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政府部門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北京市房山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房山置縣始於戰國燕時。
周初燕國都城遺址,在房山區董家林村。
秦時,置良鄉縣。
元至元年間(1335~1340),改奉先縣為房山縣。爾後歷明、清、民國,良鄉縣、房山縣一直分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於1958年,房山、良鄉兩縣合併,建北京市周口店區。
1960年,周口店區更名房山縣。1981年,房山縣境內建北京市燕山區。
1987年,撤燕山區、房山縣,建北京市房山區,區府所在地房山城關。
1998年11月18日,區府所在地由房山城關遷至良鄉。良鄉是《北京市總體規劃》中首都4個中心衛星城之一,距市中心20公里,區位優勢突出。
1、執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長: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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