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據時期

台灣日據時期

台灣日據時期,為清朝簽訂《馬關條約》割讓中國台灣之後,1895年至1945年之間,中國台灣被日本帝國殖民統治的時期,又稱為日據時代或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中國台灣日據時期充滿日本帝國主義殖民政策導向及活動形態,日本統治的目的是最終把中國台灣與日本同化。由於日本是最後一個躋身近代殖民帝國的國家,其帝國主義型態具有後進性,和西方由資本主義引導國家海外殖民政策不同,日本的資本主義尚不發達,無力在台灣從事大規模資本活動,因此日據初期,由台灣總督府主導殖民地的開拓規劃。原則上由官方為日本資本家量身定做各種規則,迫使中國台灣提供資源、物產及勞力,為其服務。在國家發展定位上,日本將中國台灣作為支持本國工業的後盾,同時是向南方發展的基地。總督府對台實行特別法,以警察政治控制社會,台灣人沒有平等的參政權,在初期現代教育程度也遠低於在中國台灣的日本人,日後逐年普及,但教育制度上與日人相比仍相對不平等。

日據時代的台灣在政治、經濟以及文化水平上得到一定的現代化。加上戰後接收的國民政府治台失政,以及本地人與當時來台大陸人之間的思想隔閡,導致部份的台灣人,在戰後對日據時期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日本留在台灣的建設所造成的正負面影響亦於近年來重新被檢視或評價。

歷史背景


日本下關的「春帆樓」:甲午戰爭戰後和談處
日本下關的「春帆樓」:甲午戰爭戰後和談處
1894年(清光緒20年),中國與日本因為朝鮮主權問題而爆發甲午戰爭。次年3月20日,戰況呈現敗象的中國,派出李鴻章為和談代表,並以全權大臣身份赴日本廣島與日本全權大臣議和。到達之後,李鴻章要求先停戰,但談判沒有結果。最後清政府被迫於1895年4月17日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清廷一方面承認朝鮮獨立;另一方面也將遼東半島、中國台灣全島及澎湖列島割讓予日本。
中國台灣割讓予日本的記載為馬關條約第二條之內:“第二、中國割讓台灣全島及其附屬諸島嶼;第三、割讓澎湖列島,即英國格林威治東經一百一十九度至一百二十度,及北緯二十三度至二十四度間的各島嶼。另外,第五條亦有如下之文字:日清兩國政府於本約批准交換后,立即各自派遣一名以上之委員赴台灣省,實施該省之讓渡事務,但需於本約批准交換后二個月內,完成上述之讓渡。”因為此條約,台灣被迫進入了日本統治時期,成為日本殖民地。而該和談經過亦史稱台灣割讓或乙未割台。
1895年6月2日,中國全權代表李經方與日本任命的中國台灣總督樺山資紀在停泊於基隆海面的日艦“橫濱”號完成了台灣交接手續,而台灣人民則以“台灣民主國”的名義,發誓“願人人戰死而失台,決不願拱手而讓台”,在中國台灣島上與日軍展開數月的殊死鬥爭,是為中國台灣人民反割台鬥爭,又稱“乙未戰爭”。另外,雖然清廷因為戰爭失敗才割讓中國台灣,但日本謀取中國台灣的武力攻佔方式,中國大陸學者稱之為佔據。

統治機構


台灣日據時期總督府
台灣日據時期總督府
台灣總督府是日據時期的最高統治機關,其首長為台灣總督。該總督府的組織特色為絕對的中央集權,也就是身為總督府主官的台灣總督,總攬行政、立法、司法、軍事等大權,形成總督專制的政體。
台灣總督府成立初,設民政、陸軍、海軍三局。民政局下置內務、殖產、財務、學務四部。(在乙未戰爭期間,曾短暫命高島鞆之助為副總督一職,他也是50年日據時期唯一的副總督。)1896年,陸海軍兩局合併為軍務。民政局則在原本組織下增設總務、法務、通信共七局。經歷1898年、1901年、1919年三次修訂總督府官制後,就成形不再變更。而不管怎樣變動,約略來說,若不包含地區性的行政組織,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的主要行政組織分為中央行政與所轄官署兩大類型的部門。
以1945年來作說明,台灣地方的中央行政方面:總督之下有其左右手,在1919年之前,稱為民政長官(或稱民政局長官),1919年之後稱為總務長官。另外,總督府編製尚有總督官房與五局二部及所轄的官署機關。
台灣總督府將台灣在行政上分為五州三廳和“新南群島”

行政措施


綜述

中國台灣日據時期為1895年至1945年之間中國台灣島被日本殖民的時期。日本將中國台灣之經營視做殖民成就的宣傳品,這點與日屬朝鮮、中國香港日佔時期、以及日本控制的偽滿州國、南京汪偽國民政府、日本佔領的越南、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的治理方針很不相同。根據殖民統治“內地延長主義”,日本據台後期已經開始著手將中國台灣日化,希望減少與日本本土的差異。但日本在所有其他殖民、佔領區,則主要實行資源取得以支持戰爭之政策,對當地少數民族采高壓政策,並未著手進行日本化。
也因為中國台灣在日本殖民時期,於政經文化得到某些程度現代化,加上戰後初期陷入國共內戰的國民政府治台失當,導致部分的中國台灣居民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前生活產生某些程度的懷念。此心態不僅普遍留置於老一輩台人之間,也相當程度地影響了戰後台灣的認同感、族群意識觀念。

經濟措施

農業
日本人在中國台灣的建設,雖然有劉銘傳留下的一些基礎;有這一基礎,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為了把台灣變為日本的糧食基地,所發揮的努力,的確是令人佩服的。
以經濟方面來說,為了滿足“日本內地”的糧食需求,日本在台灣嘗試了可稱為亞洲的第一個農業革命,推行的項目,如使用化肥、培育新品種、有計劃地規劃水利灌溉等工作,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他們開設了新型的糖廠,代替了過去用牛力和人力操作的製糖方法。日本人擁有的幾家製糖株式會社,廣泛地種植甘蔗,壓制食糖、營銷世界。台灣外銷的農業加工品,食糖一項的收入佔了大宗。凡此建設都使得台灣的民間,實受其益。不過,這些措施,頗多以台灣為實驗性質。犯了錯誤,台灣百姓先吃大虧。例如,日本當局推行一種稻米新品種,高產,卻不能抗風,台灣全島都奉命種這一品種,一次風災,全台顆粒無收,百姓蒙受極大損失。
現代化農業的生產,無論質和量都提高了許多;而且,這些建設帶動了農村社會的巨大變化。糖廠外圍,因為有糖廠為中心,將一部分的城市文化帶入農村,客觀上提高了農村的生活水平。嘉南平原上,烏山頭水庫這個大的水利系統,是日本工程師八田與一設計的。在日本統治期間,台灣全島逐漸電氣化。縱貫鐵路修成、高雄、基隆兩港開港,這都是有長久影響的建設。日本的農業人口遷移到台灣東部屯墾,本來幾乎全無建設的後山,因此也有可觀的成就,更好的維護了日本的殖民統治。
工業
殖民當局只允許日本人的公司,經營大規模的糖廠。糖廠對於提高台灣的經濟生產能力,確實有其貢獻;然而,糖廠對他外圍的農村,壟斷了農民選擇作物的權利,也獨佔了當地地方交通和其它資源的分配。當年日本人的糖廠,並不僅僅是一個生產單位,實際上是兼具控制和管理的功能。這一類的企業是不會讓台灣人經營的。糖廠的技師和管理人員,都是日本人,台灣人只不過是基層勞工而已。
台灣人能發展的企業,最多只是地方性的交通和農產加工,例如,運輸、倉庫、碾米、磨粉等等地方性的小企業。其它重要的企業都不讓台灣人經營。在台北帝大之中,台灣教授是鳳毛麟角,絕大多數教授是從日本聘請來的學者。因此在學術上,台灣同胞並沒有機會發展到一定的地步,足以領導台灣的文化建設,也不足以領導台灣的輿論。

文化管控

在教育方面,日本推行了“日本帝國國民教育”,每一個兒童都有過六年的基礎教育。在衛生方面,日本設立了衛生警察,專職地監督人民,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公共衛生。嚴厲的公共衛生政策,使得一般的生活環境清潔健康。日本推行現代的醫療制度:台北帝大的醫學院,訓練許多本省的醫生,在大城小鎮照顧病人。於是,台灣流行的疾疫,霍亂、傷寒、瘧疾等等,都一掃而空。這些成就,客觀上也值得稱道。
日本殖民當局,將剛從西方學來的法律應用在台灣,代替了中國傳統的法律。當時,刑事警察的權威,幾乎是絕對的。日本在台灣施行的刑罰,雖然嚴酷,但是法官基本上是清廉的,而且有法可據,不可任意地仗勢欺人。法律嚴峻,卻值得信賴,台灣居民真正認識了公權力的權威。
這許多建設,都是在后藤新平以及他的繼任者,幾個文人總督和文官,在日本據有台灣后,逐步開展。他們要在台灣建設一個模範殖民地,儘快同化於日本。相對於日屬朝鮮的軍事統治,日本在台灣推行的殖民統治,採取了完全不同的兩條途徑。
在這基礎上,日本帶來的現代文化的知識,和現代化的生活形態,更是難能可貴。對比清代的台灣,本地文化近於空白。為了更好的把台灣同化於日本,日本人鋪設了一層從西方經過日本,移植到所謂的現代文明,大力推廣日文和日語,極力壓制中文使用。台灣的文化發展,就是經由這一途徑,在文學、藝術、和音樂,各方面,都從日本,直接引進日本的傳統文化和間接引進西方的現代文化。無可諱言,由於台灣不過是日本的文化邊陲,在各方面,文化資源取自於日本本土,台灣文化能達到的水平,不免先天不足。而且,很難有開拓創新的空間。凡有的一些成就,遂更是難能可貴。因此,台灣經歷長時間的日本統治,台民的同化,雖然說是同化於日本受影響極深,也有相當的成份可以解釋為同化於來自西方的現代文化,若不能理解這種現象,突然地責備台灣人“媚日”、“哈日”,那是不公平的。

政治控制

日本據台50年,將台灣建設成為一個供給糧食的基地,台灣的經濟建設與文化發展皆有相當進步。但日本治台,終究還是將中國台灣當作殖民地,為的只是同化中國台灣居民為日本人,中國台灣人民終究只是日本帝國第二等人民。日本的百姓在本土有選舉權,日本卻始終沒有給台灣人一個“民主的制度”。
不僅台灣的官員都是從外面派進來的,台灣也沒有真正民間選舉的議會。基層行政單位的一些代表,也並不都是選舉產生,有一大半是由官方指定。有些台灣的精英分子,是日本籠絡的對象。當時的台灣地區,曾經有“紳章制度”,由殖民地當局頒給地方領袖們配戴的徽章,表揚他們的社會地位。用這方法,日本贏取了許多地方領導階層擁護。
日本在台灣訓練當地人才,也有一定的限制,日本並不鼓勵台灣人進入真正的社會領導階層。台北帝大,主要是為在台的日本人而設,台灣本地的優秀青年,反而必須到內地去就學。台灣人的職業選擇,最多是律師和醫生;文官、法官、高級技師和管理人員,都是由日本人擔任。
三段警備制
指總督府在統治初期,採取的一種警備制度。總督府依治安情況,將全島劃分為危險、不穩、平靜三種區塊。危險區塊派遣軍隊駐守,不穩區塊由憲兵守備,平靜區塊由警察負責。但是此制度並未對日據時期初期的武裝游擊抗日發揮太大效果,總督府隨即改采鎮撫兼施的策略,而憲兵主要職務改為討伐「土匪」(指抗日民眾)。
保甲制度
保甲制度系源自清朝時協助政府維護地方安寧的保甲制,雖然名字為「保甲制」,但是日據時期與清朝時期的保甲有著一定程度上的差異。在日據時期,保甲制度是社會控制的重要工具。總督府訂定了《保甲條例》,規定每十戶為一甲、每十甲為一保,每個「甲」都設置「甲長」作為領導者;而「保」則設置「保正」,任期皆為兩年,為無給職。《保甲條例》中規定了所謂的「連保連坐」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某個保甲中的某個人犯罪,則該保/甲中的所有人必須要付連帶責任,藉以達到使人民互相監視的功效。例如:1901年朴仔腳(今嘉義縣朴子市)支廳遭到攻擊,相關的保甲成員皆被處以一千四百日圓的罰金。
保正及甲長也必須要協助日本當局維持秩序、宣傳政策、檢查環境衛生等內政。在此基礎之上,日本人又成立了壯丁團,用來協助警察或防治天災。
警察制度
日人治台以後,為協助統治政策的實施,在台灣建立了嚴密的警察制度。在當時的台灣,警察的職責很廣,除了維持治安等警察原有的職務外,還包括了衛生及協助施政等工作。警察詳細的工作內容大體包括了:
執行法律與維護公共秩序,例如監視公共集會、審理小刑案、取締吸食鴉片、管理當鋪等;協助地方政府處理一般行政事務,例如協助宣傳禁令、收稅、管理戶籍、普查戶口等;管理原住民部落等。
台灣人當時習慣稱警察為「大人」,也會拿警察來嚇唬不乖的兒童,這是由於當時警察的執掌完全涵蓋了一般民眾的生活,並且動輒干預人民的日常生活,引而造成人民心中的恐懼。當時,台灣一個警察平均管理547人,但同期亦為日本殖民地的朝鮮半島,一個警察卻需要管理919人。雖然嚴苛的警察制度對社會治安大有幫助,但是過於嚴苛的干涉使人民私下稱警察為「狗」或「四腳仔」以暗諷警察。
鎮壓抗日
為了鎮壓頑強的武裝反抗勢力,總督輔制定了許多法令來抵制這些活動。其中《匪徒刑罰令》是指后藤新平上任后所制定的一項法令,此法令強化了警察及憲兵的權力,並且將所謂「土匪」、「匪徒」(指抗日民眾)的刑責加重。在後藤上任並嚴格推行此法令的頭五年,被依此法令處死刑的民眾高達三萬兩千人,超過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一。
此外,總督府還制定《匪徒招降策》,以達誘使抗日民眾歸順的目的。此法令規定,對於欲投降的「匪徒」(指抗日民眾),舉行「歸順儀式」,免除其刑責並提供創業基金(稱為「更生基金」)。但總督府有時也會利用招降儀式的場合射殺抗日分子。
皇民化運動
五十年日本的統治,在後半段發動了“皇民化運動”。對於願意接受日本文化的台灣同胞,要求他們必須在日常生活中,只用日語。當局要求他們採用新的日本姓氏,放棄原來的中國姓名。皇民必須放棄中國祭祀祖先的儀式,皈依神社的神道教。到太平洋戰爭時期,皇民家庭的人數,也不過是台灣人口的百分之七左右。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需要台灣的人力支持,皇民化運動加速進行。1945年台灣光復,真正是皇民的台灣同胞人數,還不過全部人口的百分之十而已。
日本同化的工作究竟還是非常成功。在日本侵略中國的戰爭之中,日本人不太敢用中國台灣人在中國作戰;如果有台灣兵,也只是分散在各個日本的作戰單位之中。但在太平洋戰場上,日本就大量地徵用中國台灣人民參軍,最初擔任輔助戰士的軍夫,還不能算真正的軍人;後來兵源越來越不夠了,才將參軍的中國台灣人,納入日軍編製。台灣軍夫和軍人在南洋的表現,居然和日本人完全一樣,同化程度之深,可想而知。
太平洋戰爭時期,日本糧食不足,實行配給制度,在中國台灣的日本人民,獲得的一份配糧,中國台灣同胞能獲得的大概只有一半的數量,皇民化的日本人,可以得到日本人和中國台灣人中間的一半:這一糧食供應的差別,當然也使得許多中國台灣人,願意成為皇民,至少可以吃得飽一點。為了表現他們是“皇民”,他們往往比真正的日本人還要更日本。

反抗運動


武裝抗日

霧社事件
霧社事件
台灣同胞的抵抗,力爭身份和權力的平等,也曾經有過多次努力。在達半世紀的日本殖民統治當中,武裝抗日的政治運動,大抵上發生在日本據台的前20年。這20年的武裝抗日運動,根據一般學者的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期是“台灣民主國”抗拒日軍接收的乙未戰爭;第二期是緊接著“台灣民主國”之後的前期抗日游擊戰,幾乎每年都有武裝抗日行動,而最末一期自1907年的北埔事件起,1913年,羅福星領導的“苗栗事件”,到1915年余清芳領導的“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之戰”,但都以失敗告終。日本正規軍鎮壓游擊隊,實行了集體大屠殺。之後,中國台灣反日運動轉為維護漢文化的非武力形式。不過在1930年期間,原居民部落還是發生了“霧社事件”,引發日本軍隊用大炮和毒氣,壓制沒有現代武器的原居民。

請願運動

台灣人民努力爭取應有的權利,不僅經由武裝起義,還有從議會政策的途徑和輿論的鼓吹,希望獲得比較公平的待遇。台灣文化協會就是一個例子,他們曾經想用請願的方式,為台灣同胞獲得參政的權利。他們也力圖爭取發行自己的報紙和刊物,甚至嘗試組織政黨,例如民眾黨,希望循現代各國民主運動的常規,爭取參政的權利。1920年代,台灣民權的請願,不下十五次,然而,這些努力都失敗了,日本終究不會賦予中國台灣同胞合理的國民地位。

保留中華文化

日本佔領中國台灣之初,中國台灣同胞群集在廟宇的廣場上,聽講中國的古事、觀賞民間的歌仔戲,欣賞中國文化之中悲歡離合的故事,民間娛樂,經由南管、北管,懷念原鄉的生活。在日本的統治下,還有一些台灣的讀書人組織詩社,借吟古詩,盡量保持中國的文字和語言。中文的“書房”,是學習中國文化的地方。在日本推行普及教育之時,“書房”還是和學校教育可以互相補充的。這些努力都說明了,五十年的前半段,台灣同胞還儘力維持中國文化的命脈相連。

參與大陸革命

1911年辛亥革命,中華民國成立了。在中國的革命運動中,台灣同胞也曾經參與,例如羅福星,就曾經是孫中山革命黨的黨員,而且參與了廣州起義。中國大陸上的“五四運動”,也引起台灣的共鳴,像張我軍就曾經在台灣推行,台灣的新文化運動,用中國的白話書寫。
台灣人民和中國大陸的聯繫,其實不絕如縷,常有來往。中國的著名人物,例如改革和革命的領袖,梁啟超和孫中山,都訪問過台灣,受到地方人士的熱烈歡迎。台灣的一些精英,也有人在海峽兩岸,都有產業,來往居住。如板橋林家,在廈門有住宅,亦即著名的菽庄花園。林爾嘉投資福建的許多事業,是閩南有名的企業家。
也有些人,回到中國大陸,發展事業,如張我軍、黃朝琴、洪炎秋等等,不勝枚舉。連橫則將獨子連震東,送回中國大陸,託人照顧,要兒子還是中國人。回中國大陸的台灣人,其實為數不少;他們常以閩南或客家祖籍,作為籍貫,在中國大陸工作。這些人,在台灣光復后,回到台灣,被稱為“半山仔”。
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爆發后,日本進一步加強對中國台灣的控制,終於使得所有想要從和平途徑爭取中國台灣人政治平等權和文化自主權的一切努力,成為泡影。可是,當年爭取中國台灣人權的運動,留下了種子。林獻堂、蔣渭水……他們一線相承,堅持為中國台灣老百姓爭取民主權利,直到爆發“二二八事件”。

殖民影響


日本在台灣成立的“高砂義勇隊”
日本在台灣成立的“高砂義勇隊”
許多中國台灣同胞,尤其醫生,被徵調到中國的東北,為日本服務。1930年,日本在東北成立偽滿政權。在東北的中國台灣同胞,在地位上比日本人低,可是比中國大陸人高。這些奇怪的現象,使中國台灣同胞自己也弄不清究竟是哪種人了。《亞細亞孤兒》這本書,正是說明這種上不得、下不得的尷尬局面。在吳濁流筆下,台灣人是“亞細亞的孤兒”。這種尷尬的局面,反映在台灣今天的文化歸屬和認同,依舊是一個很大的問號。
太平洋戰爭的後期,中國台灣同胞有一部分在南洋作戰,埋骨異鄉,永遠不能回家。許多年輕人被徵調到日本去,參加國防的生產工作。甚至十五六歲的青年,被徵發到日本,在日本的飛機工廠中做工,補充日本不夠的勞動力。戰爭期間,美軍轟炸中國台灣,中國台灣的鐵路、公路、港口、各種工廠設施,都蒙受嚴重的損害。當時,日本食糧不足,中國台灣同胞最多只能吃日本人配給食糧的半份。今天許多中國台灣的耆老,還能記得當年半飢餓的生活。中國台灣被無辜地拉進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但台灣人民蒙受的災害,和日本人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除了沒有被“原爆”的蕈狀雲籠罩以外,台灣人民,在戰時身受苦難,全是為日本的帝國主義侵略拖累的。

台灣光復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發表終戰詔書,二戰結束。中國台灣確定結束日據時期。並由中華民國政府進行光復。同年8月29日 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並於9月1日於重慶宣布成立「台灣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警備總部」。同時命陳儀兼任「台灣警備司令」。經過多日準備后,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前進指揮所於台北成立,接收人員分別在10月5日-10月24日分別由上海或重慶飛抵台灣。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日本國所屬台灣總督府,而福建省主席陳儀則以台灣省行政長官的身份代表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受降,從日本末代台灣總督安藤利吉手中接過了降書。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當今台當局“台灣地區行政機構”院址)。

影視作品


碧血英風——莫那·魯道(1993年台灣電視劇)
風中緋櫻:霧社事件(2003年台灣電視劇)
海角七號(2008年台灣電影)
賽德克·巴萊(2012年台灣電影)
大稻埕(2014年台灣電影)
KANO(2014年台灣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