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牘

詞語

公牘,漢語辭彙,意思是指公文。指官方的記載、文告等。

引證解釋


1、公文。
宋·程大昌《演繁露續集·誤助》:“今人有複名而單書一字者,劉韶美名儀鳳,守蜀郡,嘗有公牘至省部,單書一儀字。”
清·薛福成《出使四國公牘序》:“公牘之體:曰奏疏,下告上之辭也;曰咨文,平等相告也;其雖平等而稍示不敢與抗者,則曰咨呈;曰札文,曰批答,上行下之辭也。”
鄭觀應《盛世危言·郵政上》:“凡朝廷之詔旨,臣工之章疏,本管之上下文移,隔省之關提、照會,統謂之公牘。”
章炳麟《文學論略》:“以比類知源為要者,典章是也;以便俗致用為要者,公牘是也。”
魯迅《華蓋集·答KS君》:“倘要開頭,他們還得有一個更通古學,更長古文的人,才能勝對壘之任,單是現在似的每周印一回公牘和游談的堆積,紙張雖白,圈點雖多,是毫無用處的。”
2、指官方的記載、文告等。
姚華《論文後編·源流》:“無韻之作隨其所志,各自成名,大抵公牘私著,兩別而已。公牘變於《尚書》,私著暢於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