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統計局

湖州市統計局

(四)工業處(掛“投資處”牌子) (六)社會處(掛“服務業處”牌子) (七)農業處(掛“農村處”牌子)

機構職能


(一)組織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制定全市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協調各縣區、各部門開展社會經濟調查;培育統計中介機構,組織、指導、監督其統計業務活動;審批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調查方案
(三)牽頭組織重大國情國力和市情市力普查;組織實施糧食、能源、服務業統計監測;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四)掌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進程,對本市和周邊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基本情況進行對比分析研究。
(五)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開展社會經濟發展評價和民生民意調查。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組織指導和協調各縣區、各部門的統計信息計算機網路建設和資料庫建設
(七)受省統計局委託,管理湖州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湖州市企業調查隊;組織實施統計基礎建設和統計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和評聘工作;組織實施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
(八)協調、組織全市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有關統計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組織、指導全市統計教育和基層統計幹部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中介機構發展工作,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掛“人事處”牌子)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接待、政務信息、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局、隊機關和下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以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等後勤工作。
(二)法制處
(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擬訂有關統計行政管理的規範性文件;開展有關統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與諮詢服務;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依法受理、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和規範統計中介機構發展;組織實施統計人員從業資格認定和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工作;負責中心鎮統計評價體系建設;負責局、隊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三)綜合處
(掛“核算處”牌子)
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經濟分析報告和宏觀決策諮詢建議;貫徹執行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開展地區生產總值的核算、評估和分析;管理全市宏觀統計數據,參與評估審核重要統計數據;組織經濟形勢分析和統計新聞工作,定期發布統計信息;負責綜合性統計資料的編審和統計數據的諮詢服務;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綜合性統計資料,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評價;審批縣區統計部門、市級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全市統計口徑和標準,指導部門統計工作。
(四)工業處
(掛“投資處”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五)能源處
(掛“科技處”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能源的生產、流通、消費和科技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實施對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組織R&D(即研究與試驗發展)資源清查;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六)社會處
(掛“服務業處”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就業、勞動工資、人才資源以及社會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全市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等服務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開展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等調查;開展社會發展、婦女兒童發展等統計監測評價;組織指導全市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七)農業處
(掛“農村處”牌子)
組織實施全市農村經濟統計調查,以及縣區糧食生產統計監測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農村經濟的統計數據,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的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統計分析,做好統計服務工作。

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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