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煩縣教育局
婁煩縣教育局
婁煩縣教育局是婁煩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
1、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教育工作計劃,擬定全縣教育改革和實施素質教育的計劃、辦法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的意見,並組織實施。
3、管理全縣普通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
4、管理全縣教育的人事、基建、財務和國家資產,指導、督查、評估學校加強和改進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
5、負責全縣師範類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考錄工作。
6、負責全縣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學習、進修、培訓工作。
7、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機構審批。
9、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組織教學質量評估。
10、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縣的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11、開展教育督導評估。
12、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黨務、政務、事務工作;負責起草教育局工作計劃、總結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黨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重要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國家目標辦下達的各項目標督辦及總結彙報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保衛、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全局綜合治理,對外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寫教育年鑒和教育志;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科教興國家工作。
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
負責全國教育綜合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規劃並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負責全國教育系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負責全國教育科研工作;負責學會管理工作。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國家教育局,與政策法規科研管理處合署辦公。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語言文字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實施辦法,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各行各業語言文字工作。
人事處
負責全國教育系統人事管理、教師輪換、表彰獎懲工作、人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科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負責國家直中小學機構編製的調整和管理;負責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直接管理教育局機關和直屬中小學教職工錄聘、流動手續;負責管理教師獎勵基金會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專家管理工作。
財務處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管理、籌措的有關政策規定;統計並監測全國教育經費投入和計劃執行情況;管理監督國家及省、國家下撥的各種專項經費及教育貸款、教育集資、捐款、教師獎勵基金等項目的使用情況;管理使用國家財政部門下達的各項專項資金;統籌管理教育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