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區司法局
福田區司法局是福田區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福田區司法的政府機構。
1、貫徹實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製全區司法行政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街道及各行業開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工作;
6、受區政府委託,承辦有關政府法律事務,為政府有關涉法活動出具司法意見,參與區領導信訪工作;
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
公證律師管理科主要職責
基層管理科主要職責
宣傳教育科主要職責
辦公室主要職責
為保證執行機關工作紀律,維護機關正常運作,發揮幹部職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特殊情況除外)。因公事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外出應向科(室)領導或局領導說明情況。
三、局領導請假依照區政府有關規定由區主管領導批准;科(室)負責人請假由局領導批准;其它工作人員請假須先經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局領導批准,再交辦公室登記備案。
四、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享有探親假、年休假、產假、婚假、喪假等待遇,分別按相應規定辦理。探親假、年休假一般作一次性安排,最多作兩次安排,假期按規定連續計算。當年未安排的假期,下年一般不再補休。
五、休假安排應在保證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另增加人員編製和定員的前提下統籌考慮。
六、已享受夫妻分居假期和探望父母假期的工作人員,不再安排年休假。
七、凡在一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四十五天,或請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八、享受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員,仍可按國家規定享受節日假期。
九、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無故曠工,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
十、調出的幹部、職工應辦理工資轉移手續、住房手續及退交工作證、醫療證、交通通訊工具,結清借款、借物等。
職務 | 姓名 |
福田區司法局局長 | 蔡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