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德邦證券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調查通知書,通知書稱公司在五洋建設債券承銷過程中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根據證監會查實,五洋建設在自身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
利潤明顯不足以支付所
發行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備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條件的情況下,違反
會計準則,通過將所承建工程項目
應收賬款和
應付賬款“對抵”的方式,同時虛減企業應收賬款和應付款項,導致少
計提壞賬準備,於2015年7月以虛假申報材料騙取
中國證監會的
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審核許可。
證監會對五洋建設處以共計4140萬元罰款。作為首例
公募公司債違約,五洋建設被外界詬病已久的欺詐發行也已被認定。
據公開的信息,在“15五洋債”構成中:3.9億是個人投資者;4.1億為
機構投資者。根據中國此類違約的通常做法,個人的清償應該問題不大,關鍵是機構
投資人。當然,這裡的個人也不是一般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