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聞出版局
福建省新聞出版局
福建省廣播電視局主要職責是,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我省廣播電視管理的政策和法規規章,統籌規劃和指導我省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推進我省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監督管理廣播電視與網路視聽節目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等。
(一)取消的職責。
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⒉設立國家級書刊印刷定點企業審核的職責。
⒊出版物印刷省級定點企業審批的職責。
⒋新建總發行單位審核、報批的職責。
(二)劃出轉移的職責。
⒈根據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管辦分離的要求,省出版總社系統各單位划給新組建的出版發行企業。
⒉將出版物質量檢測鑒定和網路出版內容信息檢測鑒定工作職責交給直屬事業單位。
(三)划入和增加的職責。
⒈將省文化廳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出口的職責划入省新聞出版局。
⒉增加對廣播電視機構的記者證監管的職責。
⒊增加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⒈加強掃除淫穢色情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以下簡稱“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出版物市場的執法監管職責。
⒉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和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擬訂和指導實施省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經濟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和出版物進出口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推進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新聞出版單位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四)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
(五)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對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制定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六)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核發和使用管理,負責在閩的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七)負責印刷業的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的行政案件,打擊盜版活動。
(九)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負責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出版物的進出口。
(十)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設置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統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和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境外出版物來閩展覽、展銷、進口管理和協調、推動出版物出口及版權貿易工作;協調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宣傳、信息化建設等。
(二)法規與產業處
組織起草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審核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局行政許可工作;承辦局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審核;承辦局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牽頭組織普法教育活動;負責新聞出版行政系統執法證件的管理;承擔局有關重要文件起草和新聞出版動態的調研工作;起草省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起草新聞出版業的有關政策和調控措施;負責推進新聞出版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執行行業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三)新聞報刊處
起草全省報刊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報紙(報社)、期刊(刊社)、僑刊鄉訊(僑刊鄉訊社)和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編輯部)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報紙、期刊、僑刊鄉訊和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並負責其年度核驗和質量檢查評估;負責報刊社、通訊社駐閩分支機構及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違規活動;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承辦期刊出省印刷備案工作;指導報紙、期刊行業協會工作。
(四)出版管理處
起草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出版單位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承辦出版單位中長期出版規劃、年度出版計劃的監管和重大選題的審核報備工作;組織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負責教科書出版的監督、指導工作;調控出版物品種及書號、版號總量;組織對圖書的審讀和對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負責出版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組織出版物質量檢查和協調管理省優秀著作出版專項資金;組織出版物參加展覽及政府獎評獎工作;承辦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出版社出版古籍今譯圖書和選題工作;牽頭出版志和年鑒編纂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進行審核報批;負責閩版圖書出省印刷監管;核發非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准印證;核發音像製品非賣品複製委託書,負責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複製計算機軟體、電子媒體非賣品的監管;負責承辦獨立從事音像製作業務單位和可錄光碟生產企業設立的監管;起草網際網路出版和數字出版發展規劃、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辦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發行的前置審批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報批;對網路和數字出版的出版內容、出版活動實施監管;承辦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的審核報批;負責查處出版單位的違規行為;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五)印刷發行管理處
起草全省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版物的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組織查處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重要文獻、重點出版物印製、發行工作,負責教科書印刷、發行的監督、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省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承辦印刷複製企業和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等批發企業、省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等出版物發行單位監管;承辦全國性出版物連鎖經營企業的設立、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監管;負責音像、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接受境外委託的相關複製業務及加工貿易項下光碟進出口的監管;負責印刷產品質量監管和出版物印刷條碼技術管理;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指導本行業相關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六)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
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省“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的“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掃黃打非”舉報獎勵和“掃黃打非”評先評優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市、縣新聞出版行政部門的執法活動;承擔省“掃黃打非”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版權管理處
負責版權保護和管理工作;起草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依法對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進行監管;審核登記各類著作權合同;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行政案件;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事宜;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承辦指定國(境)外著作權認證機關、外國和國際著作權組織在閩設立代表機構的報批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單位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和本行業相關社團組織的管理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承擔省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工作;組織指導出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資格管理和技能鑒定等工作。
(九)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9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製3名)。其中:局長(兼省版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省版權局專職副局長);處級領導職數22名,其中,正處級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12名。
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11名(含為離退休幹部配備的司機4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製《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建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省新聞出版(版權)局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人事工作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規劃計劃
統計信息
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行政許可
重大建設項目、農家書屋工程建設
出版物質量檢查情況
工作動態
其他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在本局的公告欄、觸摸屏等場所查閱政府信息,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新聞出版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公共查閱點、資料索取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新聞出版(版權)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新聞出版(版權)局受理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省新聞出版(版權)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東水路76號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2、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我局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福建省新聞出版(版權)局門戶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將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一)省新聞出版局(省版權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和管理;其他部門職責分工另行規定。
(三)新聞單位記者證監管的職責分工。省新聞出版局負責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省廣播電影電視局協同省新聞出版局對廣播電視記者證進行管理。
(四)省新聞出版局在審批出版單位的設立、更名、調整與撤銷等事項時,涉及事業單位機構編製問題的,要事先徵求機構編製主管部門的意見,機構編製事項由申辦單位報機構編製主管部門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地 址:福州市東水路7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