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平谷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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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區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本轄區內依法行使檢察權,檢察工作受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領導,並對平谷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平谷縣檢察院始建於一九五五年五月下旬,隸屬於河北省通縣專區檢察分院領導。全院只有檢察長、秘書、檢察院3人,同時成立黨支部,同年六月二日開始辦公,縣內開始有了人民的法律監督機構。一九五六年根據上級檢察院的要求,平谷檢察院設置偵查監督組、一般監督組和信訪組,人員增至十三人。一九六六年五月,席捲全國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開始,平谷縣檢察機關也在混亂中被“群眾專政”所取代,一九七三年平谷縣人民檢察院被宣布撤銷。粉碎“四人幫”后,一九七八年十月,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指定的新《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及關於重新建立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平谷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恢復建立,機構設置為兩科一室。即審查起訴科、經濟法紀檢察科和辦公室,仍為13人,平谷檢察工作又開始起步。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後,平谷檢察院各項工作得到飛速發展,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平谷縣人民檢察院遷至新辦公樓,大樓五層,建築面積3650平方米。2002年平谷撤縣設區,改名為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從此平谷檢察院步入輝煌的全面建設時期,從一九五五年初建時期的兩科一室共三人,已經發展到二零零五年實有人數100人和內設15個局、處、室。
在區委和上級檢察機關的領導下,平谷檢察院嚴格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監督職能,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得到上級的許多肯定和給予的一系列榮譽。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九年連續四年被平谷縣直機關黨委授予“先進黨支部”稱號。二00一年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評為“人民滿意檢察院”。一九九九年至二00二年連續四年被評為“首都精神文明單位”,二00三年又被評為“首都精神文明標兵單位”。二00四年三月在全國首創辦理家庭侵權案件的專業化辦案組,得到高檢院和市院的肯定和認可。另據不完全統計一九九五年至二00四年,該院有數十名幹警先後被評為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一些處室也分別多次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區委等上級單位授予先進單位、先進集體等稱號。
平谷區人民檢察院同其他檢察機關一樣,經歷了鞏固新生政權,保衛社會主義建設、“文化大革命內亂“、新時期恢復重建及改革開放后的輝煌發展歷史變化。在不同歷史時期,平谷檢察院緊緊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對懲罰犯罪,鞏固政權,維護本地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尤其打擊經濟犯罪發揮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