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爵本位到官本位
從爵本位到官本位
《從爵本位到官本位》一書,包括秦漢時的官僚等級制度等內容,該書從分等分類角度對早期帝國品位結構的變遷進行了系統論證。
本書的重心是討論秦漢時的官僚等級制度。作者把官階研究的對象,定義為“官職的分等分類”和“官員的分等分類”兩點;基於“品位一職位”視角,提出了“品位結構”概念,用以觀察各種位階的組合、搭配和鏈接樣式;對品秩的構成要素、品位結構變遷的主要線索、官階研究的各個層面,進行了建構性的闡述。在此基礎上,本書對早期帝國品位結構的變遷,提出了一個“爵本位”——“爵一秩體制”——“官本位”的變遷模式,並從分等分類角度對之進行了系統論證。書中還利用新出史料,對秦漢官階史的若干要點進行了考證,使一些前所不詳的曖昧史實,如“宦皇帝者”問題、“比秩”問題等,得以浮出水面,並做出了富有新意的解釋。
閻步克,1954年生,歷史學博士,北京大學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專業方向為魏晉南北朝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主要著作有《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的政治文明》,譯著《官僚制》、《帝國的政治體系》,及論文集3種、論文90餘篇。目前從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研究。
序言
上編
第一章 品位結構的研究框架
一 品位結構:分等與分類
二 品秩五要素與品位性官職
三 品位結構變遷的四線索
四 品位結構的三層面
第二章 疊壓與並立:從“爵—食體制”到“爵—秩體制”
一 周朝“爵本位”體制和“等級君主制”
二 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伸展
三 功績制和身份制之間:二十等爵
四 秦漢“爵—秩體制”及其“二元性”
第三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一:“比秩”與“宦皇帝者”
一“比秩”與“宦皇帝者”問題的提出
二“宦於王”溯源:周朝的士庶子體制
三 漢代的“宦皇帝者”與“比秩”的擴張
四“宦皇帝”制度的流衍及異族政權的類似制度
第四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二:秦漢冠服體制的特點
一“冠服體制”概念與冠服的分等分類
二 周代冠服體制:自然分類與級別分等
三 秦漢冠服體制:自然分類與職事分類
四 漢唐間冠服體制的變化趨勢:場合分等和級別分等
五 從“由服及人”到“由人及服”
六 附論《舊唐志》所見隋朝冠服“四等之制”
第五章 分等分類三題之三:品位結構中的士階層
一 選官與資格視角中的士人
二 階層的標誌:士子免役
三 服飾等級中的士子禮遇
第六章 從爵—秩體制到官品體制:官本位與一元化
一“一元化”與“官本位”的推進
二 從“爵—秩體制”到“官品體制”
三 一元化多序列的複式品位結構
第七章 若干禮制與王朝品位結構的一元化
一 公卿大夫士爵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二 周禮九命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三 朝位與品位結構一元化
四 一元化和連續性
下編
第一章 戰國秦漢間祿秩序列的變遷
一 戰國秦漢的祿秩序列變遷
二 今見《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級闕如問題
三“中二千石”秩級的形成
四“真二千石”問題
五 丞相與御史大夫的秩級
六 略談將軍的秩級與位次
第二章 祿秩的伸展與“吏”群體之上升
一 祿秩的伸展與“吏”群體之上升
二 早期採用祿秩的官、吏、令試析
三“以吏職為公卿大夫士”與“以秩級為公卿大夫士”
第三章 西漢郡國官的秩級相對下降
一 王國官的秩級下降
二 王國丞相的秩級下降
三 王國內官的秩級下降
四列郡秩級的相對下降附論郡縣秩級簡繁
五 郡縣諸官屬和諸縣的秩級下降
第四章 《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者”
一“宦皇帝者”所涉官職
二 論“宦皇帝者”之無秩級
三 《二年律令》中的“吏”與“宦”:兩大職類
四 《津關令》所見中大夫及相關問題
第五章 若干“比秩”官職考述
一期門郎、羽林郎
二 文學之官:博士與掌故
三 御史之比秩
四 中央官署掾屬的“比秩”問題
五 國官之“比秩”
第六章“比秩”的性格、功能與意義
一“比秩”諸官的性格——非吏職
二“比秩”諸官的性格——“自辟除”
三“比秩”諸官的性格——軍吏之自成系統
四“比秩”的擴張及其與正秩的配合
上編
第一章 品位結構的研究框架
本書的闡述,以秦漢帝國的官僚品位結構及其變遷為對象,那麼什麼是“品位結構”,就應先予以闡明。雖有句話說是。細節決定成,敗”,但那隻在特定意義上才有效吧,《孟子,告子上》則云:“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細節考察是在整體考慮中獲得意義的,而整體考慮要以一些基本概念為前提,它們應能互相支撐、形成系統。本章的目的,就是對“品位結構。研究的那些前提性概念進行闡述,以期為本書其餘各章的討論,提供一個較具系統性的框架,讓隨後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的性質、特點與變遷的闡述,得以在其中展開,也許有人認為,構建理論不是歷史學的任務。但這問題其實不大。只須這麼想:我們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理解,而不是為了符合“歷史學”,就成了,不必畫地為牢,也許又有人認為,使用模式是簡單化,是主觀剪裁歷史。其實那是個思想方法的誤區。理解歷史與社會不止一種手段,正如彼得伯克所說:“模式的功能就是簡單化,從而使真實的世界更易於理解。”使用模式肯定會發生簡化,會忽略一些東西,但它也能提供其他手段(如敘述)所看不到的新東西。制度史的研究是一種結構功能研究,而結構性分析需要藉助模式。模式以簡化的方式使史實易於理解,但那並不等於說由此而來的論述和證明也是簡單粗糙的。相反,可以通過努力,而使之充實、豐滿和精緻起來,而那就是我們的嘗試方向。
一 品位結構:分等與分類
中國官階制經歷了三千年的連續發展。早在周朝,官員組織就頗具規模了,相應也出現了最初的官員等級制,如公、卿、大夫、士那樣的等級。此後帝制的兩千年中,王朝使用過的位階序列,形形色色而蔚為大觀。像周代爵命,秦漢祿秩,二十等爵和封爵,魏晉以下的九品官品,九品官人法的中正品,將軍號,散官,唐朝文武階官,勛官,宋朝的寄祿官,科舉功名或學歷,以及各種分等授予的加官、銜號,等等。“官階研究”的提法只是為了便利,是簡化了的。祿秩、官品等可稱“官階”,而把“爵”或“勛官”之類說成是“官階”,其實不盡妥當。“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的表述,可以涵蓋更多等級序列,甚至把各種具有品位意義的安排都容納其中,例如朝班、輿服及各種禮制等級。不過“官僚等級管理制度研究”的表述也略失“技術化。了,給人一種只在管理技術層面上討論問題的感覺,其實傳統位階品級向人們展示了更廣闊的政治、社會甚至文化意義。
前所列舉的各種等級序列,以往的學者已提供了大量研究,但大多是分別考察的,例如封爵研究、官品研究、階官研究,等等。這裡想嘗試的則是一個綜合性觀照,不但分別考察各種等級序列,尤其要考察它們之間的關係,即,立足於不同位階的特定功能,進而觀察它們是如何互相組合搭配在一起的,組成了一個什麼東西。那個東西,就是所謂“品位結構”。掃描歷朝位階,能看到各種序列的各種組合樣式,例如周有爵命,秦漢有祿秩、二十等爵與封爵,魏晉南北朝有官品、中正品、散官、軍號,唐代則是品、階、勛、爵相互配合。這就提示人們,歷朝的“品位結構”是不斷變遷的。毋庸贅言,揭示這種結構及其變遷,對認識中國官僚政治與制度,是有意義的。
為什麼要把官階結構表述為“品位結構”呢?還得回到官階研究的對象上來。面對各種位階品級之時,我們想弄清什麼?在這時候,我把官階研究對象概括為兩點:官職的分等和分類,官員的分等和分類。下面加以闡釋。
也許有人認為,官階主要是用於“分等。的。但那看法並不全面。“分等”是官階的主要功能,但官階也用於“分類”。“分等。和“分類。問題的產生,來自官僚組織的結構特徵。官僚制是一種。科層制”,其結構特點就是分科分層。“分層”就是“分等”,“分科。就是分類。各種職位,是被配置於不同的“科。、“層”之上的。“事”必須由“人。來承擔。行政事務之所以用“職位。做最小單位,是因為“職位。對應著一個人,是分配給一位官員的一份權力、責任和資源。所以等級管理的對象,除了“事”之外還有“人”。“人。的等級管理,顯然構成了官僚組織的又一個子系統,如其考核、任命、薪俸、待遇、獎懲、培訓等等。簡言之,官僚組織除了職位結構之外,還有一個人員結構,二者都要分等分類。
官員不僅是一個行政工具,也是一個身份主體和利益主體。他的職業動力在於尋求更高地位和更高報酬。為保障其身份與利益,有時候就要在職位的等級與類別之外,另行安排官員的等級與類別,為之制定相應的位階,以體現其資格、地位與薪俸,保障其升降調動,並以此實施激勵獎懲。那種獨立於職位結構的官階,就是“品位”,“品位”是官員的個人級別,是其待遇、資格和地位的等級,而不是職位的等級。現代文官等級制被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職位分類”,一類是“品位分類”。若簡單說來,只給職位分等分類,不為官員個人設置級別的等級制,就是“職位分類”。在這時候,官員居於什麼職位,就是什麼等級,其地位依職而定。若在職位分類之外,另行為官員個人設置級別的,就是“品位分類”。這時官員的實際地位,是由職位等級和個人級別綜合決定的。職位等級與個人級別未必——對應,有較高級別任較低職位的,也有級別較低但職位較高的。“職位。必須被納入不同的等級和職系,“品位”則是“可有可無”的,有時設置,有時候就不設置。很容易看到,兩種分類,就是對職位結構與人員結構二者關係的。
發達的文官組織總會一些基本的共性,中國傳統文官制度並不例外。有學者這麼說:中國傳統官階只管分等,不管分類。其實不是那樣的。古代很多官階安排與“分類”相關。戰國以下,官分文武。漢代文官與武官即有清晰區分,而且體現在官階上了:武官都被列在“比秩”上,使用比二千石、比千石、比六百石等帶“比”字的秩級。戰國秦漢還有一種“宦皇帝者”,就是一種非常特別的職類概念,這個職類也用“比秩”。唐代階官,有文散階與武散階之分。宋朝的醫官有專用位階,與今天所謂“職稱”無大區別。到了金朝,天文官、醫官、內侍和樂師,都有了專用“職稱。了,它們各分25階。可見中國傳統官階並非只管分等,不管分類。然則“分等”和“分類。二者,都是傳統官階研究的基本問題。
美國經濟學家曼昆引用過一句俗話:“甚至一隻鸚鵡只要學會說‘供給與需求,就可以成為一個經濟學家”。而官階研究的關鍵詞,恰好也有這麼兩個:品位與職位。它們就是我們建構官階研究框架的出發之點。參考現代文官體制的“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概念,我們將使用“職位分等。和“品位分等。二詞,指稱存在或不存在官員個人級別的兩種等級安排。隨後的官階考察,就將圍繞職位與人員的分等和分類而展開。單純的職位結構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與一般官制研究相重合,不是官階研究的特殊任務。官階研究中的職位分等分類,是在其與官員品位的關係之中,被觀察、被討論的。這樣,該把什麼事項納入官階研究的論域,就明確多了,諸多重大問題和線索,將由此而生髮出來。
現代文官理論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根據職位結構來考慮人員結構。即,根據行政需要把職位劃分為不同等級和職類,再把適當的人員任命到相應職位上去。不妨說那是一種“填充”的視角:用“人。來填充職位,用中國古語說就是“為官擇人”。在那個視角中,人員結構與職位結構在相當程度上是同構的。尤其是實行“職位分類。的政府,可以根據職位的等級和類別來實施人員管理,包括等級管理。在這時候,職位管理是“主體建築”,人員管理屬“配套設施”。
倘若中國古代也像現代政府那樣,傳統官階研究就簡單多了,因為那樣一來,“人”的等級與類別就將等同於或近似於“職。的等級與類別,弄清某“官。屬於某品、某階、某職類,就成了,但傳統中國的情況大多不是那樣的,中國官階所面臨的重大問題,就是人員結構遠大於職位結構。“官人。和“官職。不是一回事兒。“官人。的數量,或說擁有朝廷位階名號者的數量,遠遠多於行政職位之數,而那些“官人”,都在王朝人事管理的範圍之內,需要用各色位階銜號來標識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