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主管全市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及認證認可工作,并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市政府直屬機構,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市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單位簡介


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位於南陽市伏牛路中段,前身是南陽地區標準化辦公室。1994年南陽撤地設市后,更名為南陽市技術監督局。1998年質監系統省以下垂直管理后,更名為南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有綜合管理、行政執法、技術檢測三大職能。綜合管理職能:主要負責全市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生產加工領域食品質量安全、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職能:依據《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查處全市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技術檢測職能:依法對全市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和計量器具進行監督檢測檢驗,對纖維產品進行公證檢驗。
市局機關內設12個職能科室。下轄市局稽查支隊(副處級)、市檢測中心(副處級)、市纖檢所、市局機關服務中心等4個直屬二級機構及11個縣(市)局,3個城區分局,3個城區辦事處。
全市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024人,其中公務員編製376人,事業編製640人;大專以上學歷836人,初、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以上人員311人。全市系統現有市、縣兩級技術機構33個(含授權技術機構12個),擁有計量標準140個,專業設備2258台(套)。可檢測計量器具5大類144項,可檢驗產品46類365種,可提供備查產品標準資料20000餘項。
南陽市質監系統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大力支持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省局黨組“服務、發展、和諧、建設”八字方針和“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立足長遠,持續發展”工作思路為指引,認真履行職能,服務經濟建設,各項工作都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市局連續六年被市政府通令嘉獎或榮記集體二等功,14個縣市區局28次受到當地政府的通令嘉獎或記功。市局及6個基層單位進入“省級文明單位”行列,2009年,市質監局先後榮獲全省質監系統“目標管理優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優秀單位”、 “精神文明建設優秀單位”“質量和安全年活動先進單位”、 “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先進單位”、“實施標準化戰略工作優秀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優秀單位”、“服務企業和重點項目建設先進單位”、“政風行風建設優秀單位”等20餘項殊榮。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轄區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全市質量宏觀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振興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省局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市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負責組織實施標準並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負責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對比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及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全市的質量認證、安全質量許可和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全市的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活動,統一管理全市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七)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承擔全市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相關生產許可、強制檢驗等食品安全市場准入制度,組織查處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和加工的質量違法行為。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全市系統領導班子建設、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系統財務經費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基本建設工作。
(十一)承辦省局、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法人代表: 朱萍
副局長、黨組成員: 皮炳申
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照
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振江
副局長、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王林
副局長、黨組成員: 劉俊科
副調研員、黨組成員: 趙國強
副調研員: 趙合婷

法律法規


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履行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原產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 《工業產品許可證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檢查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