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預告
招標預告
1.招標委託(招標人到當地的財政部門報所需東西的預算。填申報表,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詳細說明)
2.招標文件的編製(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採購方的要求編製招標文件)
3.發布招標公告(在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4.對外發售招標文件
後期工作:(主要體現信息公開、公平,旨在使盡量多的投標人參與投標,以便採購人以獲取質優廉的貨物、工程或服務。)
5.評標委員會組成及專家的確定(在開標當天1一個小時,由採購人代表,招標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到當地財政部門評委庫中隨即抽取3人單數以上的人數組成評標委員會)
6.投標、開標、評標
7.招標結果的公布(確定中標單位后,在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發布中標公告)
8.發出中標通知書(在中標公告內規定的質疑期沒有質疑、投訴、便可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9.簽定合同(中標單位和採購人簽定合同)
招標公告與招標預告嚴格來說沒有法律上的區別。
招標公告與招標預告的區別在於,招標公告比招標預告更明確招標合同中的條件。招標公告明確招標合同的事項與招標時間,招標預告則沒有。
招標公告與招標預告均不能是訂立合同的謂的要約、承諾要件中的要約。招標預告不是要約是不言而喻的,因為其沒有訂立合同的明確條件。招標公告雖有要約的形式但法律上明確規定,招標公告、廣告等不是要約,發出人明確作出表示的除外。所以“招標公告與招標預告嚴格來說沒有法律上的區別”,都可以理解為要約邀請,或是要約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