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群眾團體,成立於1953年,恢復於1978年。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
市文聯成立於1953年,恢復於1978年。2002年,市編辦核定的行政編製數為7人。現有在編幹部6人,機關內設一部一室,即組聯部、辦公室。離退休人員18人,其中離休2人。
下屬《蕪湖文藝》編輯部和蕭雲從研究會,均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製13人。《蕪湖文藝》編輯部編製10人,現在職人員6人;蕭雲從研究會編製3人,現在職人員1人。
《蕪湖文藝》的前身為《大江》文學月刊,創刊於1959年,復刊於1980年,同年成立《大江》文學編輯部。1989年停刊,刊號取消。后又續辦《明天》文藝刊物和《七彩帆》雜誌,均為內部刊物。1999年更名為《蕪湖文藝》。2006年經市委宣傳部同意,管理部門批准,由季刊改為雙月刊。這是我市唯一一份文學刊物,也是我市文學藝術創作的唯一陣地。刊物為推動蕪湖文學藝術事業發展,繁榮文學藝術創作,培養了一大批文學藝術人才。近年來活躍在蕪湖文壇的文學藝術工作者大都在刊物中發表過作品。一些取得成就的文學藝術界人士,包括調離蕪湖的著名作家、藝術家仍不斷向刊物賜稿。
文聯現任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主持全盤工作)1人,副主席、黨組成員1人,副調研員、黨組成員1人,秘書長1人。機關設立一個黨支部,共有黨員13人(包括離退休人員)。文聯所屬專業性文藝家協會9個,即:市作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音樂家舞蹈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曲藝家協會、市文藝評論家協會,共有會員2000餘名(包括在冊會員和未登記的老會員)。企事業團體會員18個,如:長江輪船公司工會、蕪湖造船廠、蕪湖鐵路工人俱樂部等。南陵、蕪湖、繁昌三縣均組建了縣文聯。另在基層鄉鎮及廠礦建有7個文藝家協會5個創作基地,即:馬仁山美協創作基地,陶辛攝影協創作基地,三里書協創作基地,峨嶺民協、曲協、劇協創作基地(現已遷往三里鎮),發電廠作協、音舞協創作基地。所屬文藝家協會自2001年開始陸續召開會員大會進行了換屆,目前已有市攝影協等7個協會進行了換屆;市曲藝家協會於2003年3月20日成立。尚待換屆的還有市戲劇家協會。按照文聯繫統歸口管理,還應成立市電影電視家協會、雜技協會。
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一九九四年元月六日蕪湖市第三次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蕪湖市文聯。
第二條本會是蕪湖市文學藝術聯合會的聯合組織,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家協會(研究會)和市轄縣文聯為本會的當然團體會員。企業文聯(文協)和其它單位內部的文學藝術團體,以及社會上經民政部門批准登記的文學藝術團體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后,即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專業性人民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紐帶”和“橋樑”。本會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憲法和國家法令,以發展和繁榮我市的文藝事業為已任,充分發揮文學藝術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努力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文藝界大團結,尊重藝術規律,發揚藝術民主,鼓勵和推動文藝工作者積極進行各種文學藝術創作活動,爭取多出優秀作品,多出優秀人才。
第五條本會鼓勵和組織文藝工作者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群眾,深入生活,深入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加強藝術實踐,不斷提高文藝工作者的素質和水平。積極培養、發現文藝新人,不斷擴大文藝隊伍。
第六條本會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和繁榮發展我市文藝事業的需要,組織開展和承辦全省、全國文藝組織委託的各種形式的文學藝術創作、輔導培訓、展覽演出、比賽評獎、觀摩學習、交流研討、作品推薦、出版發行等活動,並視需要和可能,積極為團體會員及其它部門和單位開展這類活動提供服務。對取得優異成果的文藝工作者和熱心為文藝事業做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本會積極溝通和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並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有關部門,以及各人民群眾團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發展和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第八條本會努力擴大和增進同國外、港澳台胞及海外僑胞中的政府文化藝術團體、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友誼;積極組織和推動國際間文化交流,增進友好往來,加強友好合作,為世界文化的發展作出貢獻。
第九條本會尊重和維護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享有的從事創作、出版、研究和交流的權益和自由。
第十條本會視需要和可能,建立文藝發展(獎勵)基金(會),興辦或合作興辦文化服務事業。
第十一條本對我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是直屬關係,對縣文聯和企業文聯(文協)及其它文藝團體,則負有協調、聯絡、服務和指導的責任。
第十二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團體會員選舉的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蕪湖市文聯委員會實行團體委員制,由各團體會員及有關部門(單位)按商定名額和辦法分別提名,經代表大會通過產生。市文聯委員會選舉主席、副主席、常務委員會和秘書長;由文聯主席辦公會主持日常工作。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根據工作需要,由其常務委員會決定委員的增補。文聯委員任職期間如有出缺,由其推選單位按一定程序增補,市文聯常務委員會批准。
第十三條本會經費來源主要為市財政撥款。
第十四條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
第十五條本章程的修改,需經蕪湖市文學藝術界代表大會討論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