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令

圈地令

中國清朝入關后滿洲貴族為掠奪土地而頒布的命令。

圈地令是清初滿洲貴族入關以後,清廷縱容滿洲貴族圈地佔為己有,收斂財富的一項土地政策。順治元年順治帝“設指圈之令”,“命給事中御史等官履勘畿內地畝,從公指圈。其有去京較遠,不變指圈者,如滿城、慶都等24州縣無主荒地,則以易州等處有主田地酌量給旗,而以滿城等處無主地不給就近居民。

凡民間墳墓在滿洲地內者,許其子孫隨時祭掃3年。”所謂“履勘”,事實上即不“履”,也不“勘”。而是“跑馬圈地”,馬力所至就是“從公指圈”的範圍。圈地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將近京肥沃土地圈給清貴族,另外,圈山海關以外地讓農民耕種叫“圈補”;二是原來圈佔地離京太遠,或因“鹼鹽不毛”地,來補還近京被圈農民叫“全換”;三是凡明王室所遺留皇莊各州縣“無主荒田”,一律劃歸滿洲貴族和八旗官兵,叫“圈佔”。

起因


順治元年(1644)頒布,康熙二十四年( 1685)廢止。清朝入都北京后,為解決八旗官兵生計,決定強佔北京附近的土地,遂下圈地之令。順治元年十二月規定,近京各州縣漢人無主荒地全部予以圈佔,分給東來諸王兵丁人等。

經過


順治四年、八年清政府又兩次頒布圈地令。根據上述命令,旗人攜繩騎馬,大規模地圈量占奪漢人土地。很多農民田地被占,流離失所,饑寒迫身;同時又強迫漢族農民“投充”(即依附於滿族貴族),補充其壯丁隊伍。有些漢人地主為求得政治上的庇護,還帶地投充。土地圈佔后,八旗貴族和官員、兵丁,按照各自地位高低及所屬壯丁多少,分得數量不等的土地。其大部分落入了貴族和官員之手。圈地主要在近京三五百里內的順天保定、承德、永平河間等府(今北京、河北北、中、東部及遼寧西南部地區)進行,圈佔總數達16萬多頃(一說19萬多頃)。駐防外地的八旗在山東、山西、陝西、江蘇、寧夏等地也進行過圈地,但規模較小。圈地給漢族人民帶來極大痛苦,所圈之地,原田主被逐出家門,背鄉離井,因此紛紛起而反抗。

尾聲


順治四年,大規模的圈地已停止,但零碎的圈地、換地、帶地投充仍不斷發生。康熙二十四年四月作出永遠不許再圈的決定,圈地至此最後停止。

圈地的影響


清初大規模地圈地導致“近畿土地,皆為八旗勛舊所圈,民無恆產,皆賴租種旗地為生”。農民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生活悲慘,以致“流民南竄,有父母夫妻同縊死者;有先投兒女於河而後自投者;有得錢數百,賣其子者;有刮樹皮抉草根而食者;至於僵仆路旁,為烏鳶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幾何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