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負責制定僑務工作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一)取消已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的職責。
(一)負責制定僑務工作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督促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調查研究國內外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開展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三)協助雲南省人民政府領導辦理僑務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指導州、市僑務工作。
(五)負責指導、開展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誼和服務工作,開展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台工作,承辦需請省級以上領導會見華僑華人(含新移民,不含政府官員,下同)、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團、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
(七)指導、推動涉僑宣傳、僑務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
(八)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設6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秘書政研處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秘書事務、政務公開、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活動的組織、重要事項的督辦;調查研究僑務政策、理論和僑務工作重大問題;收集分析僑務信息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審核有關涉僑法規和政策草案;負責綜合僑務工作情況,向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中共雲南省委、雲南省人民政府提供僑務信息;組織起草綜合性的重要文件。
(二)國內處
研究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協助指導華僑農(林)場改革與發展工作;承擔歸僑僑眷身份認定工作;承擔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省內合法權益的具體協調工作;參與對雲南省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承擔協助歸僑僑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體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聯繫歸僑僑眷社團的工作。
(三)國外處(港澳台處)
研究國外僑情和僑務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對華僑華人及其社團聯誼和服務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僑界的聯誼和服務工作;承擔僑務對台工作;承辦在雲南省內開展華僑華人國際性聯誼活動的有關報批工作;承辦請省級以上領導會見華僑華人、港澳同胞的重要社團、重要人物和知名人士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雲南省海外交流協會的工作。
(四)經濟科技處(投訴協調處)
研究涉僑經濟科技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雲南省開展經濟、科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負責僑資企業的聯繫服務工作;協助和指導雲南省僑商會的工作。
(五)文化教育處
研究推動僑務宣傳、僑務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聯繫華僑華人新聞機構,協助辦理在雲南省採訪的有關事宜;審核重要涉僑新聞稿件,協助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統籌華文教育工作,擬訂華文教育規劃;協助管理雲南師範大學華文學院。
(六)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因公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機關賬務及直屬單位財務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國有資產、基建、後勤保障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42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製4名)。其中,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一)雲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
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雲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雲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附件: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
雲南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行政審批事項
歸僑、僑眷身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