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魁立
劉魁立
劉魁立,漢族,1934年9月4日生,民間文藝理論家。河北靜海(今屬天津)人。1953年畢業於哈爾濱外國語學院。1961年獲蘇聯莫斯科大學語言文學副博士學位。歷任黑龍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中國社科院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民族文學研究》主編,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學會副理事長。著有《民間文學的搜集工作》、《俄國農奴制時期民間文學的幻想與現實問題》、《民俗學:概念、範圍、方法》,譯有《列寧年譜》等。2019年12月29日,當選為二〇一九“中國非遺年度人物”。
劉魁立
1953年畢業於哈爾濱外國語學院。1961年獲蘇聯莫斯科大學語言文學副博士學位。歷任黑龍江大學中文系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中國社科院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民族文學研究》主編,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副主席,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學會副理事長。著有《民間文學的搜集工作》、《俄國農奴制時期民間文學的幻想與現實問題》、《民俗學:概念、範圍、方法》,譯有《列寧年譜》等。
1950--1953在哈爾濱外國語學院學習。
1953--1955在哈爾濱外國語學院任外語語法教員。
1955--1961在莫斯科大學俄羅斯語言文學系學習,後轉入研究生院,專攻民俗學,1961年獲語文學副博士學位;1997年獲俄羅斯哲學博士學位。
1961--1979在黑龍江大學中文系任副教授。
1979--1985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任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研究員、學術委員會委員。
1985--1994在中國社會科學院少數民族文學研究所,任所長、學術委員會主任等職。
1990--2001《民族文學研究》雜誌主編。
1999--2000在日本國斯拉夫研究中心,任客座教授。
劉魁立
現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榮譽學部委員,中國民俗學會理事長、亞洲民間敘事文學學會(AFNS)會長,世界民俗學者組織(FFN)全權通訊會員;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顧問,中國民間文化遺產搶救工程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俄羅斯科學院民間文學委員會學術委員會顧問。
主要從事中國民俗學及民間文學、中國少數民族文學、歐洲民俗學的研究。
劉魁立
六十年代以及八十年代至今,在中國各地多次深入農村及邊遠地區進行民俗學及民間文學的考察活動。1956年及1960年曾經結合我國民間文學狀況,發表《談民間文學搜集工作》和《再談民間文學搜集工作》兩篇長篇論文,全面闡述田野工作忠實記錄的原則,引起民間文學工作者的一場大討論,對民間文學的搜集和研究產生了有益的影響。
1979年協助賈芝等民間文學工作者前輩,參與恢復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的工作及籌備全國文代會的工作。隨後擔任中國民間文藝研究會書記處書記職務。並參與籌劃中國民間文學(民間故事、民歌、民間諺語)三套集成大規模搜集和編輯工作,同時擔任藝術科學國家重點項目《中國民間故事集成》副主編。
1982年受命協助鍾敬文等民俗學前輩籌備成立中國民俗學會。1983年中國民俗學會成立,任首屆秘書長,繼而被選為副理事長、理事長(1999年至今)。
劉魁立
長期以來,劉魁立先生積極參與和推進中外民俗學和民間文藝學的學術交流,在國際學界深有影響。1994年與日本著名學者稻田浩二教授、韓國著名學者崔仁鶴教授共同籌劃,成立了亞洲民間敘事文學學會,並被選為學會副會長,同時擔任中國分部負責人,2000年被選為會長。
1995年始,多次為北京師範大學博士生、訪問學者、外國留學生講授《歐洲民俗學史》課程。八十年代以來,多次參加在芬蘭、南斯拉夫、俄羅斯、日本、韓國等國家以及在中國台北召開的國際學術研討會,宣讀學術論文,並多次在芬蘭、南斯拉夫、俄羅斯、日本、韓國以及中國台灣的有關刊物上發表論文。
近年來,劉魁立先生主要致力於民間故事學和民間敘事傳統的理論研究,著述頗豐,在學界引起極大反響。
《中國蛇郎故事類型研究》(在日本大阪“亞洲民間敘事文學學會第四屆年會”上的學術報告,以中、日、韓三種文字發表,199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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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19世紀下半期俄國北方民間文學講述人和演唱人》(以俄文撰寫,《斯拉夫學刊》2000年);
《民間敘事的生命樹—故事類型形態結構分析》(《民族藝術》2001:1);
《〈民間敘事的生命樹〉及有關學術通信》(《民俗研究》2001年:2)等,其中他從方法論意義上提出的“民間敘事的生命樹”、“活魚兒是要在水中看的”等學術理念,不僅創立了故事研究的文本解析模型,同時建構了民間敘事傳統研究的動態觀照方式。
1.《劉魁立民俗學論集》,上海文藝出版社,1998年,獲全國文聯“山花獎”理論著作特別獎(一等獎);
2.《俄羅農奴制改革時期的民間故事》,俄文,1961年,莫斯科;
3.《中國少數民族文學》,合著1—3卷,1983年,湖南人民出版社;
4.《神話新論》主編之一,1987年,上海文藝出版社;
5.《俄羅斯民間文學專輯》,1984年,北京,《蘇聯文學》;
6.《神話及神話學》,《民間文學論壇》,1982年;
7.《歐洲民間文學研究中的神話學派》,《民間文藝集刊》第三集,上海文藝出版社,1982年;
8.《世界各國民間故事情節類型索引述評》,《民間文學論壇》創刊號,1982年;
9.《歐洲民間文學研究中的流傳學派》,《民間文學論壇》1983年第3期;
10.《重要視科學研究的方法論問題》,《文學評論》1984年第6期。並收入張岱年主編《回讀百年—20世紀中國社會人文論爭》第5卷,大象出版社,1999年;
11.《文學和民間文學》,《文學評論》1985年第2期;
12.《和平與勞動的頌歌》,在中國文藝界紀念芬蘭史詩《卡勒瓦拉》出版150周年報告會上所作的學術報告。此報告獲得芬蘭國家頒發的獎章和證書。中文稿發表於《民間文學論壇》1985年第2期;
13.《〈金枝〉論評》,《民間文學論壇》1987年第3期,此文曾獲民間文學銀河獎;
14.《民族傳統文化和民間敘事文學》、《阿爾泰語語系民族敘事文學與薩滿文化》,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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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福樂智慧〉的象徵體系》,在《福樂智慧》國際學術討論會上的報告,《西城研究》1994年第1期;
17.《論民間文化的比較研究》,在1996年“東亞民俗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上的報告,《亞細亞民俗研究》第一集,民族出版社,1997年;
18.《中國民間文學研究的若干問題》,1982年在日本民間文學學術會議上所作專題報告,以日文發表,載日本《中國民話之會會刊》,1984年;
19.《赫哲族史詩〈伊瑪堪〉》,1990年在蘇聯卡爾梅克自治共和國國際學術會議上的專題報告,以俄文發表;
20.《中國多民族民間文學傳統的繼承與發揚》,在莫斯科第一屆“傳統文化與生存環境”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報告,以俄文發表,載《文化傳統與生存環境》一書,莫斯科,1993年;
21.《額爾古納河畔中國俄羅斯族》,在俄國赤塔國際學術會議上的專題報告,以俄文撰寫,並錄有攝像專題資料,載《西伯利亞和美洲各民族的文化傳統:繼承性和生存環境》一書,赤塔,1995年;並作為重點文章(除刊發正文外,還利用封二整版介紹該文)在俄羅斯民俗學權威雜誌《古俗今存》發表,莫斯科,2001年第2期;同時被譯成日文,發表於日本《民眾》雜誌,第42期,東京,2001年3月。
22.《論中國文獻載錄的和口頭流傳的笑話》,在亞洲民間敘事文學學會第三屆年會上的報告。以中、日、韓三種文字發表,載《韓、中、日比較說話學術大會。笑話的類型與特徵》一書,漢城,1996年;
23.《中國蛇郎故事類型研究》,在日本大阪“亞洲民間敘事文學學會第四屆年會”上的學術報告。以中、日、韓三種文字發表。1997年10月;
24.《歷史比較研究法和歷史類型學研究》,在中國首屆民間文化高級研討班上的學術報告,載《民間文化講演集》,廣西民族出版社,1998年;
25.《論中國螺女型故事的歷史發展進程》,以中、日、韓三種文字發表;
26.《韓、中、日說話比較研究》一書,1999年,漢城;
27.《論19世紀下半期俄國北方民間文學講述人和演唱人》,以俄文撰寫,
28.《斯拉夫學刊》,札幌,2000年。
29.《民間敘事的生命樹—故事類型形態結構分析》,《民族藝術》2001年第1期;
30.《〈民間敘事的生命樹〉及有關學術通信》,《民俗研究》2001年第2期
1.《科拉·迪·里恩齊》,恩格斯青年時代所著詩劇,譯自德文,初載《新發現的馬克思恩格斯著作》,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后收入《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一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
2.《序幕》,長篇小說,車爾尼雪夫斯基著,譯自俄文,人民文學出版社,1983年;
3.《母權制》,譯自拉法格《原始文化論文集》,載《民間文藝集刊》第六集,上海文藝出版社,1984年;
4.《列寧年譜》第一卷、第二卷,譯自俄文,三聯書店,1984年;
5.《故事形態學》,弗·普洛普著,譯自俄文,即將出版;
6.《世界文學史》,八卷集,俄羅斯科學院著,中譯本主編,已列為出版局“十五規劃”重點圖書,將於2004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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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要求是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和民族價值、具有完整的保護規劃,更重要的是看是否瀕臨滅絕。我看了浙江開出的這份初擬名單,這些項目都很有代表性,但是否瀕危我就不太了解了。裡面好多項目不僅僅是浙江自己的,更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影響深遠。比如龍井茶葉生產技藝,我不知道在現有的茶葉製作過程中還保留了多少,但它顯然是杭州人智慧的結晶,對於茶文化功不可沒。它的相關文化內涵應該得到非常好的保護”。劉魁立介紹,從目前全國各地反饋的信息來看,浙江在保護工程上走在全國前列,“尤其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進行得非常好,在對老藝人的尋訪組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多民族的大家庭,各個民族友好相處,彼此尊重,我覺得在大多數民眾慶祝自己的傳統節日的時候,我們的許多少數民族的群體,我們這些手足兄弟,同樣的應該過自己的民族傳統節日,比如說許多民族過自己的三月三,這些在地方法規裡面已經有了相應的規定,我覺得這些民族傳統節日,同樣的應該受到尊重,也應該有相應的慶祝的時間,這一點我相信在許多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有相應的規定,我也希望大家能夠關注我們少數民族兄弟同胞在這一方面的權利。
民俗是一個傳統,在整個社會不斷前進的過程中,我們會有非常重要的一些傳統,但有些傳統也可能由於各種原因,其中包括比如人為的原因、自然的原因,它會被我們遺忘。但是到了一定的時候,它也會召喚人們回憶起這種傳統給我們的益處,使我們能夠重新恢復這些傳統,讓這些傳統在我們建設新生活的道路上機會發揮它可以發揮的作用。正像傳統節日這樣,被遺忘了,或者是被冷落了一百年之後,現在我們的黨和國家又特別的關注我們人民群眾的這種節日體系,使它能夠在我們整個的社會生活中仍然佔據重要的地位,我想這樣一件事情說明,只要對我們有益處的,對未來建設有幫助的這些傳統,一定會得到我們尊重的。我想民族文化的復興也許可以指日可待。
劉魁立教授獲第二屆鍾敬文民俗學獎,作為受獎人,劉魁立教授在會上發表了自己數十年來從事民俗學研究和學科建設的真切感想,最後他說:“讓我們挖掘我們心中的‘神性’,讓我們以鍾老的精神為榜樣,為中國民俗學的繁榮發展而努力奮鬥!”
2019年12月29日,當選為二〇一九“中國非遺年度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