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嗣爵
吳嗣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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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十六年,調兩淮鹽運使。
十八年,復授淮揚道,遭母憂,上諭曰:“防河官吏叢弊,故特由運使調用。河工與地方官吏不同,畀假兩月治喪,畢,在任守制。”擢江蘇按察使。遷布政使,調湖南,未行,奏江寧等三十五州縣積欠應徵口糧,請特旨緩徵。上諮巡撫託恩多,託恩多奏江寧等州縣年豐,不當再請緩徵。上責嗣爵藉緩徵卸過,並為有司催徵不力地,命發江南河工,以同知用。
三十四年,奏請修補丁廟、六里、南旺、荊門、戴村諸閘壩,並言:“運河兩岸土工,臨清以北為民堰,南旺以南為官堤,自臨清至南旺,官堤、民堰交錯。請凡民堰卑薄殘缺處,督令修築,官堤酌緩急次第培修。”上嘉之。署河南巡撫。
三十六年,遷江南河道總督。
四十年,奏:“丁家集黃河自北趨南,北岸新灘插入河心,致沖漫南岸民堰五百餘丈。毛城鋪過水較大,下流亦不能容。今收正河頭,測量河唇,濬引渠,築子壩,於北岸旁黃河故道濬引河,來春相機開放,俾河改由北岸東下,不使旁註丁家集諸地。”又奏:“里河廳運口本設惠濟、通濟、福興三閘,惠濟尤為淮水入運關鍵,請俟春融修築。”
四十一年,又奏清口通湖引河凡五,為洪澤湖尾閭,並分別籌濬,運道以濟。尋奏五引河中張家莊、裴家場二河水泄,應濬使寬深,從之。
是年,上東巡,嗣爵覲行在,入對,不能興,左右掖以出。改吏部侍郎,四十二年,乞罷,歸。
四十四年,卒,年七十有三。子吳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