一種意義上,或然論用於指任何要求人們滿足於或然性的立場,因為不能獲得確定性,或因為很難知道是否能獲得確定性。
或然性也用於指這樣一種主張,即認為在所有情形都相同的情況下,最簡單的理論是最有可能的。當兩個理論似乎同等地為證據所支持時,一般說來更簡單的那個更有可能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