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憲法
1923年北洋政府實施的法律
賄選憲法是曹錕在把黎元洪趕下台後,武裝包圍國會,以每票5000元賄賂議員選舉他當任總統,為了替賄選的總統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國會趕製的一部憲法,即《中華民國憲法》。“賄選憲法”以“天壇憲草”為底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確認軍閥的專制獨裁,不到一年就被拋進了歷史的垃圾堆。它是舊中國反動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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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憲法
即1923年10月10日公布實施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憲法在起草和通過過程中受到曹錕賄選的操縱,故而被國人譏稱為“賄選憲法”。該憲法企圖用漂亮的辭藻和虛偽的民主自由形式掩蓋軍閥統治的本質,雖然它是中國正式公布的第一部較為完備的憲法,但卻在近代憲政史上留下了極不光彩的一頁。
北洋政府的《中華民國憲法》,即曹錕的賄賂憲法。1923年10月5日,國會舉行大選。曹錕為了獲選大總統職位,以5000到10000元不等的價格收買議員。絕大多數議員受賄,不受賄者“其數不滿二十人”。兩院議員共590人參加投票,曹錕得480票而當選總統。孫文得33票。時人憤而指責此次曹錕獲選,“純由五千元之力”,怒斥受賄議員為“豬仔議員”,議會為“豬仔國會”。8日,議員們再接再厲,又以3次會議、10餘小時的效率,速成《中華民國憲法》一部。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一條。此憲法雖與《臨時約法》的原則一致,不失為一部資產階級民主憲法,但“一部神聖的憲法,亦被議員先生所累,得到‘穢憲’兩字的徽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