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縣政府辦

赤城縣政府辦

赤城縣政府辦主要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主要職責


(一)協助縣政府領導起草或審核上報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報送縣政府的電文
(二)負責縣政府公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批。
(四)根據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縣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縣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進行跟蹤調研,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災情與事故。
(七)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
(八)負責縣政府值班,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根據縣政府工作部署和縣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研,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一)負責信息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和全縣政府系統信息、業務指導工作;負責縣政府辦公業務網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工作和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辦理縣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辦理縣政府部門召開會議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運轉、印鑒、文檔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經濟體制改革、政策研究、法制、人防、督查、外事、僑務等方面的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赤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行政正科級單位2個,行政股級8個;另設事業股級科室1個。
1、秘書科:協助主任和主管副主任處理政府辦公室的日常事務。負責縣長、辦公室主任的服務以及辦公室的上傳下達工作;負責縣委、縣直各部門、各鄉鎮和外地來函來文的拆封、分發、呈批和傳閱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府辦公室文件及其它材料的登記、編號工作;負責接待來客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縣政府領導對來文、來電、來信批示以及鄉鎮、政府各部門的請示的登記、轉呈、催辦工作;承辦縣政府、政府辦公室召開會議的會務及生活服務安排工作;負責辦公室的衛生工作;領導司機班工作,合理安排、調度領導用車,管理機關車輛;管理政府和政府辦公室文件及政府、政府公室召開會議形成文件以及各類文件的歸檔、立卷工作;負責會議、電話會議的通知;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2、綜合信息科:負責全縣工作情況的收集、整理、匯總;負責縣長講話稿和縣政府重要綜合材料的起草或撰寫工作;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的記錄,整發紀要工作;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文件規範和文字把關及政府系統文字指導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的信息工作指導及全縣政府工作信息搜集、編髮;負責全國、全省、全市信息的搜集、整理;負責《政府信息》、《報市信息》的編輯及領導對信息批示的承辦、催辦工作;負責《政府工作簡報》、《大事記》的組織編撰工作;負責調研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3、財貿科(人防辦);協助主管副主任聯繫部門工作。負責財稅、城建、流通領域工作情況的搜集、匯總;負責主管副縣長講話稿、有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交辦事項的協調、催辦、查辦、反饋及共它服務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主持召開辦公會、協調會的會務和會議紀要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財稅信息快報》的編輯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分管工作情況的信息反饋和通訊報道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國家確定的人防重點,上報城市防護類別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防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人防工作建設;組織人防經費和資產;組織人防幹部教育培訓;承辦縣委、縣政府、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4、工業科:協助主管副主任聯繫部門工作,負責全縣工業生產情況和稅收任務執行情況的搜集、匯總;負責主管副縣長講話稿、有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交辦事項的協調、催辦,停辦、查辦、反饋以及其它服務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召開的辦公會、協調會的會務和會議紀要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信息反饋和通訊報道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5、農業科:協助主管副主任聯繫部門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生產情況與稅收任務執行情況的搜集和匯總;負責主管副縣長的講話稿,有關文字材料的起草與交辦事項協調、催辦、查辦、反饋和其它服務工作;負責主管副長主持召開的辦公會議、協調會務和會議紀要等材料起草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信息反饋和通訊報道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6、社會科:協助主管副主任聯繫部門工作。負責全縣文教、衛生、計劃生育、廣播電視、外事僑務和有關稅收等情況的搜集、匯總;負責主管副縣長講話稿、有關文件的起草和交辦事項的協調、催辦、查辦、反饋以及其它服務工作;負責主管副縣長分管工作的信息反饋和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7、法制提案科:負責制定和審核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做好縣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監督、檢查各行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活動;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賠償案件,受理賠償請求,審查涉賠行為,提供賠償方式、標準意見;負責行政執法證、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等有關法律證件的報批、備案、發放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仲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聯繫日常工作;負責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8、督查室:負責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和縣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和反饋;負責縣政府常務會,縣長辦公會議定事項和政府領導批件落實情況的催辦和反饋;做好上級領導和縣委領導的批辦事項以及上級機關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工作。
9、電子政務管理科:負責各鄉鎮、縣政府各部門的電子政務建設及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門戶網站《中國赤城》的管理、維護、更新;負責《張家口市政務內網》的管理、維護;負責縣政府內部區域網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河北省人民政府視頻會議系統本縣分會場系統的維護、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10、人防辦: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防組織指揮工作;組織管理人防通信警報建設和人防工程建設;組織人防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承辦縣委、政府、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11、機關事務管理科:負責政府機關和辦公室的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衛生等工作;負責政府辦公室機關創收和扶貧工作;管理機關財務、財產;負責征訂辦公室的報紙、刊物、並分發縣政府有關部的報紙、刊物等;負責縣長、主任及政府食堂工作;完成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