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黨人文集

聯邦黨人文集

《聯邦黨人文集》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遜三人為爭取批准新憲法在紐約報刊上以“普布利烏斯”為筆名而發表的一系列的憲法論文,首次整理結集出版於1788年。

《聯邦黨人文集》的文章主要討論了六個主題:聯邦的作用,共14篇文章;現行邦聯的不足,共8篇文章;強有力的政府的必要性,共14篇文章;憲法的共和政體性質,共48篇文章;聯邦憲法和州憲法的相似性;憲法對維持那種政府、對自由和財產的進一步保證,有1篇文章(第85篇):這些文章的主題可以為:聯邦與共和政體。

《聯邦黨人文集》在國家形式上主張聯邦制,並將這一問題作為《聯邦黨人文集》的中心議題。在國家機關的權力分配上,主張三權分立,相互制衡。這是一部為美國新憲法全面辯護的著作,它分析了憲法和建立聯邦政府所依據的原則,指出了1781—1787年間聯邦政府的弱點,闡明了建立聯邦制共和國的必要性和優越性,它所包含的聯邦制思想、三權制衡思想以及司法獨立思想等政治法律思想,不但為美國當時的思想家所接受,而且深入人心,為廣大美國人民所接受。

內容簡介


論文集分為五大板塊。
第一部分,論述美國實行聯邦制的必要性,包括第1至36篇。其中第1至14篇論述聯邦制的優點;第15至22篇分析邦聯制的缺陷;第23至36篇論述聯邦政府應該擁有的權力。
第二部分,論述共和政體,包括第37至43篇。
第三部分,論述聯邦政府保持統一、強大的必要性,包括第44至46篇。
第四部分,論述分權制衡,包括第47至84篇,其中第47和48篇論述分權制衡的原則,第49至66篇論述國會的組織結構及權力,第67至77篇論述總統的產生方式及權力,第78至84篇論述司法部門的權力。
第五部分,85篇,論述憲政精神。

作品目錄


第一篇 概論
第二篇 關於外國勢力和影響的危險
第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四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篇 關於各州不和所造成的危險
第七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八篇 各州敵對的後果
第九篇 聯邦能防止國內派別之爭和暴亂
第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一篇 聯邦對商業關係和海軍的裨益
第十二篇 聯邦在稅收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篇 聯邦在政府經濟方面的優越性
第十四篇 答覆由於幅員廣大而反對擬議中的憲法的意見
第十五篇 當前的邦聯不足以維持聯邦
第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七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十九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一篇 現在邦聯政府的其他缺點
第二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三篇 為了維持聯邦,需要一個同擬議中的政府
第二十四篇 進一步考慮共同防務所需要的權力
第二十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六篇 研究限制立法機關在國防方面權力的主張
第二十七篇 續前篇內容考
第二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二十九篇 關於民兵
第三十篇 關於一般徵稅權
第三十一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四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五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七篇 關於制憲會議在設計適當政體方面的困難
第三十八篇 續前篇內容
第三十九篇 此方案與共和政體原則的一致性
第四十篇 審議和證實制憲會議關於組織一個混合政府的權力
第四十一篇 憲法所授權力概論
第四十二篇 進一步考察憲法授予的權力
第四十三篇 續前篇
第四十四篇 對若干州的權力的限制
第四十五篇 考察所謂聯邦權力對各州政府的威脅
第四十六篇 比較州政府和聯邦政府的影響
第四十七篇 新政府的特殊結構及其各部門的權力的分配
第四十八篇 這些部門的分立不應達到彼此沒有符合憲法的監督程度
第四十九篇 用召開會議向人民呼籲的方法來防止政府任何部門侵犯權力
第五十篇 定期向人民呼籲的研究
第五十一篇 政府結構必須能使各部門之間有適當的控制和平衡
第五十二篇 眾議院
第五十三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十四篇 各州眾議員的分配比例
第五十五篇 眾議院的全部人數
第五十六篇 續前篇內容
第五十七篇 結合眾議員的選舉來研究新計劃有犧牲多數人讓少數人向上爬的所謂趨勢
第五十八篇 研究眾議員人數不會隨著人口增長的需要而增加的反對意見
第五十九篇 關於國會規定議員的選舉權力
第六十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十一篇 續前篇內容
第六十二篇 參議院
第六十三篇 續論參議院
第六十四篇 參議院之權力
第六十五篇 續論參議院之權力
第六十六篇 進一步探討反對參議院行使作為裁決彈劾案法庭的權力之意見
第六十七篇 行政部門
第六十八篇 選舉總統之方式
第六十九篇 行政首腦之真實屬性
第七十篇 再論行政部門
第七十一篇 行政首腦之任期影響
第七十二篇 續前篇內容,並探討行政首腦之連選連任
第七十三篇 維護行政首腦之條款,以及否決權
第七十四篇 行政首腦之統轄陸軍與海軍,及其特赦權
第七十五篇 行政首腦之締約權
第七十六篇 行政首腦之用人權
第七十七篇 續論用人權,並探討行政首腦之其他權力
第七十八篇 司法部門
第七十九篇 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篇 司法部門之權力
第八十一篇 續論司法部門,兼及司法權之分擔
第八十二篇 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三篇 就陪審團審判續論司法部門
第八十四篇 探討並反駁對憲草的某些一般性的及其他的反對意見
第八十五篇 結束語 

創作背景


1620年9月6日,一艘後來聞名世界的“五月花號”船載著包括男、女及兒童在內的102名不滿英國政治現狀的清教徒由英國普利茅斯出發,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塊殖民地。經過不斷拓殖,到18世紀30年代,英國人已在北美大西洋沿岸建立了13個殖民地。
由於英國對殖民地的剝削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的發展,為了對抗英國的經濟政策,導致了北美人民的抗爭。始於1775年4月的萊剋星頓槍聲,打響了美國獨立戰爭的第一槍。但是在戰爭初期,北美人民並沒有打算脫離英國政府建立一個新國家,他們只想改變英國對殖民地的殘酷統治,但是,潘恩及其代表作《常識》的出現瞬問喚醒了北美人民的獨立意識與激情,此書也成為北美人民反英最具號召力的思想武器。
很快,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通過了由托馬斯·傑斐遜(美國第三任總統)起草的《獨立宣言》,宣告了美國的誕生。傑斐遜的天賦權利思想與民主共和國的理論使他成為美國人民最為敬仰的“國父”之一。然而令人稱道的是,在他的墓碑上刻著他為自己寫的墓誌銘,並要求旁人不得更改一字,內容為“托馬斯·傑斐遜,《獨立宣言》的起草人,《弗吉尼亞宗教法案》的起草人,弗吉尼亞大學的創建人。”他並沒有把他擔任總統的經歷寫在其中,因為在他看來,教育比政治更具有根本性。
隨後,在革命派的不懈努力下,經過北美人民的艱苦抗爭,終於在1783年迫使英國承認美國獨立。然而當時的美國只是13個殖民地之間的鬆散的聯盟,各自為政的局面不僅不利於當時的政治局面,也不利於以後的長遠發展。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787年,藉助制憲會議而完成了美國新生后的根本性政治變革。
1787年5月,根據美國聯邦國會的邀請,在喬治·華盛頓的主持下,在費城舉行了全國代表會議。會議的原定目的是:修改執行已有八年之久的《聯邦條例》。但是,經過了近三個月的秘密討論以後,會議不僅否定了這個條例,而且重新制定了一部取而代之的新憲法。因此,這次會議就成了美國歷史上的制憲會議。新憲法在費城會議通過後,要由十三個州的代表會議分別批准,而且規定有九個州同意,即可生效。但是,在各州的批准過程中,對新憲法有兩種截然相反的意見:一種擁護,一種反對。因此就發生了美國歷史上一場激烈的論戰。《聯邦黨人文集》就是這次論戰的產物。
漢密爾頓是《聯邦黨人文集》的主要發起人,為了拉票以批准通過憲法,他想出了公開發表書信的方式,並成功尋求到了麥迪遜和傑伊的合作。《聯邦黨人文集》收錄了85封寫給公眾的信,這些信件寫作於就美國憲法批准與否的辯論之時,於1787年和1788年公開發表於紐約的報紙上,署的是普布列烏斯(Publius)這個筆名,目的在於勸導紐約州民眾批准憲法法案。1788年,這些書信得到整理並以書籍形式出版。

作品思想


該文集的中心論點便是闡明需要建立中央相對集權的強大的聯邦政府,以保證政治上的統一,實現國內安定,促進經濟繁榮,但也不過多地侵犯各州和個人的權利。從此,美國從一個鬆散的邦聯一躍而為一個有著統一憲法、各州自治的多中心的複合共和制,開啟了美國繁榮富強的自由之路。
文集的前五篇為傑伊所作。傑伊明確指出,“美國的繁榮取決於自己的聯合。”只有不斷牢固地團結在一個被授予足夠權力來達到所有一般性和全國性目的的聯邦政府下面,美國的繁榮與發展才具備了堅實的基礎,否則將是虛幻的泡影。
傑伊認為,聯邦制可以首要保證人民的安全。一個全國政府,要比十三個分散的州或三四個不同的邦聯能夠更完善、更正確地維護美國的和平與發展,“因為一個有效的全國政府一旦成立,國內最優秀人物不僅會同意為它服務.而且也會普遍得到任命,從事政府的管理工作。……其結果是,全國政府的管理、政治計劃和司法決定,都會比各州更明智、更系統、更適當,從而使其他國家更為滿意,對我們自己也就更加安全。”聯邦制可以排除一些直接的非法侵犯從而避免發生不當的戰爭。“因為這種侵犯往往起因於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的情感用事和私心,起因於一兩個州而不是整個聯邦的情感用事和自私之心。”而全國政府比較穩健而冷靜,可以更為深謀遠慮地開展各項活動,比起某些州因個人或局部利益而感情用事、夾帶私心更能維護人民的安全和利益。此外,即便發生戰爭,一個團結的強國提出的道歉、解釋和賠償,比由一個無足輕重的或弱小的州或邦聯提出相比來得更為讓人滿意和容易接受。更為重要的是,在傑伊看來,一個全國政府的重要性還在於,“它可以使他們處於和保持在一種不致引起戰爭,而有助於制止和阻礙戰爭的狀態。”他進而舉例說,一個全國政府能夠按照全國一致的政策原則行事,能使各部分和各部門相互協調,對他們進行保護,簽訂條約時,會照顧到整體利益和相關的局部利益,能把全國的資源和力量用於任何部分的防禦,使民兵統訓練並放到適當的位置,等等,這些都是鬆散的邦聯所無法快速有效並恰當地做到的。最後,傑伊摘錄安妮女皇在1706年致蘇格蘭議會的信件就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一事的內容來論證美國聯合的必要性。“全面而完善的合併,將是持久和平的牢固基礎。它將保護你們的宗教、自由和財產;消除你們之間的仇恨,以及我們兩國之間的嫉妒和分歧。它必然會增進你們的力量、財富和貿易;通過合併,整個島嶼友好地聯合在一起,免於利益不同的一切憂慮,能夠抵抗一切敵人。”“我們最真誠地奉勸你們對這個重大事件採取冷靜的、全體一致的態度,使合併達到令人滿意的結果,因為合併是取得我們目前和未來幸福、使我們的和你們的敵人計劃落空的唯一有效辦法,因此敵人必然會想盡方法阻止或拖延這個合併。”可見,傑伊將合併看作是美國走向獨立富強的必然之路,而不合併將意味著衰弱與死亡。
漢密爾頓作為主筆繼續探討不聯合帶來的令人震驚的威脅與動亂,他說:“指望幾個相鄰的獨立而未聯合的國家一直和睦共處,那就是無視人類事變的必然過程,蔑視數世紀來積累的經驗。”他以影響歷史進程的著名戰爭伯羅奔尼撤戰爭為例,指出相鄰國家間往往會成為仇敵而相互征伐,進而指出一條政治上的原理,即周圍或接近的國家是天然的敵人。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挽救鬆散的各州之間的紛爭而帶來的混亂局面,唯一的方法就是聯合。他指出,“鄰國自然而然地彼此為敵,除非它們的共同弱點迫使它們組成一個聯邦共和國,它們的憲法防止友鄰之間發生分歧,消除那種使各國以犧牲鄰國來抬高自己的隱藏的嫉妒之心。”
在談及美國的商業利益時,漢密爾頓指出,“商業利益的一致,和政治利益的一致一樣,只能通過統一的政府才能達到。”商業上的競爭是容易造成糾紛的重要原因,如果不聯合,勢必帶來各州相對獨立的商業政策.進而造成貿易的差別、特惠和排外等現象的發生,進而引發各州間的不滿與矛盾。國際上,美國的海外貿易需要強大的海軍支撐,鬆散的各州是無法滿足這一條件的,因此,商業利益的發展也使得美國的聯合成為必然。此外,成立聯邦也有利於稅收,可以避免因各州獨立而產生的各種不便,並且還能帶來適當的節約,一個全國政府可以以極少費用進一步擴大進口稅,利用美國的地理優勢來更好地防禦外國的走私行為。並且美國的地理位置也為聯合提供了可能。他指出,“由國家的幅員帶來的困難,是贊成一個堅強政府的最有力的論據,因為任何其他政府決不能維持這樣大的聯邦。”
漢密爾頓從更為具體的角度來指出邦聯體制的缺陷。首先,邦聯會逐漸削弱,發生混亂,直至滅亡,因為邦聯中最強大的城邦的代表,往往會威脅和收買弱小城邦的代表,使判決總是有利於最強大的一方,由此帶來各州之間的矛盾並最終引發戰爭;其次,邦聯中各州的法律完全缺乏支持,目前的合眾國沒有權力通過罰金、停止或剝奪權利或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來強制人民服從決議或懲罰違反決議的人,沒有法律的支撐,合眾國將無法給社會帶來秩序與穩定;同樣,“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詳細說明和解釋其真正意義和作用,就是一紙空文。”也就是說,各種有爭議的判決最後都應提交最高法院來進行裁決,如果每個州都有一個最後審判法庭,同一問題的不同判決會和法院的數目一樣多,人們之間會產生沒完沒了的分歧;再次,各州政府缺乏相互保證。如果沒有保證,篡奪權力的情形會在每個州里抬頭,摧殘人民的自由,而全國政府除了悔恨交集地眼看其侵害以外,在法律上什麼事也不能做。此外,還有其他一些並非不重要的缺點.如缺乏管理商業的權力、招募軍隊的權力等,進而使得邦聯體制無法適應共和國的發展而必須轉變。
漢密爾頓主張美國應實行共和政體,即“它從大部分人民那裡直接、間接地得到一切權力,並由某些自願任職的人在一定時期內或者在其忠實履行職責期間進行管理。”可以看出.要成為這樣的政府需要具備一些必要條件.如它是來自社會上的大多數人,而不是小部分人或幸運階級;管理人民的人應由人民直接或間接任命來獲取管理的資格。在美國政治制度採取何種形式的問題上,結合孟德斯鳩的二三權分立思想。漢密爾頓為美國設計了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

作品影響


《聯邦黨人文集》是最早討論民主現實運作的著作。儘管之前孟德斯鳩、盧梭的作品,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時期流傳的小冊子,有許多關於民主觀念與制度設計的探討,然而在《聯邦黨人文集》之前,從來不曾有具體實踐而非理念想象的方式來看待民主。
1995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討論州對國會議員任期的限制措施是否合憲時,無論是多數意見還是反對意見,其依據都來自《聯邦黨人文集》之中,雙方就這部著作進行了詳盡細緻的討論,大法官們引用該書的次數竟有37次之多。

作品評價


美國歷史學家查爾斯·比爾德:“當代社會所關注的問題或政府行為之中,鮮有哪一個是這部偉大的作品所未曾著墨分析過的。”

作者簡介


詹姆斯·麥迪遜
麥迪遜
麥迪遜
麥迪遜(James Madsion,1751—1836年),美國政治家、第四屆美國總統、美國國父之一。他出生於美國弗吉尼亞大土地所有者家庭,是北美獨立運動的主要領導人之一‘,被稱為“憲法之父”。青年時期即投身於獨立戰爭。1769年就讀於新澤西學院(今普林斯i頃大學)。曾參加弗吉尼亞革命代表會議,起草關於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後出席大陸會議和1787年的制憲會議。參加制憲會議時只有36歲,他提出了著名的“弗吉尼亞方案”,並使之成為制定聯邦憲法的基本框架。在擔任美國第1—2屆眾議院議員期間又通過極力爭取,將10條權利法案以憲法修正案的方式寫入憲法。1801—1809年擔任傑弗遜總統的國務卿。1808—1816年擔任美國第四任總統。1819年參與創立弗吉尼亞大學,並曾任該校校長。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漢密爾頓
漢密爾頓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年)出生於英屬西印度群島,是個英格蘭貴族的妻子。1773年進入紐約的皇家學院(今哥倫比亞大學),學習法律。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曾擔任華盛i頓的軍事秘書。1782年作為紐約州的代表參加大陸會議,1787年參加在美國費城舉行的“制憲會議”(時年僅30歲),主張建立強大的中央政府,他是美國聯邦憲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也是制定新憲法的最積極鼓吹者。漢密爾頓1789年擔任華盛頓總統的財政部長,1795年退出內閣;1804年在與政敵其和黨人伯爾的決鬥中死去。
約翰·傑伊
傑伊(John Jay,1745—1826年)是一個律師兼外交家。他出生在紐約的一個顯赫家庭。他在家接受教育,后就讀於皇家學院(今哥倫比亞大學)。四年後,他進入律師行業。傑伊是紐約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大陸會議的代表。在1788年,傑伊被選為大陸會議的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