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
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
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英文名:Anhui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英文縮寫為AFSO。本會是由安徽省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和從事社會組織管理、研究、服務的單位以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會的會址在安徽省合肥市。
本會的業務範圍:
開展社會組織的調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關情況和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黨和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繫,積極爭取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
(三)組織推進會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搭建我省社會組織與國內、國際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學習的平台;
引導會員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開展自律與誠信活動;
動員和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推動會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舉辦社會組織論壇、競賽、聯誼等活動;
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維權、代辦相關事項等服務;
編輯出版《安徽社會組織》、承辦“安徽社會組織信息網”,宣傳政府有關政策和社會組織管理、建設成果;
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組織評選、表彰優秀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者;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社會組織培訓、評估工作及其他事務。
名譽會長:王佛生 顧 問:朱宏偉 楊永康 王家培 程榮朝 祁家雲 徐瑞成 項宗爐 張松長 王孝武
副 會 長:徐 斌 夏玉揚 李 建 高維嶺 沈基明
郭景斌 王海彥 洪永平 王 水 費廣標 何建國 王永凱 王澤華
監事長:張志軒
副監事長:張文達 張亞平 王南來 高峰 許靜靜
監事長單位:安徽省招標投標事業發展研究會
秘書長:賈寶明
副秘書長(排名不分先後):
魏軍鋒 周翔飛 甄連雄 王登山
程長虹 張 汐 薛文忠 馬 琪
孫 濤 王志剛 鄭 勃 陳冬梅
肖明英 徐 光 王 文
會長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安徽省建築業協會 安徽省體育總會
安徽省科學技術協會 安徽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安徽省保險行業協會 安徽省個體民營企業協會
安徽省電力行業協會 安徽新華學院
安徽省銀行業協會 安徽省公路學會
安徽省餐飲研究會 安徽省浙江商會
常務理事單位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安徽省慈善協會 安徽省醫學會
安徽省服裝商會 安徽省房地產業協會
安徽省煙花爆竹協會 安徽省測繪學會
安徽省城市金融學會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
安徽省建築裝飾協會 安徽省內部審計師協會
安徽省職業與成人教育學會 安徽省註冊稅務師協會
安徽省農資流通協會 安徽省溫州企業家聯合會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設學會 安徽省保險學會
安徽財苑會計師事務所 安徽省律師協會
安徽省社會工作(者)協會 安徽省民政文體協會
安徽省牡丹協會 中國國際商會安徽商會
安徽省稅務學會 安徽省種子協會
安徽省註冊會計師協會 安徽省建設監理協會
安徽省電線電纜商會 安徽省證券期貨業協會
安徽省糧食行業協會 安徽省九通會計師事務所
安徽省發明協會 安徽福建商會
安徽省質量協會 安徽省彩票協會
安徽省泛長三角區域經濟合作研究會
安徽省企業經營與管理研究會 安徽省土地學會
安徽省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 阜陽市老年公寓
安徽濟民腫瘤醫院 復旦大學安徽校友會
安徽省皖西南經濟發展促進會
個人常務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王佛生 王澤華 賈寶明 徐 光
庄衛國 康立憲 張 濤 丁育紅
楊建華 陳建麗 何 實 陳揚年
彭學平 俞曉高 劉金玉 渠升泉
曹 斌 司應武 魏軍鋒 周翔飛
甄連雄 王登山 程長虹 張 汐
孫 濤 王志剛 鄭 勃 肖明英
王邦虎 王世剛 沈躍春 柴修發
汪興福 許躍輝 田萬龍 李憲奇
曹曉紅 葉紅建 張瓊偉 吳春芳
米旭東 苗育新 管恆川 李國棣
段維平 汪要武 劉 萍 趙 斌
裴學和 章國林 葉天旺 汪春棠
王 文
理事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安徽省洽洽食品設計研究院 中國計算機函授學院
安徽省軟體行業協會 安徽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安徽省飼料工業協會 安徽省教育學會
安徽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安徽省檔案學會
安徽省電子學會 安徽省醫院管理協會
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安徽省旅遊協會
安徽省科技館協會 安徽省奶業協會
安徽省氣象學會 安徽省通信學會
安徽省人口學會 安徽省商業聯合會
安徽省日用化學工業協會 安徽省天燃氣協會
安徽省質量管理協會 安徽省光彩事業促進會
安徽省企業統戰工作研究會 安徽省民族管弦樂學會
安徽省廣告協會 安徽省社會保險學會
合肥市律師協會 安徽省房地產行業培訓中心
安徽省馥邦賽車俱樂部 安徽省高等學校計算機教育研究會
安徽省肉類協會 安徽省青年志願者協會
安徽省前衛體育協會 安徽省警察協會
安徽省交通統計學會 安徽省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安徽省職業技術培訓協會 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
蚌埠市民間組織聯合會 安徽省鞋業商會
安徽省新型建材與水泥製品工業協會 安徽省書刊發行協會
安徽省公安文學藝術聯合會 六安市民間組織聯合會
淮南市民間組織聯合會 安徽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安徽省黃梅戲藝術發展基金會 安徽省河南商會
安徽省古籍整理出版基金會 安徽省太和保興助學基金會
安徽省華佗醫藥研究院 安徽省池州仁眾教育基金會
安徽省國禎愛心慈善基金會 安徽省屠宰行業協會
安徽省同濟數據調查分析研究中心 安徽省江西商會
合肥市定遠商會 合肥市玻璃商會
個人理事(排名不分先後):
王佛生 王澤華 賈寶明 徐 光
庄衛國 王福根 王 旋 康立憲
張 濤 丁育紅 楊建華 陳建麗
何 實 陳揚年 彭學平 俞曉高
劉金玉 劉 曙 渠升泉 司應武
曹 斌 魏軍峰 周翔飛 甄連雄
王登山 程長虹 張 汐 孫 濤
王志剛 鄭 勃 陳冬梅 肖明英
薛文忠 馬 琪 王邦虎 王世剛
沈躍春 柴修發 汪興福 許躍輝
田萬龍 周 軍 李憲奇 曹曉紅
張志貴 賈 超 朱世凱 高士宏
任淑娟 吳春芳 李新永 米旭東
張 群 苗育新 郟振林 管恆川
邱傳淮 李國棣 王 莉 蘇俊民
張聖錦 汪要武 趙林雲 樊開兵
董 浩 趙 斌 吳學斌 裴學和
楊宏斌 章國林 張中才 汪結南
孟 波 汪春棠 曾新文 代祥華
夏雲波 孫 璇
監事單位(排名不分先後):
安徽省招標投標事業發展研究會 安徽省期刊協會
安徽省茶葉行業協會 安徽省廚具商會
安徽省志願者協會
個人監事(排名不分先後):
張文達 張亞平 王南來
理論與評估委員會
主任:王邦虎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後):
王世剛 沈躍春 柴修發 汪興福
許躍輝 田萬龍 周翔飛 李憲奇
周 軍 趙成龍 江 楠 盧明霞
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代祥華
行業協會(商會)工作委員會
主任:張 濤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後):
陳揚年 彭學平 俞曉高 渠升泉
司應武 曹 斌
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王福根
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委員會
主任:劉金玉
常務副主任:徐 光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後)
楊建華 何 實 劉 曙 楊維維
辦公室主任:王 旋
基金會工作委員會
主 任:丁育紅
副主任:陳建麗 徐 光
辦公室主任:王 旋
學術性社團工作委員會
執行主任:魏軍鋒 周翔飛
常務副主任:庄衛國
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夏雲波
異地商會工作委員會
主 任:康立憲
常務副主任:庄衛國
副主任:(排名不分先後)
鄭 勃 朱永南 戴建華 張周祿
陳 求 張 汀 趙連才 王漢輝
李國金 都基江 陳其嘉 夏雲波
劉 戈 張保振
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夏雲波
各市聯絡處主任
張志貴 朱世凱 任淑娟 李新永
張 群 郟振林 邱傳淮 王 莉
張聖錦 趙林雲 胡德宏 吳學斌
方宗祥 張中才 李家寧 曾新文
會員發展和綜合服務部
主 任:王 文
副主任:瞿 剛 王春燕
宣傳部
主 任:徐 光
副主任:孫 璇 石 亮
維權部
主 任:賈曉清
安徽省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培訓示範項目是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立項的項目,資金30萬元。
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安徽省社會組織聯合會。英文名:Anhui Fed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英文縮寫為AFSO。
第二條本會是由安徽省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和從事社會組織管理、研究、服務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社會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改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提升社會組織建設質量。配合政府機關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布局合理、結構優化、功能到位、作用明顯的社會組織發展體系和法制健全、行為規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社會組織管理體系。
第四條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換屆,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培訓、展覽會、聯誼交流會,開展業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往,接受境外及社會捐款等,在活動前主動向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本會的會址在安徽省合肥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社會組織的調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關情況和意見,為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二)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密切黨和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聯繫,積極爭取社會組織培育扶持政策;
(三)組織推進會員之間的合作與交流,搭建我省社會組織與國內、國際社會組織的交流與學習的平台;
(四)引導會員建立和完善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開展自律與誠信活動;
(五)動員和組織會員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積極推動會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六)舉辦社會組織論壇、競賽、聯誼等活動;
(七)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維權、代辦相關事項等服務;
(八)編輯出版《安徽社會組織》、承辦“安徽社會組織信息網”,宣傳政府有關政策和社會組織管理、建設成果;
(九)積極推進社會組織“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組織評選、表彰優秀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者;
(十)承辦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社會組織培訓、評估工作及其他事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是本會的主體。單位會員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作為代表參加本會的活動。單位會員更換代表,需向本會書面報告。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及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審查通過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由本會頒發會員證,並在本會會刊和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並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三)提出議案和工作建議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五)本會優惠待遇的享有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聯絡方式更改時及時通知本會。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在本會會刊和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和常務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單位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會議,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會員代表大會,代理人應當出示授權委託書,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本會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的繼任和增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單位代表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的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有1/3以上理事提議應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二、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應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事不得兼任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監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會不設會長,由副會長輪流擔任執行會長,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本會副會長、監事長、副監事長和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簽署本會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
(三)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每年對本會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五)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六)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當本會負責人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應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本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經2010年12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