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文化出版局

蘭州市文化出版局

蘭州市文化出版局 主要參與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版權、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根據職能調整,蘭州市文化出版局的主要職責修改如下。

主要職責


(一)參與制定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版權、文化市場、文化產業發展和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事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指導文化事業管理體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創新與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全市各藝術門類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四)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書畫藝術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依法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研究、出境管理及全市文物監管物品市場的美術品市場的管理工作。
(八)擬定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音像市場、網路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文化市場的管理稽查工作和經營活動。
(九)擬定全市新聞出版工作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負責全市版權的管理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和其他有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的綜合性、突擊性、階段性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局屬文化企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處的牌子)
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參與研究擬定全市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綜合性文化政策、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議題準備、記錄和紀要編髮,催辦落實議定事項;負責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管理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接待工作;組織籌辦全局性會議及局系統有關活動;負責局系統信息資料的編纂及文化信息的交流工作;負責局機關計劃生育、後勤服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衛生綠化、職工福利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和市政府督辦事項的辦理。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管理、領導班子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組織、勞動工資、機構編製、人員調配、考核獎懲、知識分子、統戰、僑務及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準備、記錄;負責局系統幹部職工的理論學習、法制教育、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離退休幹部的審批、管理及職工喪葬、撫恤、遺屬補助、人事勞資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科級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計劃財務處(加掛文化產業處的牌子)
研究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規章,扶持、促進文化產業的發展。負責局機關和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單位經費年度計劃、財務、統計、預決算、經費核撥、預算外資金及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指導文化單位的多種經營和文化產業的開發工作;對系統單位財務實施指導、審計、監督,建立健全內審制度,加強內審工作;負責系統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文化設施基建經費的統籌管理工作。
文化藝術處
管理全市演藝事業、戲劇創作、社會文化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演藝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策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局屬藝術院團;指導、促進文化藝術創作、創新;指導藝術教育、科研、培訓;組織、指導藝術評論、推介、交流;協調、指導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文化陣地、文化隊伍的建設和文化活動內容、活動方式的創新;指導文化、文藝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收集整理、管理全市文化藝術生產、活動的藝術資料。
文物博物管理處
管理、協調、指導全市文物的保護、搶救、勘探、發掘、宣傳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法規、規章,擬定有關規劃、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申報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推薦申請省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內國家級、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申報、審核、協調重點文物保護工程方案的論證、設計、施工、質量監督與驗收;協調、指導全市文物保護網路、文物保護隊伍建設;指導、規劃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圖書館建設,組織協調館際間的協作交流;負責全市文物監管物品市場、美術品市場的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有關重大問題。
文化市場管理處
負責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音像市場、網路文化市場的繁榮、監督、管理、服務工作。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狀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政策、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國家有關文化市場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市營業性演出活動及演出單位的審核、發證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娛樂場所的審核和監督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零售、出租和放映單位的審核、發證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網路文化營業場所的審核、發證和監管工作以及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演出活動的日常監督;指導、監督、查處文化市場經營中的重要違法案件;負責協調聯絡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綜合執法、共同監管文化市場的工作;負責對縣區文化市場管理和稽查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管理和稽查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市文化稽查隊工作,指導、監管局屬企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精神文明建設。
出版版權管理處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版權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新聞出版、版權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規章、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管理對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市場、印刷企業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和有關著作權侵權的投訴、申訴、舉報和查處;負責全市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及圖書零售單位的審核、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非正式出版物及全市連續性內部資料出版印刷的審核、發證、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機關黨總支部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