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通知》是2013年2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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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近年來,我國銀行卡產業快速發展,對於擴大消費、拉動內需、方便群眾生活、節約流通成本、防止稅收流失和控制洗錢風險等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更好地促進銀行卡產業發展,減輕商戶負擔,方便群眾刷卡消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精神,現就優化和調整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優化和調整的基本原則。刷卡手續費是指銀行卡經營機構為商戶提供結算服務而向商戶收取的費用。優化和調整刷卡手續費按照有利於鼓勵消費、降低流通成本、擴大內需和促進經濟發展的總體目標,適當下調部分偏高刷卡手續費標準,減輕商戶負擔,方便群眾持卡消費,促進銀行卡產業健康發展,實現多方共贏。
二、優化和調整的具體方案。刷卡手續費由發卡行服務費、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和收單服務費組成。其中,發卡行服務費和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實行政府定價,收單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刷卡手續費商戶類別包括餐娛類、一般類、民生類和公益類四大類。各類商戶發卡行服務費、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和收單服務費根據行業刷卡成本和風險等因素確定。對公益類機構免收發卡行服務費和銀行卡清算組織網路服務費。優化和調整后的刷卡手續費標準見附表。
三、做好政策銜接轉換。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各商業銀行、銀行卡清算組織和收單機構做好刷卡手續費政策調整的準備和實施工作。商務部負責組織中國商業聯合會向商戶做好政策的解釋和說明工作。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清算組織要做好刷卡手續費調整的銜接工作,根據調整后的收費標準組織專業人員對收費系統進行改造和測試。各收單機構要在規定時間內與簽約商戶重新簽訂收單合同。
四、嚴格收單市場管理。各收單機構和銀行卡清算組織應建立自律約束機制,加強對公益類及低費率商戶的審核,防止違規套用低費率,做到刷卡手續費應收盡收。銀行卡清算組織應當明確各類商戶具體適用費率標準、公益類機構包含的具體範圍等,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五、進一步提高服務水平。各發卡銀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清算組織,要不斷改善服務質量,提高服務水平,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擴大刷卡機具布放範圍,促進銀行卡的受理和使用,方便群眾刷卡消費。為促進刷卡機具的推廣應用,鼓勵對農村地區和便民支付等新興業務領域執行優惠費率。
六、做好政策的宣傳引導。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的優化和調整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政策平穩實施。
上述規定自2013年2月25日起執行,本通知規定的刷卡手續費標準適用於境內發卡銀行發行的銀行卡在境內銀行卡受理終端發起的消費交易。
附表: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