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審計局

政府機關

宿遷市審計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宿遷市審計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審計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內設機構


市審計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綜合文稿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劃,統一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聯繫特約審計員。
(三)法規與審理處(績效督查處)。組織起草審計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指南;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負責審計結果公告。
(四)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對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內部審計。
(五)經濟責任審計處。組織開展市級黨政部門及直屬單位主要領導、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等市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落實市“三責聯審”領導小組會議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工作。
(六)電子數據審計處。組織對市級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審計;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指導和實施大數據審計;承擔全市“金審工程”及局機關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
(七)財政審計處(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報告;負責審定縣(區)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市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八)行政事業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
(九)農業農村審計處(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十一)企業審計處(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市屬國有企業和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屬有關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十二)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市政府相關部門、市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機關黨委(人事教育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指導審計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縣(區)審計機關的工作考核,承擔協助市級組織部門管理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相關工作,承辦縣(區)審計機關其他負責人和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有關事項;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黨群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項領域審計工作規劃。統一管理全市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劃,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長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縣(區)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市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區)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及損益,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與縣(區)黨委、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區)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區)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協助市級組織部門管理縣(區)審計機關領導班子成員。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市審計領域的應用。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現任領導


宿遷市審計局局長:王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