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簡稱:中國洗協,英文名稱:China Cleaning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創建於1983年9月,現處於第六屆理事會期間,是經民政部批准登記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業務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民政部監督管理。2009年中國洗協理事長(擴大)辦公會議 CASSDI Presidents' Conference 。

協會簡介


協會性質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是全國性從事洗滌用品、表面活性劑、油脂化工及相關產業企業、事業、科研、資訊、教育等單位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機構組成


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六屆理事會領導成員
名譽會長:趙勛敏 計石祥 張殿義
高級顧問:計石祥 吳允炎
理 事 長:鄭舞虹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副理事長:庄啟傳納愛斯集團有限公司總 裁
楊續喜安徽全力集團董事長
文 琳南風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聶治平武漢無機鹽化工廠總經理
陳凱旋廣州立白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總 裁
於 文西安開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王萬緒中國日用化學工業研究院院 長
王再雲山東鋁業公司總經理
傅勇國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江 閩中石化集團金陵石化分公司烷基苯廠總經理
胡克勤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新長中輕物產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
朱滌飛杭州傳化日用品有限公司總經理
鄭亦平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總經理
曹 平聯合利華(中國)有限公司研發董事
方 雲江南大學化學與材料工程學院院 長
賈齊正湖南麗臣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徐昌誠南京佳和日化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江明嘉里油脂化學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
鍾延國上海制皂有限公司總經理
白子武中國石油撫順石油分公司洗滌劑化工廠廠 長
杜志強上海和黃白貓有限公司董事長
葛沛盛寶潔(中國)有限公司大中華區織物與家居護理業務 總經理
秘 書 長:王 燕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副秘書長:張華濤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
辦事機構: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秘書處,內設信息諮詢部、技術法規部、對外聯絡部、編輯部、會員部、辦公室、財務部。
分支機構:合成洗滌劑專業委員會、肥皂專業委員會、表面活性劑專業委員會、助劑專業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油脂化工應用專業委員會
下設機構:《中國洗滌用品工業》雜誌社
標準化工作機構:全國表面活性劑和洗滌用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國食品用洗滌消毒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信息服務平台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雙月刊,公開發行)
《中國油脂化工》(季刊,內部資料)
中國洗滌用品行業信息網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簡訊》(月刊,內部資料)
《洗滌用品行業統計信息資料彙編》(內部資料)
資料庫服務平台
會展活動
中國洗滌用品行業年會(每年一屆)
中國油脂化工行業年會(每年一屆)
國際表面活性劑和洗滌劑研討會(每兩年一屆)
中國國際清潔產業博覽會(每年一屆)
中國國際日化產品原料及設備包裝展覽會(每年一屆)
中馬油脂化工研討會(每兩年一屆)
亞洲大洋洲肥皂和洗滌劑協會會議(每兩年一屆)
其它不定期國內外專題研討、信息交流活動
洗滌用品行業概況
洗滌用品行業包括個人清潔用品、家庭用清潔用品、工業和公共場所清潔用品;還包括合成洗滌劑的主要原料與助劑(烷基苯、表面活性劑、三聚磷酸鈉、4A沸石、洗滌劑用酶製劑、增白劑、香精等)、油脂化工原料及產品(油脂、脂肪醇硬脂酸硬化油脂肪胺甘油等)以及洗滌用品行業專用設備、包裝材料等。
2009年洗滌用品總產量(民用與家用)781.20萬噸,實現工業總產值1044.06億元人民幣,工業銷售產值977.30億元人民幣,人均年用量約6.0公斤。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是中國洗滌用品同行業的社會團體組織。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英文名稱為“China Cleaning Industry Association(CCIA)”,簡稱“中國洗協”。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中國洗滌用品工業協會是由全國性從事洗滌用品、表面活性劑、油脂化工及相關產業企業、事業、科研、資訊、教育等單位組成,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做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助手,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在政府和企業、行業、公眾之間起好橋樑和紐帶作用;著力於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立足於行業發展,為振興行業服務,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高梁橋斜街59號中坤大廈1015室 郵政編碼:100044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制訂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和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向政府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反映行業中有關問題,提出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對行業發展中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政府部門提出有關行業政策和法規的建議;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或授權委託下,參與本行業技術標準、經濟標準、管理標準的制訂修改工作,組織標準的貫徹實施;
(五)開展行業統計工作,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市場預測和發布工作,為政府部門制訂產業政策提供依據,為行業提供信息指導與服務;
(六)對本行業的產品質量實行自律監督,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宣傳推廣優質產品和科技新技術、新產品;
(七)組織行業的國內外技術交流、展覽會、訂貨會、貿易洽談會等;
(八)組織行業技術培訓,專業技術教育和受委託開展等級考核工作;
(九)組織開展國內外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推廣、應用、諮詢和服務;
(十)廣泛開展行業、企業、科普知識的宣傳活動;
(十一)編輯出版會刊、簡訊等資料,建設行業信息網;
(十二)承辦政府及其他團體委託的工作;
(十三)發展本行業的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本行業發展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八條 會員條件:
(一)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二)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三)在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註冊的從事洗滌用品、表面活性劑、油脂化工產品和原料、設備、包裝的生產企業以及相關產業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本單位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在理事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查批准,向會員單位公示,並適時向理事會通報;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與協會管理;
(二)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對協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並進行監督;
(四)參加協會舉辦的各種活動;
(五)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六)入、退會自由;
(七)其他依章程享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協會、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接受並完成協會委託的有關任務,提供有關的資料;
(四)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有關各項活動;
(五)按章程規定繳納會費;
(六)其他依章程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兩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需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決定理事單位人選的變更;
(六)聘請長期從事本行業工作,為行業作出貢獻的老領導、老專家和洗滌用品骨幹企業的老廠長為名譽會長或名譽理事;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行業,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等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須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協會理事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秘書處、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錄用、聘任;
(五)處理協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理事長任職期間,如離開本單位工作,需作變動時,可由原所在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批准。理事長、秘書長任職期間,如需作變動時,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出調整意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理事、常務理事無故兩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視為自動放棄理事、常務理事職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會費;
(二)單位、團體和個人的資助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協會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8年11月18日第六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