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汕頭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日常工作的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黨政群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的職責划給市監察局。
(二)將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的職責併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處理,草擬、審核、印發以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講話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有關報告及彙報材料。
(三)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提供決策參考。
(四)檢查、督促市人民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
(六)收集、編輯、報送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閱的信息資料,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重要政務活動。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
(八)組織協調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中央、省駐汕單位、駐軍等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境內、外機構及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社會信用建設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3個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電收發、分送、校對、立卷、歸檔、印鑒、保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大型會議、全市性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公務活動安排協調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有關文稿的起草辦理工作;編輯市人民政府政務大事記和《今日來文摘報》;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協調市政府辦公業務資源網、市政府信息交換系統的建設及應用。
(二)綜合一科
負責辦理髮展改革、糧食、統計、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舊城改造、國土、房產、環保、城市綜合管理、環衛、園林綠化、人防、教育、衛生、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體育、旅遊、監察、東部經濟帶等方面的文電,提出擬辦意見,起草復文和跟蹤督辦及有關會議會務的組織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按辦文事項承辦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有關內容的起草及督辦工作。
(三)綜合二科
負責辦理高新區、保稅區、財政、稅務、金融、證券、外經貿、口岸、海關、打私、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督、審計、工商、物價、經濟和信息化、能源、國有資產、電信、供銷、質量技術監督、交通運輸、科技、知識產權、地震、檔案、地方志、工業經濟帶等方面的文電,提出擬辦意見,起草復文和跟蹤督辦及有關會議會務的組織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按辦文事項承辦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有關內容的起草及督辦工作;對口聯繫國家有關特區業務的工作部門。
(四)綜合三科(市人民政府駐外機構管理辦公室)
負責辦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編製、人口計劃生育、政法、公安、司法、仲裁、國家安全、消防、安全生產、民政、殘聯、農業、林業、農墾、海洋與漁業、水務、三防、氣象、台灣事務、外事僑務、宗教事務、民主黨派工商聯、工青婦、駐外機構、駐境外企業、軍隊、武警、民兵、國防動員等方面的文電,提出擬辦意見,起草復文和跟蹤督辦及有關會議會務的組織工作;按辦文事項承辦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有關內容的起草及督辦工作;管理、指導、服務市人民政府(特區管委會)駐各省市的辦事機構;協助駐外辦事機構安排我市領導同志赴各地考察、活動的接待工作;管理、協調中央各部門、各省市駐汕辦事機構及其在汕企業的有關工作;辦理外地駐汕辦事機構的登記備案手續;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
(五)調研室
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上報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重大事項的有關請示、報告;負責起草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講話稿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務工作的綜合性文稿;圍繞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編輯出版《汕府調研》等刊物。
(六)信息科
負責收集、綜合、整理政府政務信息;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編輯出版《汕府信息》、《汕府信息專報》、《參閱件》;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新聞報道工作,協調新聞單位宣傳報道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人民政府重要政務活動。
(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和有關會議紀要的起草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市委常委會議決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辦理事項的督辦;牽頭負責市政府全體會議決定事項、《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要點及其他重大決策、重大事項的督辦;負責上級黨委、政府、部門以及市領導同志批轉督辦件的督辦;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負責編輯《汕府督辦》。
(八)建議提案科
聯繫市人大、市政協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全國、省和市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指導政府系統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協常委會相關例會、執法檢查、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議政、視察活動的服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
(九)政務公開科(《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報》編輯部)
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汕頭市人民政府公報》刊發文件的收集、整理、編輯、呈核及聯繫新聞媒體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關講話的起草審核。
(十)市社會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開展信用建設;依法對徵信機構的業務活動進行監督和對行業協會進行指導;辦理徵信機構設立的登記備案手續。
(十一)人事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科級及以下幹部考錄、調配、選拔任用的相關工作;承辦機構編製、學習培訓、公務出國出境、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政審、考核、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歷教育、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及計劃生育、工、青、婦等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十二)行政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固定資產、辦公用物的管理;負責辦公室及直屬單位人員社會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住房管理;負責辦公室司機人員、公務用車及車輛管理;負責辦公室公用通訊管理、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辦公室後勤保障工作;協調做好駐汕部隊正常物資供應、戰備物資儲備
(十三)監察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及管理單位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承辦信訪舉報件的調查處理,查處違紀案件;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負責機關黨委及市委委託管理單位日常黨務工作。

人員編製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製87名。其中:市政府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1名、副秘書長4名,辦公室副主任3名;科長(主任)11名,副科長(副主任)21名;調研室、市社會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各設主任1名(副處級)、副主任2名(正科級)。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8名(含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