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市科技局
麗水市科技局
麗水市科技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管理的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負責科研機構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以及其它社團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工作,協調、組織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發展,推進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三)組織編製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研究確定全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和重點扶持產業、行業;開展科技統計監測;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管理工作,編製下達並組織實施本市科研、火炬、星火等各類科技計劃;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資金和科技項目;參與國家銀行貸款支持的科技開發計劃的計劃管理與實施;負責高新技術的項目、產品、企業、特色產業的培育,承擔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編製科技創業園規劃的實施、政策擬訂、進園條件認定等於作。
(四)組織和指導管理科技成果評價、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風險投資、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編製應急預案,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督促本市監測子台建設與使用,管理地震監測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負責組織開展科技創先活動,參與組織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推動各縣(市、區)、各行業的科技進步。
(七)歸口管理全市國際、國內的科技合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引進,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工作。
(八)承擔市經濟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絡處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計劃處
編製和組織實施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技術創新工作及企業高新技術研發中心、中試基地、區域性科技服務中心等建設;參與科技創業園規劃編製、優惠政策擬訂和進園企業認定工作;負責管理科技“三項經費”、創新資金,提出年度本市科研、火炬、星火等科技項目計劃,承辦市本級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及市級項目的管理;負責全市星火計劃的實施;承擔高新技術項目、產品、企業及特色產業培育,以及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事務;負責上級科技項目和創新資金的申報推薦及委託項目的管理;承擔科技資源統計監測;負責星火、火炬、技術創新等項目的驗收;參與計劃項目的評審、鑒定;負責扶貧工作。
綜合處
負責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承擔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行業管理,局屬單位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技術市場、知識產權管理,承辦科技獎勵、成果評價管理、技術保密等工作;負責指導創建科技進步先進縣(市、區)活動;參與擬訂科技人才培養引進政策與規劃,承辦科技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評選科學青年、拔尖人才、先進人物、先進集體,以及引進人才、引進智力工作;承辦市經濟建設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絡處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有關全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文件起草和組織落實。提出全市科技合作的意見,負責全市的國際、國內的科技合作及對科技合作項目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和引進,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交流。負責項目的評審、鑒定。
辦公室
負責綜合性科技工作報告和有關文件的起草、黨政科技目標責任制考核;縣市區科技局工作年度考核;負責文書、檔案、財務、保密、接待與信訪、局機關人事工資、老幹部管理、財物管理等事務性工作;管理機關財政經費和後勤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制度修訂與落實及年度考核;承辦全局性各種會議和活動;負責協調、組織全市科普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活動周、科技下鄉和科技信息采編,管理電子政務網材料收集及錄入等工作。
知識產權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知識產權(不含商標,下同)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知識產權政策、法規和規章,組織研究本市知識產權重大問題,制定全市知識產權發展戰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知識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
(三)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負責組織重大專利項目的實施與服務;依照有關規定管理專利申請資助及相關專項經費;歸口申報並組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專利技術實施等計劃;依法負責深圳地區專利代理機構資質的審核報批及年檢工作;歸口管理專利獎勵;指導本市各級專利工作機構工作;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
(四)負責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監督指導本市著作權貿易活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和代理機構工作;審核作品自願登記。
(六)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務;負責發布全市知識產權重大信息;組織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和統計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保護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本市專利信息發布工作;指導專利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
(八)協調、指導全市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和社會團體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業務工作;指導、協調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與企業對話溝通制度,提高我市知識產權服務水平。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麗水市燈塔街157號 科技大樓五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