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簡稱省林業和草原局)為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管理的行政機構,機構規格副廳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林業和草原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劉鳳庭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是河北省機構改革中新成立的政府組成直屬機構。
(一)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省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省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製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省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省屬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負責全省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全省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省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承辦國家公園規劃、管理和監督,負責中央委託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省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全省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資金及國有資產,提出全省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中央和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全省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省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依法加強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由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果樹(除水果之外部分)、蠶桑、花卉管理職責由省林業和草原局負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宣傳工作。
(二)生態保護修復與荒漠化防治處(河北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全省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起草國土綠化重大政策措施,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省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擬訂全省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程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全省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處。擬訂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製全省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製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編製森林經菅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公益林保護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劃定、調整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省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天然林保護工作。指導全省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科學技術處。組織開展全省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五)草原管理處。指導全省草原保護工作,承擔草原改革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草原有害生物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
(六)自然保護地管理處。監督管理全省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自然遺產、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全省各類自然保護地資源調查、保護建設、生態修復、監測評價工作。承辦編製國家公園規劃,經批准后監督實施。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承辦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申報,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申報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全省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七)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管理處。組織開展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研究提出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組織擬訂全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全省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指導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承擔全省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
(八)政策法規與林業改革發展處。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菅、流轉管理。負責全省經濟林、花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產業和林下經濟發展。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起草林業和草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
(九)國有林場與種苗管理處。負責全省國有林場、國有林區改革工作。指導全省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旅遊工作。
(十)森林與草原火災預防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規及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製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森林和草原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林業和草原發展戰略、規劃,編製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和省級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與交流,承辦林業和草原重要國際活動、港澳台林業和草原事務。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機關編製97名(行政編製64名、鎖定事業編製33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總工程師1名、省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人事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機關紀委副書記1名)。部門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為省林業和草原局的直屬行政機構,掛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綜合執法監督處牌子,同時納入地方公安序列,名稱為河北省公安廳森林警察總隊,正處級規格,政法專項編製30名。其中,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3名。主要職責是: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協調和督促查處重、特大森林案件,偵辦應由本級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的案件。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指導監督全省林業綜合執法工作。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副廳長、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劉鳳庭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分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級):王忠(滿族)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省林業和草原局分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級):王紹軍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分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振河(保留副廳級非領導職務待遇)
河北省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分黨組成員:張立安、吳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