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神罪
針對侮辱宗教國家信仰的罪名
瀆神罪是指宗教國家對侮辱其信仰的行為而定的罪名。該罪名判罰非常嚴重,甚至會被判處死刑。
柏拉圖《律篇》:“切敬神的人普遍宣告:他們必須放棄他們現有的習慣,贊成敬神的生活。”對犯了瀆神罪的人,要進行監禁,對無神論者則也要進行訓誡、監禁,必要是必須處以死刑,禁止非法的宗教活動,乃是“一條普遍的法律”。
,澳亞參麥朝聖,控侮辱穆罕默伴,拘押麥地那(Medina),后被判罰穿夾克鞭刑75下。
瀆神罪是指宗教國家對侮辱其信仰的行為而定的罪名。該罪名判罰非常嚴重,甚至會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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