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審判

軍法審判

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2)審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3)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定義


軍事法院根據軍事法規審理軍事案件並加以判決。

審判單位


我國專門人民法院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在特定部門設立的審理特定案件的法院,目前在我國設軍事、海事、鐵路運輸法院專門法院
軍事法院設三級:基層軍事法院,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
(1)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
(2)審判涉外刑事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以及它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其他第一審刑事案件;
(4)負擔二審、死刑複核、再審的審判任務。
大軍區、軍兵種軍事法院包括各大軍區軍事法院,海軍、空軍軍事法院,二炮部隊軍事法院,解放軍總直屬隊軍事法院等。這是中級層次的軍事法院,其職權是:
(1)審判副師職和團職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
(2)審判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
(3)負擔上訴、抗訴案件的審判。
基層軍事法院包括陸軍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省軍區軍事法院,海軍艦隊軍事法院,大軍區空軍軍事法院,在京直屬部隊軍事法院等,其職權是:
(1)審判正營職以下人員犯罪,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第一審案件;
(2)上級軍事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第一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