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崔之元,1963年生於北京,畢業於國防科技大學,2004年起至今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西南政法大學世界與中國議程研究院聯席院長。崔之元是當代“新左派”著名代表人物之一。
1963年生於北京。1985年,畢業於國防科技大學系統工程與應用數學系。1995年,獲美國芝加哥大學政治學博士學位。之後歷任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政治學系助理教授,哈佛大學法學院高級訪問研究員,柏林高等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康奈爾大學法學院傑出訪問教授等職。2011年7月1日起被聘為重慶大學兼職教授。
主要研究興趣在政治經濟學和政治哲學領域。中文著作有《看不見的手範式悖論》(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年)等,英文著作有“Substanble Democracy”(與Adam Przeworski等合著,1995)等。主要研究領域是政治經濟學和政治哲學。
崔之元教授照片
“重慶經驗”進行時 | 從美國憲法第16修正案看國有資產 | “向後看”與“向前看”的法治 | 重慶“十大民生工程”的政治經濟學,2010-10-19 |
重慶經驗:國資增值與藏富於民攜手並進,2010-06-05 | 美歐危機走勢:國有化和利益相關者,2008-10-11 | 設立“中國人民永久信託基金”,讓人民群眾享有財產性收入,2008-03-03 | 徹底的自由主義必須關心公意——盧梭新論,2005-05-01 |
自由社會主義與中國的未來:小資產階級宣言,2005-01-01 | 評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於資本賬戶自由化的改革,1998-05-31 | “混合憲法”與對中國政治的三層分析,1998-03-01 | 不完全市場與中央銀行,1997-05-01 |
西方中心論與文化相對論,1997-01-31 | 崔之元:超自由主義,1997-01-01 | 不完全市場與有限責任公司,1996-05-31 | 鞍鋼憲法與後福特主義,1996-03-31 |
總統制,議會制及其他,1995-01-01 |
崔之元:郎咸平事件的深層原因
2004/09/26
“郎咸平”事件,我認為很重要,只是我八月份剛回國,還沒有安頓下來,上網也不方便,很多信息掌握的不很全面。但我認為這件事情非常重要,正在做更系統的研究,今天我就自己目前掌握的信息發表一點不成熟的看法。我這次點評主要分四個方面。
我看“郎顧之爭”
第一個方面是關於"郎顧之爭"(郎咸平與顧雛軍)的話題。香港中文大學的郎咸平教授在上海發表了有關格林科爾公司在國退民進中狂歡盛宴的論文和演說,引發了"郎顧之爭",顧雛軍先生在香港起訴郎咸平先生。我認為顧先生似乎更應該去起訴《財經》雜誌。從2001年開始,《財經》雜誌就收錄了三篇非常詳盡的報導,來揭露格林科爾的問題,我仔細閱讀以後發現,《財經》雜誌在很多細節方面比朗先生的文章提供了更詳細的揭露,朗先生是從會計圖表方面做了一些理論的分析。所以我們把朗先生的文章與《財經》雜誌的報導聯繫起來看,思路才能更加連貫。這三篇報導已收入《黑幕與陷阱》一書。這本書由《財經》雜誌編輯,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先生作序。我給大家念一段書中的話,"從2001年上旬開始,以《財經》為首的國內媒體同時對格林科爾的商業模式,它的主要產品作用、功效,及創始人顧雛軍的歷史產生質疑,引發了媒體及社會各界對這家企業的關注,疑問不斷加大。格林科爾的股價,半月內暴跌50%,從3.3元跌到2元以下。
這僅僅是故事的開端。我簡單的概括一下:格林科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主要向它提供製冷劑的是天津格林科爾公司,這家公司是顧雛軍私人所有的全資子公司。2001年底,格林科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向天津格林科爾公司預付2.3億元購買製冷劑,2002年4月,顧收購的廣東順德科隆公司宣布向香港格林科爾購買價值2700萬元的格林科爾製冷劑,6月,科隆公司新任管理層到位后,又準備繼續向格林科爾購買價值為3億元的製冷劑。通過這條買進賣出的交易鏈,人們可以清楚的看到,科隆公司的資金流入香港格林科爾(該上市公司本身是銷售公司),而香港格林科爾的資金又流入了天津格林科爾顧雛軍私人所有的全資子公司。這個過程很清楚,是一個相當典型的關聯交易,所以我說顧先生如認為郎咸平的分析有誤,他應該先起訴更早就報導該消息的《財經》雜誌。什麼是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實際上就好比我桌上這個杯子,它本身正常市場價值10塊,但如果幾個公司是有關聯的,往往是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母公司用1萬元來購買這個杯子,即形成了關聯交易,實際上是向子公司進行資產轉移,是對母公司小股民的剝奪。這是各國證券法都嚴格禁止的行為。《財經》雜誌詳細報導了香港格林科爾公司與天津格林科爾公司及科隆公司三者之間的關聯交易,很嚴肅的質疑了顧雛軍先生。記者很想去採訪天津格林科爾公司,因為它以2.3億元賣其製冷劑給香港上市公司,但其實際產量根據天津市工商局的檢查只有50萬噸的年產量,根本就沒有那麼大的生產能力,而且記者去的時候保安阻攔,記者是根本不能進到廠房裡的。而記者經過一天的觀察發現,工廠僅有上百人在上班,並了解到這裡的人員變動很大,基本上是幾個月就換一批人。也就是說,支持香港上市公司的天津格林科爾公司實際上是一個如此小規模的公司。記者驚異地指出:格林科爾香港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報,竟說它營業收入三年中增加了3300倍。它自己說是一個世界知名的製冷劑生產企業,其94%的產品銷往歐洲和加拿大等地。但真出口就要有出口退稅,《財經》的記者去海關查了出口退稅單,海關人員回憶,2000年一季度只有5萬多元。有人曾來諮詢格林科爾公司的情況,海關於是諮詢格林科爾有沒有必要再辦理出口退稅,企業答覆是自己規模小,沒有必要辦理,只有5萬多元這一筆。
記者的判斷,顧先生如認為是不可信的,可以去起訴《財經》雜誌,使我們大家搞清楚這件事情。所以我點評的“郎顧之爭”,實際上就一句話,就是郎咸平先生並不是主要針對顧雛軍,而是列舉的一個例子,來探討一個相當普遍的問題,就是國有資產大量流失的問題。
我對周其仁的回應
這樣就引出了我的第二個方面的點評,就是對所謂的“郎周之爭”。當郎先生挑戰格林科爾以後,國內經濟學家有一段時間比較沉默,然後張維迎有一個回應,比較簡短,說是要善待企業家。系統的回應是北京大學的周其仁教授作出的。我覺得比"郎顧之爭"更重要,更有一般意義的是"郎周之爭"。周其仁最基本的理論觀點是企業的交易各方是一個自由契約的交易方式,局外人沒有發言權,企業本身是自由契約的集合。我覺得這是周對郎批評的主要依據,當然他還是了其他許多方面,比如郎咸平是從台灣來的,沒有經過我們中國以前許多的體制,所以就沒有發言權。這種批評大家是不會認真對待的,因為這顯然是不能成立的,我看到網上左大培先生的回應,他說如果公共汽車上有一個人看到小偷在偷別人的錢包,他能不能說?顯然是有權利說的。但周其仁教授的理論觀點值得認真討論. 他認為,企業的本質是交易的集合,包括勞動者和經理,經理和股東,交易是自願的自由契約,自由契約只有當事人知道合理不合理,別人永遠不清楚。我念一段周先生的原話:"海爾集團是產權不容界定到個人的傳統大集體,海爾持股會是改革中形成的個人產權清楚的新組織。究竟哪些權利、以什麼形式、多大數目、經由什麼程序完成轉讓,應該也只能由當事的相關各方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解決。海爾資產形成的時候,並沒有得到過郎咸平的指導;現在要界定海爾的財產關係,為什麼非要你來攪和不可?青島市大集體利益如果受到損害,當事人也會失語嗎?海爾職工利益受到改制侵犯,他們真的沒有行為能力嗎?還有青島市人民ZF和各界人士,靠得近、看得清,為什麼非要一個連一次實地調查都沒有做過的不相干人士包打天下?"很清楚,周教授把現在很流行的西方產權和制度經濟學拿來運用,認為交易如果有一方不滿意就不會成交,因此局外人沒有發言權。我覺得這個觀點在國內非常流行,而且挺深入經濟學界的人心的。有一個例子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研究員劉小玄女士,她作民營企業的案例研究給我很多啟發,但是她質疑郎咸平的文章誤導國有企業改革,說當事人的自由契約關係局外人不應該評論,評論也沒有道理,你說價格不合理,你怎麼知道是低價?當事人也沒覺得是低價啊。
因此,我們必須在理論上回應周其仁和劉小玄。自由交易能成立的條件是交易的主體雙方是相對平等的,如果沒有一個相對平等的地位,或者信息嚴重的不對稱,則自由契約是無效的,西方的法律也是這樣認為的.周其仁的理論把西方的契約交易簡單化了,實際上美國的經濟制度也在規定了自由契約權利的同時規定,必須保證交易雙方的相對平等,如果不平等,必須通過政府或者法律的手段來使雙方的交易手段重新變得平等。這就是為什麼會出現反壟斷法,美國企業的合併按照自由契約來講都是自願的,可是為什麼會出現反壟斷法呢?微軟為什麼會不斷受到反壟斷法的制裁呢?雖然交易是自願的,但是如果認為它的交易量太大,影響到了其他企業的競爭,造成市場主體的不平等,就要通過反壟斷法來制約,重新導致交易雙方的相對平等。
從理論上來講,我認為對周其仁的回應的關鍵,在於認清自由契約必須是在相對平等的主體間才能有效,前幾年張維迎、周其仁等大量介紹西方的產權經濟理論、制度經濟學、交易成本等等,這些學說影響非常大。但是最近幾年來,西方企業理論的最新的進展實際上強調企業不僅僅是自由交易的組合,而且是一個權力關係的集合。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周其仁的文章嘲笑郎咸平,說郎的文章里經常使用“剝削”這個詞,而“剝削”這個詞在他看來是很可笑的,現在居然還有人使用“剝削”。經濟學家在自由交易契約里怎麼會認為有剝削呢?我再念一段周其仁的原話:“幾年前,我當面聽他(指郎)講亞洲和香港資本市場上大股東如何剝削小股東的故事。早知道有西方財務專家搞這個話題,但聽下來還是不免心裡生疑:要是只有“剝削”沒有好處,小股東們為什麼不跑個精光?”但是郎先生的文章里確實常出現剝削一詞,比如他編的教材,叫《操縱——機構投資人與大股東操縱策略案例》,我向你們大家推薦這本書,我覺得很重要,它搜集了西方國家、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操縱案例,主要是關於大股東如何剝削小股東。實際上大家在西方主流的金融學,法學和經濟學雜誌上查一下檢索,就會發現大量的文章是研究剝奪、操縱、淘空、剝削等等。
顧雛軍的問題
剛才所講的財經雜誌的報導,顧雛軍把香港上市公司的資金拿來高價購買天津公司產品的行為,就是利潤轉移,就是對香港上市公司小股東的剝奪和剝削,這是西方主流經濟學里所廣泛使用的一個詞,實際上很普遍,沒有什麼特殊之處,而國內許多經濟學家故弄玄虛,用很驚訝的口吻來說這個事情,我不得不澄清一下。我在《讀書》雜誌上有一篇文章,介紹俄羅斯私有化研究的進展情況,當時我介紹加州伯克林大學的喬治·阿克洛夫(George Akerlof)和羅墨(Paul Romer)1993年所提出的所有者掠奪的一般模型。阿克洛夫和羅墨是兩位世界一流經濟學家,前者與斯蒂格利茲(Joseph Stiglitz)並稱“不完全信息經濟學之父”並同獲諾貝爾獎,後者是內生增長理論的創始人。他們的關於所有者掠奪的一般模型是針對美國1980年代末的“儲蓄與貸款協會”(一種以經營房地產為主的銀行)破產而提出的。在他們的論文《掠奪:為獲利而破產的經濟地下世界》發表前,經濟學家們一般用政府提供存款保險導致銀行投資不謹慎來解釋儲蓄與貸款協會的破產危機。但是,在阿克洛夫和羅墨看來,不謹慎(即投資於風險過大的項目)並非破產主因,因為許多投資是在明知項目不可行的情況下作出的。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者通過破產而掠奪該企業的資產。他們認為,資深調查記者所寫的“盜竊通行證”和“空前的銀行搶劫”比許多經濟學家想當地的“不謹慎投資”解釋更接近現實。那麼,所有者如何掠奪該企業的資產呢?阿克洛夫和羅墨提醒我們回到企業資產的會計恆等式:
崔之元照片
資產=所有者權益+負債=凈資產+負債
據此,阿克洛夫和羅墨建立了所有者掠奪該企業資產的一般模型。其要義是,只要所有者(包括個人和母公司)只負“有限責任”(這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常態),並且投資要經過若干個會計期才能完成,所有者就可以人為膨脹前期會計凈資產值,從而增加所有者權益分紅,儘管後期會計將會顯示整個企業的虧損。這就是阿克洛夫和羅墨所謂"為獲利而破產"。
受阿克洛夫和羅墨的所有者掠奪的一般模型的影響,兩位的曾任俄國私有化法律顧問的美國法學家指出了俄國私有化的27種形式。他們是斯坦福法學院的布萊克(Bernard Black)教授和哈佛法學院的克拉克曼(Reinier Kraakman)教授。在《俄國私有化與公司治理:錯在何處?》一文中,他們認為,私有化以後的企業的新所有者(有控制權的股東)面臨一個選擇:是創造企業價值還是掠奪(build value or loot)?如果新所有者選擇改善生產,他在新增企業價值中可以得到與他的股份相應的份額。但是,這個份額可能小於他選擇掠奪的所得。在此,“掠奪”是指有控制權的股東盜竊企業的“自由現金流”(free cash flow),把原本應歸企業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資金(如工資,少數股東的分紅,應償債務和稅收)據為己有。布萊克和克拉克曼以大量材料證明,在未來高度不確定的宏觀經濟背景下,以掠奪起家的新所有者將繼續盜竊自己控制的企業,而不是改善發展生產。
該企業的資產他們還能掠奪,怎麼會進行呢?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就是俄羅斯的金融大亨托塔寧,他控制的銀行以15%的利率從國際經融市場上貸進美元,由於俄羅斯進行“休克療法”,國內利率非常高,在一段時間內大約有50%,托塔寧很輕易的把從國際市場上以15%貸來的資金,以30%-35%的利率給俄羅斯企業貸款,他明明知道許多項目是不可行的,或者一旦盧布貶值,許多企業根本不能償還貸款,但他還要做,因為這樣一來,托塔寧膨脹了前期會計凈資產,從而增加了所有者的分紅。事實上,當1998年盧布貶值了34%以後,銀行下轄的企業紛紛破產,但是托塔寧和其他股東已經在前一個會計期里賺夠了,這就是一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明所有者掠奪該企業的資產。
近年來西方經濟學所研究的範圍已經遠遠超過了傳統制度經濟學和產權理論的局限,強調企業是一種權力關係的組合,而不僅僅是契約的組合。最近,錢穎一教授主編了《比較譯叢》在中信出版社出版,其中有一本芝加哥大學兩位金融學教授的書叫《從資本家手中拯救資本主義主義》,作者就是從權力關係研究現代企業制度的代表,作者之一剛剛任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首席經濟學家。權力關係的一個很重要的例子就是“金字塔控股結構”,這恰恰是郎咸平先生在西方的一個主要理論研究領域---世界各國經濟中控股結構的比較。我向大家推薦一本書,是郎咸平教授有關公司治理的論文集,在國際上著名的經濟學雜誌《政治經濟學》,《金融經濟學》等發表,現在中文版已經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了,書名叫《公司治理》。郎咸平教授在《金融經濟學》發表的論文的引用錄全世界第一。這些文章比他的一些講話更系統的反映了他的觀點,他主要的研究之一就是關於“金字塔控股結構”所造成的大股東對廣大中小股東的剝奪。我剛才講的“格林科爾”的例子和國內廣為人知的德隆破產的例子(根據他的分析幾年前就做出了這個預測),表明“金字塔持股結構”是現在在中國正在發生的剝奪普通股民資產的很重要的實例。
郎咸平先生在《格林科爾的狂歡盛宴》這篇文章裡面列舉了7種瓜分的方法,我前面介紹俄羅斯的私有化中,有27種瓜分的辦法。其中最重要的一種,正好和郎咸平不謀而合的就是“金字塔控股結構”。俄羅斯的情況是:別列佐夫斯基1997年控制了石油控股公司西伯利亞石油公司,該公司又利用在其子公司佔61%的股份,在別列佐夫斯基接管之前,子公司1996年盈利是6億美元,但他接管以後的1997年盈利居然是零。為什麼呢?因為別列佐夫斯基不顧其他小股東和職工的反對,將子公司的盈利全部轉移到西伯利亞石油公司,別列佐夫斯基的做法在俄羅斯石油大亨中具有普遍性。例如曾任俄羅斯第一副總理的首富托塔寧,也是通過另一家石油控股公司來掠奪從事生產型子公司的資產,掠奪完后,托塔寧不惜將子公司破產。這和格林科爾香港上市公司利用遠遠高於市場價格的資金,購買在天津完全不成規模的產品是完全一樣的邏輯。
郎咸平教授用下圖說明“金字塔控股結構”的運作:
控制性家族
51%公司A
51%公司B
51%公司C
51%公司D
這個家族控制了公司D的51%的股權,但是它對D的實質所有權只是7%(=51%*51%*51%*51%)。郎咸平教授總結道:“家族可以將公司D的資產以低於正價出售給控制性家族,或向控制性家族購入高於正價的資產.這類交易有利於家族,因為他們對底層公司擁有權低(7%),但控制權高.以下是一個例子:控制性家族向D公司購入了一批低於正價100元的資產,家族通過公司D的虧損是7.6元(100*7.6%),但是利潤確是100元,由此可見,這項交易的凈利潤是92.4元,也就是剝削少數股東的利益。”
如果我們仔細的來思考“金字塔控股結構”,母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實際上還有一個含義很深的問題,我們前些年非常流行的一種觀點認為,中國國有企業必然是軟預算約束,而西方企業是硬預算約束。不僅公司本身是有限責任,而且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也是有限責任,這就產成了可以利用金字塔控股結構來掠奪子公司。而子公司破產以後,母公司並不需要負責,母公司負擔的是有限責任,那麼實際上的軟約束在西方企業是大量存在的。這就是一個很大的理論問題,我現在沒有時間來探討。我1999年出版的《看不見的手的範式的悖論》集中討論了西方的這種軟預算約束,可以對我們中國企業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對西方經濟有一個全面地了解,而不要簡單的認為他們就是硬預算約束,來構成我們的改革方向。我們應該注意的一個悖論現象就是,所謂市場經濟的核心,最主要的理論代表就是亞當·斯密,但是亞當。斯密恰恰反對公司只承擔有限責任,他認為公司只要是有限責任,就產生了軟預算約束,所有者並不承擔全面的風險,一旦企業倒閉,或者企業投資失敗,它可以把企業的債務全都轉嫁出去,自己只承擔一小部分損失。張維迎等經濟學家為私有資本家辯護,說因為所有者承擔著風險,一旦破產就要傾家蕩產。但是在有限責任的情況下,他並不承擔這個風險。我想強調的是企業是一種權力關係的集合,而不僅是契約的集合,但我不否定契約也非常重要,但是一定要在相對平等的條件下契約才能發揮它好的作用。
中國的MBO問題
第三個方面,我想再點評一下MBO(管理者的收購)。郎先生認為這種方向的國企改革應該停止,很多經濟學家認為是大逆不道的說法,我卻覺得這個提法非常合理,很多人把它等同於反對改革,是扣了一個完全不合理的帽子。
我舉一個例子,當時俄羅斯休克療法最主要的西方顧問,當時哈佛大學經濟學家薩克斯,是俄羅斯休克療法最堅定的主張者。但他看到俄羅斯今天的經濟已經變成少數幾個寡頭控制一切,整個經濟是一種半犯罪的經濟,而且生產嚴重下降。有三個數據可以說明這個問題,一個是俄羅斯已經基本上非工業化了,只有靠向國際市場輸送石油和天然氣,最近溫家寶總理到俄羅斯訪問,談的主要議題就是如何賣俄羅斯的石油和天然氣,俄羅斯的工業生產已經下降1989年的50%以下;第二個就是俄羅斯已經是非貨幣化了,這是很諷刺性的,因為市場經濟應該是貨幣化經濟,但是俄羅斯居然變成了實物經濟占卜全部經濟的70%。很多工廠不再發工資,而是直接發產品。第三是據世界銀行的調查,目前俄羅斯人均壽命下降了10歲,有44%的俄羅斯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除了莫斯科、聖彼得堡等少數大城市還可以,表面上比較繁華。基於以上三個例子,以至於當時休克療法最主要的顧問薩克斯1999年11月7日在《華爾街日報》公開發表一篇文章,他說:“我過去對於大眾私有化是過度樂觀了,1991年的捷克和1993年的俄羅斯的私有化很快就變成了腐敗性的資產掠奪,管理者侵吞資產,而證券所有人到頭來往往一無所有。”因此他主張有選擇的重新國有化,將一些嚴重腐敗的私有交易推翻重來.可見,連多年來強調休克療法的薩克斯都強調重新國有化。郎咸平提出管理者自我定價的管理層收購暫時停止,我認為是很必要的,甚至應該是理直氣壯的。
郎咸平對MBO的批評我覺得是一個非常中肯的意見,郎咸平認為中國的管理層收購,好多經濟學家稱為中國的MBO,但實際上不是MBO(Management buyout),而是MBI(Management buyin),最近國內翻譯的書《管理困境》對美國的MBO有詳細地介紹。MBO是管理層收購市場上上市的股票,美國管理層收購的最大案例是1988年12月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團隊計劃買下該公司所有上市的股票,將上市公司變為非上市公司。管理層開始出價每股75美元,它向銀行借錢購買,但是其他公司的管理層認為這遠遠低於該公司的價值,其中一家KKR公司以每股90美元的價格購買RJR Nabisco公司,最後,RJR Nabisco公司的管理團隊以每股112美元買到。而郎先生批評的中國管理層收購,不是收購上市的股票,而是收購不上市的國有股和法人股,且又沒有一個公開競價的過程,完全由管理層自己定價。這對公平和效率都沒有任何好處,這恰恰是現在最值得我們討論的一個問題,這是中國國企改革下一步該怎麼走的一個最關鍵的問題。
在MBO問題上,還有一個反駁郎咸平的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張文魁研究員,我看了他對郎的反駁,順便看了他在2003年12月17日在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標題是《力推“場外轉讓”,慎對“補償式全流通”》。現在我們國家流通股是個人的,佔1/3,還有1/3是國有股,1/3股是法人股,后兩者不流通。近幾年有一個爭論焦點是如何使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成為一個全流通。但是這樣勢必會損害流通股股民的利益,流通股的股民對此不滿,一個叫張衛星的股民代表在網上寫文章主張補償式全流通。而張文魁則主張在市場之外進行場外轉讓,他認為國有股場外轉讓的主要形式是協議轉讓,而不可能是在交易所中掛牌交易,或者競拍。他反對國有股的轉讓在場內進行,這和我們國家最近一個宏觀政策是相違背的。我剛回國就注意到一個“8.31大限”,中央下了死命令,國土資源部在8月31日以後不能再由土地的協議轉讓,必須是拍賣。可是國有股轉讓的主要形式為什麼還是協議轉讓呢?這就是張文魁的主張,而且他還認為,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最近強調中國國有企業布局過寬、過散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今年4月到9月國務院批准的48起國有股轉讓,83%轉讓給了非國有企業和外商,這是一個十分可喜的現象,他企圖代表李榮融來說話,我不知道他是否能夠代表,我很懷疑,但他暗示他的話是能夠代表李榮融的,這是應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所以郎咸平認為MBO目前這種做法,實際上不是買流通股,而是買不流通的國有股,私下裡協議買進。我覺得這必須停止,這並不是讓國有企業停止改革,而是說,我們必須使國有股的轉讓也有一個“8.31大限”!國有土地不能再以協議的方式轉讓,而國有股為什麼卻可以?兩者之間的矛盾,是個焦點,是應當引起全社會充分討論的一個事情。
郎咸平指出,在2000年國家股及法人股轉讓實例中,法人股的平均轉讓價格為同期流通股平均價格的13%。由此來看,那些處於相對控股地位的控制性股東可以用很小的代價,通過法人股場外協議轉讓,實現對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郎咸平還指出,在印尼和菲賓,十大家族控制了本國股市總市值的50%。如果任憑場外協議轉讓的MBO發展下去,再加上顧雛軍的格林科爾和唐萬里的德隆所代表的“金字塔控股結構”,中國的市場經濟就會向印尼和菲賓的方向滑去。吳敬璉教授和錢穎一教授提出區分“好的”和“壞的”市場經濟,郎咸平關於停止場外協議MBO的呼籲,正是為了建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一些人企圖給郎咸平教授扣上反改革的帽子,是別有用心的。
最後第四個方面的點評,就是在網上我看到一條消息,劉紀鵬說他曾經參與過四通的管理層收購,劉講的比較好。我不是反對所有的收購,劉紀鵬認為國有企業改革不等於把所有國有企業全部都賣光。他透露了一個消息,今年4月份,中央已經成立了一個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這件事我原來不知道,是通過他的文章知道的。所以我覺得郎咸平這時候提出這個討論非常重要,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的討論一定要公開,國有資產是和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的事情。比如國有資產保障老職工得到退休金(通過減持國有股,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使他們養老得到保障。國有企業的利潤通過各種各樣的形式(社會福利、社會保障)返還到每個人身上,至少從道義上講應該是這樣,所以並不是說國有資產對每個人來說是沒有關係的。
社會分紅,是公民經濟權利的重要來源
這裡我想提到一個有名的經濟學家,在我們國家還沒有引起重視,他是197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獲得者叫詹姆斯·米德(James Meade),是凱恩斯的學生。在凱恩斯的指導下,他和另外一個人Richard Stone最早研究出通過GNP和GDP來計算國民收入的方法,並且被聯合國採用。米德一直在國際貿易領域搞研究,後來他開始探索"自由社會主義"(Liberal Socialism)。現在西方有人說的中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詞,只是政治妥協的講法。如果我們真正能夠認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有可能創新和搞好的話,那麼詹姆斯·米德的理論對我們會有很大的啟發。我在《小資產階級宣言》這篇文章裡面詳細的介紹了詹姆斯·米德的思想,他講所有社會化的公共資產確實能夠搞成不同於原來的蘇聯那套體制,社會化的資產要有一個社會分紅,一般的股份公司有分紅,但它也不是必須要每一年都要分紅,經過董事會的討論,為了企業發展擴大投資的需要,可以不分紅。原則上一樣,國有企業也有一個社會分紅,但是也不一定每年都分,但是必須要有一個民主的機制,社會分紅對公民權而言是一個很重大的突破,傳統西方自由主義理論沒有解決好公民權利問題,公民權到底包括什麼?比如聯合國主持通過的《政治權利公約》和《社會經濟權利公約》,美國就沒有簽署聯合國《社會經濟權利公約》,僅僅簽署了《政治權利公約》,那麼在公民的概念里到底包不包括公民經濟權利的概念?如果包括的話,有什麼樣的經濟權利?根據詹姆斯·米德的理論,社會分紅是公民經濟權利的重要來源,而且是兼顧公平與效率的。社會分紅只要是公民就有,與失業與否無關,而現在的養老保險、失業救濟金與繳納與否、是否失業息息相關,並且都是勞動者多年抗爭取得的。
社會分紅比失業救濟金在概念上更進了一步,即使不失業,只要到了成年就可以得到。當然並不是說你能拿到社會分紅就什麼也不幹了,而是說它給你一種社會保障,比失業救濟更能夠促進就業,為什麼呢?因為現在西方的失業保險制度是必須是失業了,才能領到一筆救濟,比如說你失業了,100塊錢一個月,但是有一個工作,每個月的收入是80塊錢,你可能就不去,還不如領100塊的救濟。西方很多國家都發生過這種現象,存在一種福利病現象。米德的社會分紅是公有資產與稅收結合在一起的。舉個想像的例子。任何一個人假如年滿18歲,每個月可以得到50塊錢社會分紅,而工作是80塊錢一個月的工資,這時他就會去找工作。因此,與失業與否是沒有關係的社會分紅,與失業救濟金比起來,從效率上更有效。我舉兩個例子,美國的阿拉斯加州從表面上1978年起已經實現了社會分紅制度,所有的阿拉斯加公民每個月都要從政府收到一個支票,就是幾百美元的社會分紅,分享阿拉斯加公共油田貯備的收入。英國的布萊爾雖然在許多外交政策上是我們應當反對的,但是他在國內搞了一些改革很不錯,比如在社會分紅他也邁進了一步,任何人只要有小孩兒,就有一份社會分紅到你家裡,等小孩兒長到18歲的時候就可以用這筆錢於教育。這些都和失業不失業沒有關係。公民的基本經濟權利可以通過稅收,也可以通過公有資產的收益裡面獲得,所以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公有資產和每個人沒有關係(張維迎,周其仁喜歡說公有財產是無主財產)。
從這個意義上說,我覺得郎咸平事件最大的意義就是喚醒我們的一種意識:國有資產是我們每個人必須關心的,與我們每個人都有關的事情,是我們的爺爺奶奶、父母親一輩積累起來的。他們當年的生活是很艱苦的,積累下來了我們現在10萬億的國有資產,那麼我們是不是就可以通過場外協議的方式轉讓,讓管理層收購呢?我覺得在這一點上郎咸平是很令人欽佩的,他大膽的把這個問題鮮明的凸現出來。現在有人說自己或"某某某"若干年前就提出了和郎咸平一樣的見解,但就我所知,並沒有人用上市公司的數據來論證國有資產的流失問題。
中國應該嚴懲飯里吐唾液的企業經營者
這樣我就基本上點評完了四個話題,最後我想說一點就是怎麼改革。有人把國有資產做了一個比喻,說國有資產像一根冰棍,你說流失不合理,但是又沒有提出一個合理的方案讓它不融化,你不動它照樣化了,所以說必須要有一個建設性的辦法。我有兩個回應,第一就是實際上很多大的國有企業搞得非常好,郎咸平也有一個很好的案例,除了我已提到的《公司治理》,《縱》兩本書以外,他還有兩本書很有價值,一本叫做《運作》,一本叫做《整合》,他搜集了國內外大量的案例。比如中國的招商局這個國企搞得很成功,他有很詳實的分析,實事求是地來說,並不是說國有企業搞得就不好。搞得不好的國企是什麼原因,要具體的分析。不見得國有企業就全是冰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全都化掉了。有的確實是冰棍,是因為經營不善,或腐敗分子、官商勾結掏空,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我親耳聽過我們國家一個非常著名的經濟學家講過多次,他教唆國有企業的經理主動地把國有企業搞壞,這樣再賣給他們。一鍋飯如果是好的政府就不會給你,他教唆經理在飯裡面吐一口唾沫,政府一看以為飯已經髒了,就同意出手了,但是你實際上知道只有吐了唾沫的地方是髒的,只要把吐了唾沫的地方用勺子挖出去扔掉,其他的飯還是好的。所以我們不要上這樣的當,一定要多方面的來觀察,究竟有些國有企業經營不好的原因是什麼。
你們看烏有之鄉網站上登的一個例子,講的是重慶3403廠,國有企業經營不善,就把價值2億元的資產以2200萬賣給經理,不管怎麼樣,值得重視的是,當以2200萬賣給經理的時候,工人們不甘心,於是決定集體集資4千萬購買本廠,這是一個競價過程,也是符合自由交易原則的。現在許多經濟學家都強調國有企業經理層通過私下協議的方式從國資委收購該企業,不論從公平還是從效率來講都是說不過去的,在這個意義上來說,職工用4千萬來買,至少比2200萬多,所以職工的參與權非常重要,這點上郎咸評講的還不夠。
上面我說到的周其仁,他強調人力資本,但他的人力資本只是廠長、經理一兩個人的,我也承認管理層的貢獻,但是並不認為只有他們的資本才算是人力資本,而工人的人力資本都不算,郎咸平確實在人力資本上強調的比較少,有點不足,我覺得要強調職工的人力資本,也強調管理者的人力資本,但是周其仁非常片面,只要管理者持大股,而忽視了職工的人力資本。西方的先進企業也強調要調動全員的積極性,像瑞士的汽車公司沃爾夫(音譯),它的生產線不是叫裝配線,它是叫裝配島,因為強調團隊精神,調動每個人的積極性,大家不是被動的干一點事兒。還有海爾的張瑞敏,也是搞得類似於沃爾夫的生產模式,無庫存生產,強調團隊生產合作方式,所以我是肯定張瑞敏在海爾內搞得“後福特管理體制”的先進性。關鍵是說在對張瑞敏本人有激勵的同時,對員工也要有激勵。現在的經濟學家卻一定要教唆經理(比如張瑞敏)要持大股,這樣你的人力資本才值,即使他們本身沒有那樣想。我覺得張瑞敏比周其仁高明,他的名言是“人人是人才,人人是老闆”。當然這個問題我個人還了解得不透,但是海爾的事件目前很關鍵的就是郎咸平對海爾職工持股會提出了質疑,海爾職工持股會控制了香港上市公司,根據郎咸平學生的調查,海爾管理層控制的職工持股會可能有資產轉移傾向(周其仁強調海爾是“大集體”,不是國有企業,但我認為集體資產也不能被掠奪)。但是我不了解這個事情,還在看進一步的資料。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要考慮到廣大職工人力資本的重要性,要和後福特生產方式這些先進的生產管理連在一起。我並不主張國有大型企業都變成工人所有,因為國有資產並不是本廠工人所創造的,很多投資是全社會其他人積累下來的利潤再投資上去的,所以100%的職工所有也是不合理的,具體怎麼樣去做,這事要群策群力,大家不斷的探索,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的發言權要有保障,聽聽他們的聲音。
所以我希望今年四月份成立的國有資產法起草小組的活動,全國人大一定要公開,要舉行聽證,讓更多的人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