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財政局
南京市財政局是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負責地方的財政工作,貫徹執行財務制度,按照政策組織財政收入,保證財政支出等工作的機構。
徠黃玉銀為南京市財政局局長。
(一)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建設的建議。執行省與市縣、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市與區縣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
(三)負責起草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地方性稅收立法計劃,協助有關部門擬訂並審議上報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
(四)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市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六)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
(八)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擬定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擬定有關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有關部門、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審核有關部門的財務決算。
(九)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文化企業和地方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級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及非貿易外匯。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協助有關部門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擬定市建設投資的有關財政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協助管理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與項目。指導全市鄉鎮財政機構自身建設工作。
(十三)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負責編製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四)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劃,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協助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六)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七)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八)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九)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審核預算單位的財務決算。
(二十)指導區、縣財政部門開展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黃玉銀,南京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處(稅政處、預算審核中心)、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刁海捷,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企業處、金融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辦公室)、教科文處、財會教育中心(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蘆明,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分管政府債務管理處(市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處)、國庫處(財政結算中心)、經濟建設處。
萬懷寶,南京市紀委監委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主持駐局紀檢監察組工作。
洪有亮,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分管綜合處(非稅收入管理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孔慶龍,南京市財政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工作分工:分管政府採購管理處、會計處(市註冊會計師管理辦公室)、財政監督局、機關黨委,協助分管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處)。
張海燕,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室)、法規處、社會保障處、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數據中心(金財工程網路中心)。
徐翔,南京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工作分工:分管行政政法處、農業農村處(基層財政管理處)、績效管理處,協助分管預算處(稅政處、預算審核中心)。
李宗林,南京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農業農村處(基層財政管理處)。
謝偉,南京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企業處。
陳義明,南京市財政局一級調研員。
工作分工:協助分管機關黨委。
根據主要職責,市財政局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政務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財政調查研究、信息、新聞、檔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處
分析研究財政經濟形勢,擬定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製匯總年度全市預算;承擔市直部門預算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全市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負責財政體制結算和轉移支付工作。負責罰沒收支預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資本金投入,牽頭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協助制定開發區財政體制和財政支持開發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開發區財政運行分析工作;協助做好相關企業划轉后財稅政策調整工作。
(三)國庫處
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承擔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工作;跟蹤分析檢查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制定預算執行有關管理和考核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市級預算執行管理;匯總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和全市財政總決算,匯總編製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決算;研究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統一管理市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指導全市財政性資金賬戶管理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處
擬定政府採購法規、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研究並調整市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範圍的限額標準;承擔市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編製與管理工作;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協助做好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處理市級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市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處(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研究制定全市非稅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審核、上報全市性和市級部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和罰沒收入收繳管理的有關工作;牽頭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協助有關部門對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協助有關部門對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資金管理。
(六)稅政處(法規處)
承擔稅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承擔稅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稅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稅收調查分析;管理稅收減免、退稅、稅收返還有關工作;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性財稅立法計劃;組織起草、審核上報有關財稅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經濟建設處
研究擬定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擬定財務管理制度,編製資金預算;負責城市規劃建設、城市管理和交通運輸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環境保護資金管理;擬定全市基本建設、城市建設、城市管理等經費支出定額和標準;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管理,擬定工程概、預、決算審核辦法;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和糧食、油料等市級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八)企業處
承擔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業改革、創新、發展和市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協助研究產業政策和企業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業營運相關政策並承擔相關政策性補貼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組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製國有企業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製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協助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九)外經金融處
指導、監督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旅遊企業、外經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財務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銀行、證券及新型農村金融組織等各類金融機構發展的財政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指導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資產監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處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國家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擬定地方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預算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出國(境)經費與非貿易外匯;承擔行政、政法部門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教科文處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優化相關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建議;擬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業財務制度;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十二)社會保障處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編製審核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和匯總編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三)農業處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基本建設及農村合作組織、財政扶貧、農業救災防災等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四)農村財政管理處
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關財政政策並承擔有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協助開展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的研究,指導其在基層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監督中央和省對鄉鎮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指導鄉鎮財政機構監督強農惠農資金使用情況。承擔糧食直補等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農業發展基金管理辦公室
貫徹實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協助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市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負責防洪保安資金的籌集和農業發展基金的籌集、使用、管理;負責中央、省與市級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及財務管理。
(十六)績效管理處
擬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研究建立科學合理的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機制和預算績效評價體系;擬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體系;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和指導市級部門(單位)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縣區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處
研究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清查登記辦法,組織指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調配、使用、處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更新、報廢標準;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市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十八)會計處
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等規章制度;承擔全市會計從業資格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九)監督檢查局
牽頭組織協調財政監督工作;擬定財政監督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接受上級財政部門委託檢查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
(二十)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表彰活動;組織全市會計系列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縣區財政教育工作;指導財會教育中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南京市財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具體地址:長江路66號)或是到市檔案館查閱(具體地址:北京東路41號)。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南京市財政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查閱《目錄》,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南京市長江路66號)或是到市檔案館查閱(辦公地址:南京市北京東路41號)。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當面受理點:本機關辦公室;辦公時間:工作日。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徠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后的20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本機關辦公室;辦公地址:長江路66號;辦公時間:工作日。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型大小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后,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后,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后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長江路66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