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瑟·瑞夫斯
原達彼思廣告公司董事長
羅瑟·瑞夫斯(Rosser Reeves),廣告界大師,廣告科學派的忠實衛道士,也是獲得“紐約廣告名人堂”榮譽的5位廣告人之一(其他4位是威廉·伯恩巴克、李奧·貝納、喬治·葛里賓、大衛·奧格威)。
瑞夫斯曾任達彼思廣告公司的董事長,並提出了著名的“USP理論”,即“獨特銷售主題”,這一理論,對廣告界產生了經久不衰的影響。他運用這一獨特理論策劃了經典廣告案例M&M巧克力豆。
前達彼思全球集團總裁。19歲開始謀生,在里士滿時代快報當過記者。但是為了尋求收入更高的職業,他來到里士滿的一家銀行,當上了廣告經理。從此他對廣告產生了興趣,但是覺得在銀行做廣告始終不專業。所以他來到紐約的賽梭廣告公司,正式當上了一名廣告撰文員。他先後在幾家廣告公司供職,主要擔任撰文員。在與各行各業的廣告接觸中,羅瑟·瑞夫斯積累了大量的經驗,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創作風格——靠事實打動消費者。1940年進入達彼思廣告公司(The Bates & Company),1955年成為該公司的董事長。羅瑟·瑞夫斯創立的廣告哲學和原則,使這間公司從小型公司躍升為世界最大的廣告公司之一(在美國曾排名第四)。
《實效的廣告——USP》
創意在廣告里是一個最危險的詞
Rosser Reeves
瑞夫斯曾經以一個典型的廣告來說明自己的觀點。他看到過一幅大型海報,畫面是一張絕世美人的照片,標題是:自從金髮女郎……瑞典出現最使人驚駭的革命是……他認為那個金髮女郎很漂亮,卻始終沒有注意到廣告所宣傳的商品是什麼,後來才打聽到這是一種雪茄的廣告。
瑞夫斯認為,這種廣告就是他所說的錯誤廣告,因為它並沒有使人注意到所要宣傳的商品,而只是提供了迷人的畫面。他將這種做法不客氣地稱為分散注意力的技術。他認為這樣的廣告不可能幫助商品銷售,實際上是在榨取他人的錢財。瑞夫斯說:“我並不是說富有魅力、機智或溫馨的廣告不能促銷,我只是說我的確見過成千上萬這樣的廣告沒有達到目的。”可惜的是,許多廣告創作人員卻樂此不疲,他們往往從主觀出發設計構想,並沒有考慮到客戶的需要和商品本身的特點。瑞夫斯認為,這些人實際上是忘記了自己存在的價值。
瑞夫斯並不關心廣告是否能夠獲獎,是否是一篇不朽的散文,是否用詩寫成,他要的就是幫助商品銷售。
他曾經這樣對一位廣告雜誌的記者說:“假如你不是記者,而是一家公司的老闆,你的商品是一種刮鬍膏、一種冷凍食品、一種汽車輪胎或是其他東西。忽然間,不知是什麼原因,你廣告無效了,銷售下降了。而你的一切都寄托在銷售上面,你的未來依靠它,你家庭的未來依靠它,其他員工的家庭也都依靠它。你只好到我的辦公室和我談談,你就坐在那個沙發上。現在,你想從我這裡得到什麼呢?優美的寫作嗎?幾篇散文嗎?或者你是想要這個該死的銷售曲線停止向下移動而開始上升?你想要的是什麼呢?”
答案不言自明。創意服務於銷售,如果脫離了這樣的基礎,為了創意而創意,那麼再有創意的廣告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義。
瑞夫斯的“金質十字架”——“USP理論”
羅瑟·瑞夫斯
瑞夫斯曾經講過一個故事:
“罪。”柯立芝回答說。
再問,柯立芝就回答不出了。
瑞夫斯認為,這個故事印證了一個千錘百鍊的原則:消費者從一個廣告里只記得一件事——一項強烈的訴求或者一個強烈的概念。廣告應該反覆強調一個主題——“買下這個商品,你會因為它的獨特用途而受益”。他認為,USP理論就是基於對產品的獨特性的真實思考,在廣告中,把它的這種獨一無二的特質變成一句有力的說辭。USP應該是消費者從廣告中領悟到的東西,而不是文案人員硬加在廣告里的。
何為“USP理論”(獨特銷售主題)
每一種商品都應該擁有自己的獨特性,並通過足量的重複,把這種獨特性傳遞給受眾。瑞夫斯的USP理論的核心就是發現商品獨一無二的好處和效用,並有效地轉化成廣告傳播的獨特利益承諾、獨特購買理由,進而誘導消費者,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從而實現商品的銷售。USP理論的運用,可以使廣告活動發揮得更有效,是使成千上萬的廣告策劃成功的一個秘訣。
瑞夫斯將USP理論定義為三部分:
(1)明確的銷售主題。廣告必須對消費者有一個明確銷售主題,必須對受眾說明:買這樣的商品,你將得到怎樣的特殊利益。這一主題,應該包括一個商品的具體好處和效用。
(2)銷售主題的獨特性。這一項主題,必須是獨一無二的,它應該是競爭對手無法提出,也不能提出的。它最好沒有被其他競爭者宣傳過,是一個品牌或者訴求所具有的獨特個性。
(3)銷售主題的普遍性。這項主題,必須很強烈,足以影響上百萬的社會大眾,它是必須能夠推動銷售,必須能夠影響消費者的購買決策,促使新顧客來購買商品。
一句廣告語,價值30萬美元
許多商品的獨特性並不是顯而易見的,它隱藏於商品本身之中,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USP的界定依賴於對商品和消費者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一旦USP找到之後,廣告的創作就會水到渠成。瑞夫斯認為,只有從商品中發掘出與眾不同的獨特銷售主題,才能使廣告的表述更加令人信服。因此,他對調查工作十分重視,有時甚至達到了一種吹毛求疵的地步。為了找到商品的獨特銷售主題,並使其確實可靠,瑞夫斯對所宣傳的商品進行反覆的測試和實驗,不惜下大本錢。
美國著名的生活用品公司高露潔找到瑞夫斯,請他為棕欖牌香皂做廣告。為了找出獨特的銷售主題,瑞夫斯所在的廣告公司與高露潔公司共同投資,對這種品牌的香皂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測試。為了這一測試,雙方投入的資金高達30萬美元。最後終於證明,如果每天堅持用這種香皂洗臉一分鐘,就能改善皮膚的外觀。於是,瑞夫斯把這一實驗結果作為商品的獨特銷售主題,寫成了一句廣告語——“棕欖牌香皂使皮膚更為嬌嫩”,並附上了詳細的測試數據。
為了尋找一句難得的獨特銷售主題,對方付出了高達30萬美元的代價,但是,一旦確定了獨特的銷售主題,商品的銷路便頓時打開,所帶來的利潤則是30萬美元的幾十倍,甚至幾百倍。
羅瑟·瑞夫斯:“莎士比亞會是一位糟糕的文案作者。”
瑞夫斯曾經很肯定地說:“莎士比亞會是一位很糟糕的文案作者,海明威會是一位很糟糕的文案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或是托爾斯泰等人們能叫得出名來的小說家,都是一樣。如果讓作家去搞文案創作,那麼他們大都是不合格的。”
管瑞夫斯對海明威極為仰慕,但他仍然要這麼說,因為文學創作與廣告創作兩者的區別實在是太大了。雖然都是運用文字進行創作,但是這其實是兩種不同的特長。寫廣告是一種專門的技巧,而新聞寫作、小說創作同樣如此。什麼是廣告寫作的最高境界?瑞夫斯的回答是:用儘可能低的費用,把一項信息灌輸到最大多數人的心中,除此之外,其他標準都是似是而非的。這便決定了瑞夫斯的文案寫作風格:言簡意賅,一語中的。
瑞夫斯享有傑出撰文家的殊榮,這令無數廣告人羨慕不已,但是他對此並不看重。他的一貫觀點是:一個人是否寫出了好廣告,不應該由所謂的廣告專家來評判,最有發言權的應該是客戶,最重要的評定標準不是廣告做得美不美,而應是對促進銷售的作用大不大。
M&M巧克力豆“只溶在口,不溶在手”
M&M巧克力豆的那一句家喻戶曉的廣告語——“只溶在口,不溶在手”,便是瑞夫斯50多年前的傑作。
1954年,美國瑪氏公司苦於新開發的巧克力豆不能打開銷路,而找到瑞夫斯。瑪氏公司在美國是有些名氣的私人企業,尤其在巧克力的生產上具有相當的優勢。此次,公司新開發的巧克力豆,由於廣告做得不成功,在銷售上沒有取得太大效果。公司希望瑞夫斯能構想出一個使M&M巧克力豆與眾不同的廣告,從而打開銷路。瑞夫斯認為,一個商品成功的因素就蘊藏在商品本身之中,而M&M巧克力豆是當時美國唯一用糖衣包裹的巧克力。有了這個與眾不同的特點,又何愁寫不出打動消費者的廣告呢。瑞夫斯僅僅花了10分鐘,便形成了廣告的構想——M&M巧克力豆“只溶在口,不溶於手”。廣告語言簡意賅,朗朗上口,特點鮮明。
隨後,瑞夫斯為M&M巧克力豆策劃了電視廣告片:畫面:一隻臟手,一隻乾淨的手。畫外音:哪只手裡有M&M巧克力豆?不是這隻臟手,而是這隻手。因為M&M巧克力豆,只溶在口,不溶在手。簡單而清晰的廣告語,只用了8個字,就使得M&M巧克力豆不黏手的特點深入人心,它從此名聲大振,家喻戶曉,成為人們爭相購買的糖果。“只溶在口,不溶在手”,50多年後,這條廣告語仍然作為M&M巧克力豆的促銷主題,一直流傳至今,把M&M巧克力豆送到了各國消費者的心中,而瑪氏公司也成為年銷售額達40億—50億美元的跨國集團。瑞夫斯一直認為,廣告的成功與否取決於商品是否過硬,是否有自己的特點。他說:“M&M巧克力豆之所以不溶化,是因為有糖衣。發現這一事實是世界上最容易的事情,而事實已經存在於商品本身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