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
政府機關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是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擬訂全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起草有關科技領域地方性法規和州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推進全州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並牽頭組織實施。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擬定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推動新型研發機構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科技發展戰略和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負責管理州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負責本部門經費預決算及審計監督管理。
(四)擬訂全州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統籌布局全州各類創新基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推薦申報國家、省級各類創新基地、平台等。推動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五)研究全州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基礎性和關鍵共性技術的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組織重大研發任務並監督實施。
(八)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統籌推動全州各類創新資源的規劃編製、政策制定、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推動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九)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推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州科技保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州科技期刊。
(十)擬訂科技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承擔省州會商、院地合作事宜。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和縣(市)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全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建立完善引進外國專家、團隊機制並組織實施。聯繫服務在臨工作外國專家。擬定全州出國(境)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並推動實施重大科普活動、科普創作和科普示範基地建設。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和省科學技術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州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方面的能力建設。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加強科研機構的規劃布局、改革發展、宏觀管理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州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職稱評審、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等人事工作。牽頭組織起草有關地方科技法規和規章並開展普法宣傳。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牽頭編製和監督實施州級財政科技計劃。編製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預算的執行。負責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部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工作,配合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農業科技科(外國專家管理科)。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擬訂農業類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科技進步,推動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提出農業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來臨工作的外國專家管理辦法,推動建立外國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承擔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擬訂出國(境)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三)企業科技科。擬訂促進相關領域技術創新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領域技術創新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行動計劃和其他國際合作計劃。擬訂工業類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創新調查和科技統計。
(四)綜合科技科。承擔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定社會領域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擬訂科研機構改革發展與布局的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研機構創新績效管理。推動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科技評估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議並監督實施。開展科技評估評價和監督檢查工作。推進科技資源和科學數據開放共享。推進全州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縣域創新驅動發展。擬訂社會事業類年度計劃,提出科技計劃經費配置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相關領域平台、基地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領域科技成果評價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科技期刊的管理工作。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機關行政編製13名,工勤編製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州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2021年10月15日,免去陳光榮的州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局長:馬海俊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光榮、馬成華、馬曉馨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二級調研員:馬振武
臨夏回族自治州科學技術局三級調研員:王順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