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憲運動
中國清朝政府的大型改革
清政府根據出國考察憲政的清宗室載澤、端方等五大臣的意見,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下詔預備立憲。1907年又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咨議局。各地立憲派政治團體,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併發起國會請願運動,要求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1908年,清政府又宣布“9年後實行立憲”,同時頒布《欽定憲法大綱》。
大清立憲,又稱為“立憲運動”,是指中國清朝政府繼自強運動(洋務運動、1861年-1895年)、維新運動(1895年-1898年)之後推動的第三次大型改革,時間跨度從1905年至1911年,目的在於使大清帝國成為君主立憲政體的國家。
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
7月16日,清政府發布上諭,“派載澤等分東西洋考察政治”。直陳朝廷的難局:“方今時局艱難,百端待理,朝廷屢下明詔,力圖變法,銳意振興……茲特簡載澤、戴鴻慈、徐世昌、端方等隨帶人員,分赴東西洋各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擇善而從。”
由於受革命黨人吳樾的炸彈影響,考察憲政的五大臣名單稍有調整,並分兩路:載澤、尚其亨、李聖鐸前往日本、英國、法國、比利時;戴鴻慈、端方前往美國、德國、奧匈、俄國、義大利。而其隨員中,大都是後來歷史上青史留名的大腕兒,諸如施肇基、夏曾佑、熊希齡、伍光建等等。考察政治大臣出訪約半年,考察了14個國家。其間參觀議院、行政機關、學校、監獄、工廠、農場、銀行、商會、郵局乃至博物館、戲院、浴池、教會、動植物園等,拜會政治家、學者聽講憲政原理,調查各項政治制度,搜集各類圖書和參考資料等。
1906年下詔預備立憲
8月26日,出洋考察大臣代表載澤上奏《奏請以五年為期改行立憲政體折》。
該折闡述了最重要的立憲之利:皇位永固、外患漸輕、內亂可弭。同一天,端方亦上奏“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以俄國為例,鼓勵清朝當局不光要積極立憲,而且還得積極脫離專制政體,“取任人而不任法者,一變為任法而不任人”。慈禧太後於光緒三十三年(即1906年9月1日)下《宣示預備立憲諭》宣布預備立憲。
1907年預備立憲公會
1907年,清政府提出要在中央籌設資政院,在各省籌設咨議局。張謇、湯壽潛等人在上海成立預備立憲公會,之後各地立憲公會紛紛建立。各地(特別在湖廣、兩江一帶)主張立憲的政治團體陸續發表宣言,鼓吹實行君主立憲政體,同時發起國會請願運動,提出速開國會、頒布憲法、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等訴求。
1908年欽定憲法大綱
清政府頒布《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大清帝國萬世一系,同時宣布“十年後實行立憲”。
1909年咨議局選舉
九月,各督、撫次第奏報舉行各省咨議局選舉。
1910年資政院開院禮
九月初一日,資政院舉行第一次開院禮。資政院開議前後,國會請願運動也進入最高潮。直隸、山西、河南、四川、福建等省先後出現數千人集會,要求督撫代奏請願呈稿。
湖北集會倡議“不開國會﹐不承認新捐”。北京方面,國會請願代表團迭向資政院和攝政王上書,資政院除代奏請願外並通過了陳請速開國會專折。在聲勢浩大的請願運動壓力下,十八個督撫、將軍、都統由東三省總督錫良領銜聯名奏請立即組織內閣、翌年開設國會。清朝廷震驚之下,於11月14日宣布縮短預備立憲期限為五年,國會開設之前先設責任內閣。
1911年任命內閣
5月8日,清政府廢除軍機處,發布內閣官制與任命總理、諸大臣。成員名單中過半數為清宗室(皇族)與滿人,被譏嘲為“皇族內閣”。立憲派、輿論對此多感失望,甚至引起不滿,認為清政府實無誠意推行憲政,乃逐漸同情、傾向革命事業,此年為清政府垮台之重要年份,辛亥革命即在該年爆發。
即使是清政府已經發布上諭,決定預備立憲。但朝廷內外反對立憲的聲音依然不絕於耳。
諸多諍諫者,試圖以對抗中央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忠貞,比如內閣學士文海。文海在一紙奏摺中指出立憲有六大錯:第一,五大臣以考察政治之名始,卻以建議立憲終,屬於偷梁換柱;第二,立憲者建議裁撤軍機大臣,設置內閣總理,有回歸日本立憲前藩鎮割據之嫌;第三,中國法制紛繁詳盡,立憲者動輒評議,屬於劍走偏鋒;第四,中國與西洋各國風土人情各異,不能照搬法度;第五,變法求速成,違背了立法宜緩不宜急的客觀規律;第六,預備立憲一起,原先已有起色之籌餉、練兵之舉全部廢弛,造成浪費。
內閣中書王寶田等,亦條陳“立憲更改官制之弊”,提出四大謬誤之處:其一,日本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二,德國實際情況與中國國情相別甚大;其三,俄國國勢衰弱自有其理由,不全是政制之原因;其四,歐洲國家成敗得失亦有其自己的國情。歸根結底,王寶田等認為各國有各國的國情,盲目照搬外國經驗並不足取。
甚至連江蘇巡撫陳夔龍這樣的地方大員也明目張膽反對立憲變法。陳夔龍認為:“近來預備立憲之舉,頗為海內外歡迎,而歡迎之故,無非歆動於地方自治一言。其實程度未到,自治恐為召亂之階。即僅僅更改官制,似無大弊,而多更一制,即多一耗材之地。”
大清立憲這一改革行動侵犯了許多原本貴族和大員的利益,上傳而下不達,在各方壓力下,得不到貫徹執行,因此淪為了一場假立憲活動。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清政府為此不得不搞了這麼一齣戲,這樣,包括立憲派在內的廣大民眾對此極其失望,對清政府喪失了最後的信心,在內外因素的交集下,爆發了辛亥革命,導致了清政府的滅亡。
大清立憲雖然最終沒有成功,但其意義仍然重大:
首先,這是中國二千年封建與專制向“憲制”的第一次“和平過渡”,是中國歷史第一次政治近代化性質的改革和民主制度的建立。
中國二千年爆發了無數次的“農民起義”,建立了一個又一個的新王朝,但從來都是一個專制代替另一個專制,一個“農民帝王”取代另一個“農民帝王”,從來就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憲制”。
“憲制”與“專制”完全不同,“憲制”主要有“君主憲制”和“共和憲制”,在封建與專制社會裡,皇帝的“言”與“行”就是國家的“法律”,在這種沒有“憲制”的條件下,不僅皇帝的權力是無限的,至高的,也是沒有限制的。
“在一個“憲制制度”下,皇帝的權力首先受到國家“憲法”的限制。雖然 大清立憲準備實行的是“君主憲制”,但“君主憲制”也是一種“憲政制度”,實際上它是一種按不同國家的歷史而產生的“憲政制度”,是不同國家按實際歷史條件的產物。
同時,在大清立憲的過程中,清政府對經濟方面宣稱要獎勵實業,令各省設立商會,並創立大清銀行。在軍事方面,編練新軍,裁汰舊軍。在文化教育方面,創辦新式學堂,派遣留學生,並於1905年廢除科舉制度。
此外,還准許滿漢通婚,勸止婦女纏足,戊戌變法想做卻做不到的事情,一下子實現了不少。雖然,清政府並不是真心進行改革,不過是裝點門面,以求維持殘局。但是像廢科舉、興學校等措施,在改變社會風氣方面起的作用,確實相當大。
而且新政中編練的新軍許多在資產階級革命黨的宣傳下變成推翻清朝統治的重要力量,興辦學堂和選派留學生,出現了一大批新型知識分子,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中起了重要作用,為辛亥革命的爆發及成功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