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綜合評價

企業綜合評價

企業綜合評價又稱為企業多變數綜合評價、企業多指標綜合評估,它是根據評價的目的,採用適當的方法,把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各環節或某個環節諸方面的指標綜合起來,從總體上對企業生產經營狀況進行的全面評價。

目標


企業綜合評價的主要目標,是指建立企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及其公開考評制度應起到哪些作用。科學、合理、有效的企業綜合評價制度,應該能有力地促進企業注重財務目標、財務實績和財務紀律。從具體的操作功能上講,企業綜合評價必須具有導向效能,即:它的實施將使企業自覺地兼及長期發展和短期利潤,並能講求經營道德和履行社會責任,嚴格做到遵紀守法。企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的建立,要以充分滿足上述要求為出發點。

步驟


(一)根據企業綜合評價的目的,選擇若干個指標,建立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二)根據評價指標體系折要求,做好基礎資料和基礎數據的收集、核實和整理工作。
(三)對不同計量單位的指標數值進行同度量處理。
(四)確定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權數,以保證評價的科學性。

意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商品經營者。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既包括物質運動的過程,也包括資金運動的過程;既包括生產過程,也包括流通過程和分配過程;既受企業內部經營機制的約束,也受企業外部環境的影響。總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徵是多方面的,需要用多個指標來反映,即構成指標體系。
企業綜合評價不僅能夠從總體上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作出明確的定量評價,而且能夠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縱向對比和橫向對比,解決多個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考核和排序問題,促使企業尋找差距,採取措施,迅速提高自己的經營實力和競爭能力。同時為宏觀管理部門、行業管理部門考核、評價、比較、掌握企業全面生產經營狀況提供科學的依據。

體系


我國目前企業綜合評價指標體系有四套:
一是財務評價指標體系;
二是經濟效益評價指標體系;
三是綜合評價指標體系;
四是資本增值保值考評指標體系。
前兩個指標體系,由財政部發布,第三種指標體系是國家經貿委和國家統計局公布的,第四種指標體系來自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