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民政局
奉賢區民政局
奉賢區民政局是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健全本區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
(三)負責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組織實施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協同研究分析本區居民經濟狀況。
(四)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負責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孤棄兒童權益保障。牽頭推進困境兒童保障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協同推進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五)負責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全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監督管理,指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負責慈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海市募捐條例》,負責慈善活動的監督檢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動,負責慈善行業組織的指導,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區基層群眾自治建設,組織開展居(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牽頭推進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指導推進街鎮社區層面共治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牽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協同做好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九)負責職業社會工作者相關工作和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管理服務工作,推進專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協調各領域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行政區劃工作。負責街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負責辦理全區行政區劃變更事項。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更名、命名等。
(十一)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負責社會組織成立、變更、註銷登記以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為社會組織提供指導和服務,推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協助開展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工作。推進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建設,健全區樞紐型社會組織體系機制。做好全區社會組織的日常監管、年度檢查和行政檢查工作。指導開展本區群眾活動團隊備案,協調業務主管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做好本單位、本行業的社會組織發展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監管。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和殯葬行業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殯葬服務單位的監管。
(十四)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區福利彩票服務中心和全區福利彩票銷售網點建設。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五)負責本區民政領域相關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組織查處有關違法案件。健全落實民政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民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落實《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負責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將垃圾分類納入居(村)民自治重要內容,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系。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上海市奉賢區民政局要加強和改善城鄉社區治理;健全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補齊治理短板,提高社區治理智能化水平。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加快形成現代社會組織體系。構建與新時代要求相適應的社會福利體系,全面建成“五位一體”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面向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舉措。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推進社會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發展慈善事業,進一步夯實民政托底保障作用。建設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體系,加強社區服務建設,推進社區事務受理“全市通辦、一網通辦、一證通辦”。深化殯葬服務改革,加強婚姻和收養服務管理。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和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組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及計劃、總結、報告等綜合性文件起草與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協調督辦涉及民政的區委、區政府重點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區人大代表意見、區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文秘、史志、檔案、科研、文件收發、政府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法制建設以及信訪、衛生、保密、應急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有關民政會務安排、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相關民政的區委要問、區政府信息等信息報送工作。負責局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等。
(二)黨群工作辦公室。協助黨委做好日常黨務工作,以及對基層黨支部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協助黨委做好思想政治、組織工作、新聞宣傳、紀檢工作、統戰工作、群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機關文化建設。負責做好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教育培訓、幹部人事、幹部職工工資福利以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等。
(三)計劃財務科。負責局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財政資金的預算執行工作;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核算和統計各類經費、編製各類報表工作,負責組織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登記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現金出納工作;負責匯結算和票據管理工作等。
(四)社會救助福利科。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社會救助政策、標準和實施辦法,健全本區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工作。負責指導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海市募捐條例》,負責指導和參與慈善宣傳、募捐、救助等活動,規範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負責區移民辦日常工作。負責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禁毒工作、平安建設和履行教育職責等。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主自治建設,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負責推進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建設。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社區志願服務工作。
(六)社會組織管理科。負責全區社會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主自治建設,組織居(村)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負責推進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建設。負責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負責指導、協調社區志願服務工作等。
(七)老齡工作科。負責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與管理,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推進全區社會言老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區機構養老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工作,指導落實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導兒童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等。
黨組書記:張建龍
黨組副書記:何亦樂
黨組成員、副局長:衛曉江
黨組成員、副局長:徐三忠
副局長:周斌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曹秀英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辦理項目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辦理項目說明
一、項目名稱:
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二、政策依據:
2.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民政局等四部門擬訂的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府辦[2007]18號);
3. 各區縣制定的本區縣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髮放管理實施辦法。
三、受理條件:
本市入伍的義務兵及其家屬
四、申請材料:
1. 入伍通知書;
2. 《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情況基本信息表》。
五、申辦手續:
義務兵家屬在街道鄉鎮的組織下填寫《上海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情況基本信息表》;
六、辦理程序:
1. 每年6月底之前,各街道鄉鎮負責將本地區享受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實際人數情況(包括退兵和義務兵提前退役等情況,下同)書面上報區縣民政局;
2. 區縣民政局在8月底前,負責將本地區的義務兵及其家屬的實際人數情況書面上報市民政局,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3. 市民政局在9月底之前,將全市城鎮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的人數匯總情況報送市財政局;
4. 市財政局在10月底之前,將由市級財政承擔的城鎮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部分核撥至各區縣財政局,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協調各街道、鄉鎮組織優待金的發放。
5. 本市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採取全市統一核發光榮卡(一種由指定銀行製作的借記卡)的方式兌現。光榮卡分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和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兩種,具體發放情況為:
(1)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由各街道鄉鎮在該義務兵應徵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發給義務兵家屬。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經指定金融機構定額轉入當年度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2)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由各街道、鄉鎮在義務兵服役期滿的當年年底之前發給本人。此卡每年年底之前由各區縣民政局會同區縣(鄉鎮)財政部門經指定金融機構為當年本區縣(鄉鎮)服役期滿的退役義務兵(包括當年服役期滿轉為士官或已考入軍隊院校的學員)一次性定額轉入兩年的義務兵退役補助金。義務兵立功受獎增發的義務兵及其家屬優待金,在本人退役次年2月底前按上述辦法和渠道轉入本人光榮卡;
(3)退役義務兵及其家屬可按規定持卡至各區縣有關金融機構提取現金。
七、受理部門:
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八、辦結時限:
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光榮卡由所在街道、鄉鎮在該義務兵應徵入伍第二年年底之前發給義務兵家屬;義務兵退役補助金光榮卡由所在街道、鄉鎮在義務兵服役期滿的當年年底之前發給本人。
九、行政救濟
地址:科技路6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