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縣物價局

陵川縣物價局

1、社會力量辦學督導費的審批; 3、機動車檢測站(線)管理費的審批; 6、音像市場管理費的審批;

目錄

正文


根據中共陵川縣委、陵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陵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陵發〔2010〕5號),確定縣物價局主要職責和人員編製規定如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二)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1、社會力量辦學督導費的審批;
2、駕駛員安全考核證工本費的審批;
3、機動車檢測站(線)管理費的審批;
4、汽車客運線路標誌牌工本費的審批;
5、文化市場管理費(含專業演出管理費、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費)的審批;
6、音像市場管理費的審批;
7、節目錄像帶激光視盤審視費的審批;
8、構件質量監督檢驗費的審批;
9、外省施工隊資審註冊登記費的審批;
10、新增用水量增容費的審批。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各項物價工作任務、價格改革措施、調定價方案;組織、監督有關部門實施上級價格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規章和政策措施;宣傳物價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控制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擬定全縣價格計劃草案,研究和提出全縣價格改革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三)根據省、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授權,按照地方定價許可權制定本縣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負責對本縣範圍內主要經營性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標準的審核管理;加強對煤炭專項基金政策的調查研究,為上級有關部門制定與調整煤炭專項基金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經營性收費登記證》的管理和審驗;負責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主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決策聽證會;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參與制定土地價格,對土地交易價格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房集資房、拆遷房價格管理辦法房產價格,對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準價格;會同有關部門調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和物業管理收費標準。
(五)負責對放開的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情況的監督;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業價格協調製度;制止價格欺詐和牟取暴利;負責低價傾銷工業品的成本認定;制止低價傾銷;負責集市貿易價格管理。
(六)負責全縣價格調控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及日常管理和運作;負責全縣範圍內使用省級價格調控基金補貼項目及標準的申報、審核工作。
(七)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治理全縣價格、收費環境,維護市場價格和收費秩序,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價格舉報的收理、調查落實工作;負責對煤炭專項基金及“價差”、“量差”的稽查;參與對亂集資、亂攤派、亂罰款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明碼標價,涉農價費公示工作,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職工義務物價監督檢查和涉農價費義務監督。
(八)建立健全市場價格檢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分析市場物價形勢、預測物價走勢;研究價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建立和完善價格信息發布制度。
(九)負責全縣價格評估和監督工作;接受委託負責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辦理涉案物品的價格評估、認定和鑒證工作;接受委託調解生產者、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價格糾紛,協調有關價格事項;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工作;接受企事業單位的聘請,擔任常年價格顧問。
(十)負責全縣主要農產品、工業品、服務價格、收費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匯總、分析;負責調(定)價(費)前的成本審核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餐飲業價格等級評審報批工作。
(十一)負責協助上級物價部門開展市場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調研工作;負責全縣有關單位價格(收費)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下轄的物價檢查所和價格認證中心工作。
(十三)承擔縣人民政府、縣發展計劃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製
縣物價局機關行政編製5名。
工勤人員編製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