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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立華
福建省統計局原局長
陳立華,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福建詔安人,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86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福建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3月消息,陳立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86年8月至1995年6月,歷任福建省審計廳基建審計處辦事員、科員,辦公室秘書科科員、主任科員,綜合處主任科員;(其間:1992年12月至1994年12月,掛職任雲霄縣陳岱鎮黨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助理);
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歷任福建省審計廳基本建設審計處副處長、行政事業審計處副處長;
1996年7月至1998年6月,任福建省文化廳計財處副處長兼文化經濟處副處長;
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福建省文化廳計財處處長;
2000年12月至2005年12月,任福建省文化廳辦公室主任;
2005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福建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莆田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教育工委書記;
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莆田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任莆田市委副書記;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廳級稽查專員;
2016年9月至2018年9月,任福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版權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正廳長級)、部務會議成員,兼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局長、省電影局局長;
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任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正廳長級)、部務會議成員,兼省電影局局長;
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福建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8年10月26日福建省廣播電視局召開幹部大會,宣布了省委關於設立中共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和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領導成員配備的通知:陳立華同志交流任省委宣傳部副部長(正廳長級)、部務會議成員,兼任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和省電影局局長、省政府新聞辦主任。
2019年12月25日福建省新聞出版局(福建省版權局)經研究決定:免去陳立華兼任的福建省新聞出版局(福建省版權局)局長職務。
2020年1月21日經研究決定,免去陳立華兼任的福建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職務。
2020年8月4日福建省委決定:陳立華同志任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2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經研究決定,免去陳立華的福建省統計局局長職務。
2021年10月9日,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福建省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陳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福建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紀委監委對福建省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立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初心使命,心無敬畏,目無規矩,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安排;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陳立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頂風違紀違法,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幹部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立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22年3月消息,福建省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立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三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