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11月1日,隸屬於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垂直管理,是主管全市地方稅務工作的正處級建制的職能機構,實行由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和雲浮市委、市政府的雙重領導,以省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全市地稅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稅、費有: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屠宰稅、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社保費等。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東省雲浮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雲浮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1、辦公室
負責處理和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局內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信息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查研究、局機關和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
2、法規科
負責地方稅收執法監督、檢查和執法責任制的貫徹落實;負責局內製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指導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法制工作;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工作;負責稅收理論研究;負責執法資格考試工作;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
3、稅政科
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有關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種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4、規費管理科
負責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在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徵收的各種規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5、徵收管理科
負責指導、檢查和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制定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實施征管體制改革;強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負責稅務登記的綜合管理與協調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
6、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編製、分配和調整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以及檢查、督促、分析計劃的執行情況;匯總分析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源監控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票證的使用、管理和檢查;指導和組織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劃、統計、會計工作的開展;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7、信息管理科
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指導;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組織實施、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為本市地方稅務系統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
8、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領導幹部和本級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
9、機關黨委辦公室(加掛基層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10、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負責執法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政教育;負責地方稅務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地方稅務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雲浮市雲城區地方稅務局內設4個正股級機構:
(1)綜合股
處理區局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徵收股
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具體受理區局管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等涉稅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重點稅源管理股
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基層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雲浮市雲城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2)河口稅務分局
負責河口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安塘稅務分局
(4)都楊稅務分局
負責都楊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根據上述職責,稽查局內設辦公室、選案科、稽查一科、稽查二科、審理科、執行科6個正科級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繫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繫。
(3)稽查一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製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複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負責本局資產管理、大宗物品採購、物品管理、基建管理、食堂管理、車輛管理、安全保衛、接待工作、後勤綜合等各項服務工作。
2、納稅人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納稅人服務中心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地方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含網上宣傳信息);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提供納稅諮詢(熱線服務)和稅收法規輔導;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以及服務優化等各項服務工作。
雲浮市地方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稅、費在本市的具體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二)負責地方各稅、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徵收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四)負責稅務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五)檢查監督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六)組織稅收政策法規宣傳和理論研究。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和票證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權或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和經費。
(九)負責地方稅務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承辦上級地方稅務機關和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