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
政府機關
三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是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二、負責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動態,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協調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活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保障和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四、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協調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幫扶活動,承擔市民族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參與起草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實施情況;指導少數民族和民族鄉村制定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建設和民族、宗教事務信息化建設。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務,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職能、處理宗教事務重大事件,配合有關部門防範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指導和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及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引導宗教界開展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各項活動,協助宗教團體辦理有關事務。
八、依法管理民間信仰活動及場所,對涉及民間信仰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建議,擬訂有關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民間信仰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做好民間信仰活動的管理工作;對涉台、涉僑、涉外的民間信仰活動進行引導和管理。
九、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界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以及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負責組織培訓民族、宗教工作幹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二)民族事務科
(三)宗教事務科
(四)民間信仰科
三明市民族與宗教事務局局長:姚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