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政府部門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是北京市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北京市房山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在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歷史沿革


房山置縣始於戰國燕時。
周初燕國都城遺址,在房山區董家林村。
秦時,置良鄉縣
房山區
房山區
金大定年間(1161~1189),為守護陵寢,析良鄉范陽宛平3縣邊地置萬寧縣,明昌年間(1190~1195),改萬寧縣為奉先縣
至元年間(1335~1340),改奉先縣為房山縣。爾後歷明、清、民國,良鄉縣、房山縣一直分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於1958年,房山、良鄉兩縣合併,建北京市周口店區。
1960年,周口店區更名房山縣。1981年,房山縣境內建北京市燕山區。
1987年,撤燕山區、房山縣,建北京市房山區,區府所在地房山城關
1998年11月18日,區府所在地由房山城關遷至良鄉。良鄉是《北京市總體規劃》中首都4個中心衛星城之一,距市中心20公里,區位優勢突出。

主要職責


1、執行北京市房山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房山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區長:陽波
副區長:呂晨飛周同偉、袁林、高武軍、尹航靳璐、劉金輝

政府部門


區經濟信息化局區發展改革委
區人力社保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委
區生態環境局區城市管理委
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房山分局區教委
區水務局區國資委
區交通局區科委
區園林綠化局區政府辦公室
區司法局區信訪辦
區政務服務局區人防辦
區醫保局金融服務
區審計局區民族宗教辦
區統計局區財政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農業農村局
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和旅遊局
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商務局
區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