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眉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眉山市政府的工作部門。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規劃和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和相關產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依據國家、省產業政策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和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措施,協調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中長期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備案規劃內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劃,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
(五)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意見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製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管理和目標考核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意見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合項目計劃。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負責推進全市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定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負責牽頭組織對國家、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全市規模以上企業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負責對全市工業行業實施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意見措施,擬訂新材料、節能環保、航空航天、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意見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負責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問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科)
負責委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委機關目標管理、文秘、政務信息、宣傳調研、檔案管理、督查督辦、後勤管理;負責委機關保密、人防、防邪和國家安全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項目和公共服務項目的受理、審核、轉報等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
(二)綜合科。
牽頭編製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工業發展規劃編製工作;負責全市經濟運行綜合管理,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對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制定年度工業經濟責任目標並監督實施;負責工業經濟重大政策執行情況的績效評估;負責工業經濟信息收集、處理、研究、發布和系統信息網建設;提出推進工業經濟結構和布局調整的實施方案,擬訂推進重要產業區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區域間規劃銜接和市內區域產業合作;參與區域總體發展規劃、專項發展規劃及重大產業布局;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服務、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合項目計劃;承擔產業園區發展監測運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市產業園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技術改造科。
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管理,組織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年度計劃和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和省有關專項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享受優惠政策的確認;監督國家專項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負責推進工業品牌戰略的實施,參與指導市內知名產品和知名商標
創建工作;指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標準和規範;綜合分析市場動態和發展趨勢,擬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和產品促銷的政策措施,支持企業鞏固和擴大市場份額,組織和指導工業領域運用“兩個市場”尤其是走出去戰略的實施和會展等市場拓展活動;負責組織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及開拓國際市場;組織指導企業跨區域和境外開展合作、兼并重組;組織指導開展承接產業轉移工作。
(四)能源科。
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牽頭負責大件運輸協調工作。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制定中、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和方案,平衡電力資源;負責電力資源配置和直購電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和併網管理,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供電營業等電力許可;協調處理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運行調度管理;負責煤炭行業安全技改項目投資核准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及管理;負責煤礦復產驗收工作;參與煤礦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
(五)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節能技術改造獎勵資金項目;承辦市工業節能降耗辦公室、市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專項大檢查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重大技術裝備、機械、鋼鐵、釩鈦、有色、建材行業管理,組織編製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負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基地建設;依託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組織應用重大技術裝備首台(套X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資金計劃;負責組織申報重大科技專項;指導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六)企業科。
統籌全市大中小企業協調配套發展;負責大企業大集團的培育;指導國家、省、市確定的重點非公有制企業發展;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規劃和綜合協調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加強管理工作;擬訂鼓勵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小企業創業平台建設,開展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和中小企業發展基地縣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組織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中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和促進創業投資發展;負責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綜合協調服務,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行業的支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和標準化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示範企業和示範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的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其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合建設;協調重點產業相關產品配套、外包、流通、物流、生產資料市場等重點領域的發展,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參與其產業、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七)技術創新科。
依法負責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推動全市企業技術創新政策措施,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和重大關鍵平台共性技術攻關;按照規定程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申報國家、省重大技術創新專項,編製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鑒定、驗收;牽頭推進工業設計。
(八)產業政策科。
牽頭貫徹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准入條件並組織實施;負責產業政策確認;負責工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組織申報中央財政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項目;研究國際國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提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重點領域;牽頭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產業規劃、技術規劃、產品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技術、企業、產業鏈培育建設;組織推進相關重點項目和技術經濟合作。
(九)政策法規科。
負責草擬有關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政策和地方規範性文件草案;組織實施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戰略研究;組織起草促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文件審核和備案工作。
(十)信息化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化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措施,指導電子政務、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負責管理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信息服務業和軟體業等職責;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委機關同站建設和維護。
(十一)無線電管理處(掛眉山市無線電管理處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協調處理市境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按照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站)址,指配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合執照,徵收頻率佔用費及其他無線電管理費;負責市境內的無線電監測和對市無線電管理技術監測站的管理;負責全市各區、縣無線電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二)醫藥化工科。
負責全市化工、醫藥、輕工、紡織行業管理,編製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測行業運行態勢,擬訂支持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藥品儲備管理;組織實施重大災情、疫情、軍需、戰備等情況下藥品的緊急調度;履行《禁止化學武縣公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旅遊工藝品開發工作;轉報“省工藝美術大師”和申報“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參加省級評審工作。
(十三)信訪維穩科。
負責全市非國有工業企業涉穩工作;負責行政調解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信訪、法制、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本級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以外的中央、省屬在眉工業企業、市屬工業企業的行業安全生產指導工作;負責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安全生產統計信息報送等工作。
(十四)財務統計科。
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系統綜合性統計工作。
(十五)人事培訓科。
(十六)監察內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