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船

廢船

廢船是指經過長時間的營運使用后,接近或超過船舶使用年限,由船東報廢出售給拆船廠拆解的舊船。

影響因素


廢船的輕噸數:即空載時的排水量,輕噸是以船舶穩性計算出的數據為準,對於某些有固體壓載的船,如漁船、冷藏加工船等,還要注意壓載的材質,如果是水泥等非金屬,必須扣除。輕噸數越大,其可拆解的厚船板的比例越大。
船齡:船體的腐蝕程度與船齡有直接的關係。歐美國家建造的船,航行於西歐或北美區域,每10年其船板腐蝕量為0.7-0.9mm。而亞太國家造的船,航行在亞太或中美洲區域,每10年的船板腐蝕量為1.3-1.5mm。船體的腐蝕程度越重,廢船的出材率越低。
船型:油輪的出材率為85-95%,散貨船為80-90%,雜貨船為80-85%,冷藏船為70-80%。
主機、副機、吊機:牌號及性能。
工作槳、備用槳的材質:一般為鋼質。

購買事項


須具備符合國家環保機構評估條件的拆船廠;委託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作為經營單位;與進口經營單位一起,向國家環保局申請的年進口廢船批文(一式五聯);報關、納稅、驗接船(加工貿易免稅)。
國際廢船市場通常發布簡單的廢船信息作為買主報價的依據。廢船信息主要包括三個部分:有關船舶技術參數;船舶現狀;發盤有效日期。
1.船舶技術參數。主要考慮三個參數:
金屬量及其質量:主要和輕噸位、建造年限、建造廠、船型等有關;
拆船難易程度:主要與船舶類型、船舶結構以及舶船廢料(包括污染)處理的難易有關;
拆船灘位或碼頭對主尺度的限制:主尺度應受拆船碼頭或灘位、航道吃水限制。
2.船舶現狀:考慮船舶是否“營運”或停航、以及船舶已使用的年限;當前船舶所處的地點的遠近。
3.發盤的有效期即報價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