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教育局
蚌埠市教育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局長 沈亮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魏宏偉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劉善訓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丁浩偉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光輝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李丹丹
● 蚌埠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副局長 段元麗
● 蚌埠市教育局總督學 馬萍
● 蚌埠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 謝影
● 蚌埠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 李凱
● 蚌埠市教育局四級調研員 沈克彪
(一)將市教育局“負責對市屬高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
平的檢查、評估”的職責調整為“配合省教育廳對市屬高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
(二)取消淮上區(原郊區)教師調入市區教育單位的審核職責,將市轄各區之間的教職工調配審核職責下放各區協商辦理。
(三)增加教育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和貧困生的資助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開展對縣、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督導評估和質量監測。
(五)加強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加強基礎教育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貧困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七)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和重要規章制度,檢查監督縣、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方針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
(二)統籌規劃、協調、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理順教育內外部的關係,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努力辦好各級各類學校,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民辦教育等工作,歸口管理全市的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指導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及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配合省教育廳對市屬高校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檢查、評估。
(六)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安全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
(七)統籌規劃並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教師全員培訓工作。
(八)負責制定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計劃,協調指導所轄縣、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計劃,檢查、監督計劃完成的情況。
(九)組織實施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職工調入、調出本市教育系統及市本級教育系統內調動等調配審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高校和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事業經費計劃、收費項目、標準,負責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監督和落實;統計並監測縣、區政府教育經費的籌措、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和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
(十一)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實施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同國外及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訂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文電、宣傳信息、提案議案辦理、信訪、內保、保密、檔案、印鑒、政務公開、電子政務、後勤服務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協調局系統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教育外事等工作。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中重大問題的政策調查研究;擬定全市教育規範性文件;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市教育局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三)組干科(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幹部的選拔任用事宜;負責局屬學校黨的組織建設;負責行政幹部培訓的規劃、調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學校黨的宣傳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貫徹執行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協助局關工委、退教協開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雙擁和民族教育工作,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全市教育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指導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教師隊伍的管理、建設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職工跨地區、跨系統和系統內正常調配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獎懲、崗位設置、人事檔案、勞動工資、退休審批及因工評殘等管理工作。
(五)計劃財務科(基建辦公室)
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劃並檢查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編製全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校園總體規劃和基建項目的審批工作,並進行全面監督與管理;負責市級教育事業費的安排、使用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學校收費標準,管理國(境)外對我市教育援助資金;負責對全市教育費附加、專項補助費、銀行貸款安排使用和管理以及對下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義務教育保障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承擔省、市布置的有關專項統計和抽樣調查。
(六)基礎教育科
負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及教學業務指導;組織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組織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的檢查、評估、經驗交流工作;進行普通中小學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管理幼兒園、小學及其畢業生的升學工作,負責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制定和管理工作;參與中專、高校招生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
(七)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含民辦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藝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人口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體育、衛生和青春期教育工作,管理學生軍訓和各種體育競賽活動。
(八)職業與成人教育科
負責規劃與協調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職業技術和成人教育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局屬普通中專、職業中學的專業設置、調整的審核與申報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成人中專學校的學籍管理和學歷認定工作,負責並指導職業學校、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行政管理和生產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工作;負責職業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職教專項經費的使用及監督工作。負責組織成人高校、中專以及各級各類成人教育的檢查、評估、經驗交流工作;承辦全市普通高校舉辦的函授站(點)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評估、發證、管理工作;負責農民教育和專職幹部教育的教師培訓工作;協助做好貧困生資助管理工作。
(九)蚌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負責對縣、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及中等和中等以下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督導評估縣、區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工作、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並指導其工作。組織實施對縣、區黨政領導幹部教育工作督導考核制度;組織實施對縣、區“兩基”教育複查考核工作。制定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教育督導評估方案,組織教育督導評估活動;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行督導評估。對義務教育工作執行法律法規情況、教育教學質量及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等進行督導與監測,並負責擬定督導報告向社會公布。指導下級教育督導機構開展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教育督導人員的崗位培訓。開展教育督導理論和實踐的科學研究。總結推廣教育督導工作經驗。對重大教育問題,開展專題調研,並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擬訂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做好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工作;市教育局協助指導高校加強對在校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2020年6月,被授予“第十二屆安徽省文明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